日前,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持弩案,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非法持有者王某予以行政拘留之处罚。
前不久,淮滨县公安局民警在走访中获取一条线索:北城居民王某在网上购买一支叫弩的管制器械。得此线索后,治安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后在一理发店内将王某抓获,并从其店内查获弩一把。
经询问,嫌疑人叫王某,2011年12月底通过网络购买了这把“弩”,闲来无事,王经常用来打鸟。
据公安民警介绍: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和购买。
王长江 姜树海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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