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盖提讯(特约记者杨建国 通讯员 栾好乐)3月9日,罗某与李某来到四十六团司法所请求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经调查,李某在四十六团二连承包了35.7亩枣树地,因年龄较大,缺少劳力,于2015年3月2日与罗某签订了《枣树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后李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履行协议。 按照罗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已构成违约,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其不履行协议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同时考虑到罗某与李某约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相对于35.7亩枣树地的品质,根据民法中公平公正原则,对李某显失公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罗某,罗某在履行《枣树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的基础上,再给李某追加3万元。3月11日,罗某与李某在司法所办公室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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