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某没想到饮酒驾车在老家河南省淮滨县再次被交警抓获,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6月7日23时50分,简某饮酒后驾驶一车牌号为“贵C3XX13”小型轿车行驶至淮滨县赵集镇街道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当场测试,简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1.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进一步调查发现,2016年10月8日,简某在杭州西湖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此次系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随后,淮滨县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决定对简某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 图为简某被民警送进拘留所时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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