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骑车载物实在太危险

2013-11-27 09:45| 发布者:cphoto| 查看:630| 评论:0|原作者:刘昕|来自:中国摄影在线

摘要:11月22日,在平邑县一乡村水泥路段,一位老汉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横着着一架5米长的竹梯子,他不紧不慢的行驶着,过路的行人都为他捏了一把汗,一些车辆也不得不为老汉让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

 

 

       11月22日,在平邑县一乡村水泥路段,一位老汉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上横着着一架5米长的竹梯子,他不紧不慢的行驶着,过路的行人都为他捏了一把汗,一些车辆也不得不为老汉让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这样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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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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