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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杭科技创新可获千万资助

2013-1-1 14:50| 发布者:g562211| 查看:406| 评论:0

摘要:杭州市政府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增强创新型经济发展动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千万元资助外企在杭科技创新。《意见》将于1月底正式实施。   《意见》规定,外企在重点产业领域总 ...
杭州市政府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增强创新型经济发展动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千万元资助外企在杭科技创新。《意见》将于1月底正式实施。

  《意见》规定,外企在重点产业领域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下同]的12%给予资助;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技术改造),按设备投资额的14%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意见》同时规定,世界500强企业和国际行业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重点产业领域的外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含工业设计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助;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按不超过研发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而十大产业领域的外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项目研发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在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可按项目研发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另外,为了鼓励民营企业与外企嫁接,《意见》明确,民营企业决策层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国际招商合作活动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和境外住宿费,杭州市给予每家企业最多2人、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资助。以民引外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民引外企业被认定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申请其对应的专项资金研发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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