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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应加强清真寺事务管理

2015-5-6 09:17| 发布者:cpnoz| 查看:4064| 评论:0|原作者:谢宝剑|来自:中国摄影在线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清真寺事务规范化管理,保持清真寺的各项活动安全和睦,为连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笔者认为特别是团场少数民族基层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清真寺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清真寺事务规范化管理,保持清真寺的各项活动安全和睦,为连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良好氛围,笔者认为特别是团场少数民族基层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清真寺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连队党支部书记亲自抓清真寺管理工作。成立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具体负责宗教的日常管理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具体责任。

         二是强化宣传学习教育。党支部通过采取组织信教群众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利用每周五“主麻日”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新疆、师市和团场发生的巨大变化、党的惠民政策等,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积极开展爱国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穆斯林群众通过合法方式、正当途径表达诉求,倡导自己的教务自己办,不接纳外来传教人员,严密提防“三股势力”的渗透和不良事端的介入。同时,把连队民族宗教干部和寺管会人员培训纳入到年度干部培训计划之内。

         三是全面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连队党支部书记及专职干部包联清真寺,对清真寺推行“一岗双责”、入户走访登记、信息上报、分析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寺内宗教活动和信教群众情况。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他们纳入到社情动态信息员队伍,及时和全方位收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方面信息。关心阿訇生活,发挥好其作用,积极协助连队党支部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尽力。

        四是连队与清真寺阿訇做好定期谈话制度。关心阿訇生活,发挥好其作用,积极协助连队党支部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了解掌握清真寺日常动态,并告知阿訇如发现情况及时上报,虚报瞒报将负法律责任。

        五是坚持“二十五个必报。”即:发现可疑车辆必报;发现形迹诡异可疑人员必报;发现外来人员必报;发现带刀人员必报;发现戴面纱、穿吉里巴甫服、留胡须人员必报;发现突然不抽烟、不喝酒人员必报;发现突然变卖家产必报;发现突然离婚又不务正业的必报;发现突然加高围墙的必报;发现重点人员、可疑人员家里装互联网的必报;发现家里小板凳多、洗手水壶多、拖鞋多的必报;发现重点人员、可疑人员突然集结的必报;发现购买易制爆物品(射钉枪子弹、烟花爆竹、火柴等)、管制刀具的必报;发现以前进清真寺做礼拜、突然不进的必报;发现长期在外、突然回来的人员必报;发现家里有可制爆、制管制刀具的工具设备的必报;发现家里有习武装备的必报;发现家里装有不是统一发的卫星接收器的必报;发现无正当职业突然暴富的人员必报;发现经常发布对社会不满言论的人员必报;发现围墙周围有新土的必报;发现到汉族墓地拾烟花爆竹的必报;发现到石油勘探地拾震源弹的必报;发现国宝重点人员跨团场互相串联的必报;发现清真寺做礼拜结束后人员不散的必报。

        六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制度。坚持并在实践中完善少数民导干部联系清真寺以及定期与宗教人士定期谈话制度,连队党支部书记担任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连队干部具体联络寺管会负责人等制度。

         七是配合协作,狠抓工作的落实。连队党支部加强与清真寺的沟通、联系、协调,狠抓宗教事务的管理,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范畴,坚持党建工作与宗教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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