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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法盲的广西科技大学,收回你的通告!

2018-7-9 11:59| 发布者:cphoto| 查看:2500| 评论:0|来自: 梁韦斌影像工作室

摘要:前天(7月6日)本人发布了一则“实名曝光盗用素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广西科技大学!”(点击链接可查看)的曝光文章,为自己被侵权、依法维权,法院判决后依然得不到道歉和赔偿进行了曝光控诉。感谢大家的声援转发, ...

前天(7月6日)本人发布了一则“实名曝光盗用素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广西科技大学!(点击链接可查看)的曝光文章,为自己被侵权、依法维权,法院判决后依然得不到道歉和赔偿进行了曝光控诉。


感谢大家的声援转发,广西科技大学可能是迫于舆论压力,于今天(7月8日)上午11时,终于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一则“通告”,这一则通告,真是再次刷新了我对广西科技大学傲慢、法盲的认识。依然是推卸责任,不道歉,没有要履行法院判决的意思。


请大家看一下通告原文:



为什么说这一则通告“再次刷新了我对广西科技大学傲慢、法盲的认识”?请让我们详细分析理解广西科技大学的这一则通告,同时也将这两天大家所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解答:


通告第一段:“2014年10月,我校通告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广西南宁综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影公司”)拍摄与制作宣传片……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作品提出控告,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款。”


分析:这一段太长中间我就省略了些内容,完整内容在上面的图片当中,这段内容仅是广西科技大学与综影公司的合同纠纷,与本案的判决结果的履行没有直接关系。从法院的判决当中,我们也可以明确的看到我被侵权者本人、广西科技大学、综影公司的法律关系,如果有人不了解,那么我再贴以下法院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的重点我画了红线)


也就是说,本案的判决主体均为“广西科技大学”无疑,根本和综影公司无关,需要履行判决义务的是广西科技大学,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第二段第一句:“综影公司因违反……导致我校被梁韦斌先生起诉


分析:大家看到了,还是在找理由、找借口,至始至终,广西科技大学依然在推卸责任,至今未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在哪,依然说是综影公司的原因才导致自己被起诉,觉得自己好冤枉。


第二段第二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指出,广西科技大学在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其在网络上公开宣传片的时间不长……侵权后果比较轻微”


分析:广西科技大学还知道引用判决书内容哦,我以为你们没有看过判决书呢,既然看了,那么我们看看这段内容到底说的是什么?


首先“广西科技大学在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这句说是说什么呢?没有侵权故意,不是说你没有侵权,而是确实侵权了,只是主观意愿上不是而已,通俗点打个比方:某某某不小心开车把人撞死了,但是主观上并不是故意,难道就不是违法了?不用承担责任了?多么简单的道理!并且注意,开头第一句说的是“广西科技大学”,并不是什么综影公司。


其次“并非用于盈利性目的”,我想这个是很多人都存在误区的问题,以为非盈利性的使用就不是侵权,其实《著作权法》当中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使用的,无论是否是盈利性使用,都是侵权行为,但是有部分用于新闻报道等内容,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是也需要对作者进行署名,事后也必须支付稿酬(具体的法律条款,这里不作罗列),显然广西科技大学的使用,并非属于新闻报道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侵权事实明确。


再者“侵权后果比较轻微”,这个就更好理解了,直接打个比方,还是某某某开车把人撞了,只是撞的后果比较轻微,那到底算不算撞上了呢?多么简单的道理,不是不侵权,只是法院判决认为侵权后果比较轻微,所以才有了“赔偿一万元”这个轻微赔偿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认定“侵权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判赔或许就不是这个数额。当然我们这里不去纠结这个判决数额,只是重点说明,广西科技大学主体侵权,事实清楚、明确!哪怕是判赔1元,也是侵权了。


第三段第一句:“我校作为本案的无辜受害者”


分析:从上面那段所引用的判决内容,也恰恰说明了广西科技大学,就是本次案件的侵权主体,自己都引用证明了自己是侵权主体,现在又来说自己是本案的“无辜受害者”,真是搞不懂这是什么逻辑?广西科技大学至今不愿承认自己的过错和侵权行为。


第三段第二句“对综影公司违反……依据《合同》约定,责成综影公司向梁韦斌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向我校及梁韦斌先生公开道歉”


分析:从上面判决内容我用红线画出的重点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的是广西科技大学进行赔偿,并且是广西科技大学要在其公众号和官网上刊登向梁韦斌道歉的声明,广西科技大学置法院判决于不顾,居然使用与综影公司之间的合同来责成综影公司道歉赔偿。难道你们的合同还大过法院判决,大过法律?这不是无知是什么?


广西科技大学可以要求综影公司向其道歉没有问题,但是这仅是他们双方的合同约定,与我本人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我也不需要,也不接受综影公司的道歉。我的诉求,只是要求广西科技大学履行法院判决,就那么简单,别自己高高在上自作聪明玩这种文字游戏。


第三段最后一句:“我校保留向综影公司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分析:这句话我无关,我不知道是要写给谁看的,如果是写给广大师生的,那么就请广大师生监督监督,看看学校要把这个权利保留多少年!


第四段:“附件:广西南宁综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致歉函”


分析:附件应该和我没有关系,我看了这个附件的抬头第一句就是写给“广西科技大学”的,所以内容都是与我无关,我不看也不评价综影公司这份写给广西科技大学的内容。


最后,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1、应不应该直接起诉综影公司,从现在的情况看,综影公司才是盗用素材的,广西科技大学冤不冤?广西科技大学是不是侵权?


:先引用法院判决中的一段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六、十、十二项,第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规定,判决如下:(判决内容就是上面的截图了)


看看法院列了这么多条款,每一项判决都是有法可依,认定广西科技大学侵权,已成事实毋庸置疑了,可能很多人不会仔细去研读上诉所列法律条款,那么我用自己的话和理解,通俗的给大家讲讲:


宣传片的主办方和受益方都是广西科技大学,责任承担放自然也是学校。而且法院经二审判决了,由学校承担责任,那学校执行判决时就应该以学校名义来承担道歉的责任,至于他觉得冤枉,无论经济还是名誉损失,他可以依据合同找第三方承担,不能本末倒置。


这里我举个例子可能大家就更清楚了:甲欠了你的钱,你去找甲还钱,但是甲拿出一份合同说,丙欠了我的钱你找丙要去,如果你去找丙,丙也拿出一份合同说,精神病院王二狗欠了我的钱,你找他要去。能这么找么?对吧,冤有头债有主,我们是不能直接去找丙和王二狗的,要找,也是甲和丙去找。


那么如果起诉了综影公司会怎么样?这就很难说了,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综影公司侵权了,法律是讲证据的,不是综影公司跳出来说,这是我做的,法院就会判决他们赔偿的,就像你自己跑去公安局说,我杀人了,赶紧把我判决枪毙吧,你觉得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枪毙吗?我估计最多也是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吧。


有人说,那不是有合同证明是综影公司制作的吗?我的哥,这个合同是我起诉了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为了给自己开脱,他们才出示的合同啊,如果我起诉综影公司,你觉得我能拿到这个合同作为证据?我还没有天真到这种地步。


说这么多都是后话了,现在终审判决都出来了,就是履行的问题,如果广西科技大学早早按照判决履行道歉和赔偿,早没这些事了是吧?我不知道为什么广西科技大学至今还是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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