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讯(通讯员 刘美 艾海提)为进一步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4月3日,伽师总场在机关二楼会议室举办第三期宗教人士培训班,各单位清真寺伊玛目、买曾、机关有关科室和场领导等35人参加。 培训课上上,政法办工作人员讲解“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和“去极端化”相关政策;统战科工作人员详细讲解当前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党委常委、副场长吾布力卡斯木·买买提明分析我场维稳工作存在的隐患,对今后宗教工作提出要求。 培训班结束时,宗教人士纷纷表态,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管理,严防宗教人士子女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严格按照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力度,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活动,与“极端化”坚决做斗争,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2015年年初该场党委就对全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部署,利用宣传车进社区、连队、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并在广播站开设专栏,通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普及民族宗教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了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不断丰富了广大干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驾驭和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意识和政策法律意识,增强了各族群众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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