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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

2006-3-5 22:08| 发布者: | 查看: 2128| 评论: 0|原作者: (山东)於联明

    [引言]数码影像的发展表明:它不仅显赫在摄影的今天,而且预示着摄影的明天;它不仅是位壮士,还将成为巨人。因而,评价数码影像作品所需要的,已不只是几个简单的评价要素,而是一个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
    数码影像作品自诞生之日起,其参展、参赛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热点话题。记得2001年7月3日,《中国摄影报》二版"争鸣角"刊发了笔者题为《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一文后,在摄影理论界曾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与争鸣。时隔两年半之久,数码影像的发展让我们瞠目。数码影像以其绝对的优势,后来居上,一夜之间,由蹒跚学步变为与传统影像并驾齐驱,并且大有超越传统影像、取而代之之势。数码影像器材业及其技术的迅猛发展,数码影像处理技术与摄影创作的高度融合,摄影作者中日益庞大的数码族"队伍,使得数码影像作品在数量上与日俱增,大有排山倒海、席卷全球之势;在质量上制作技术日臻成熟,向着珠联璧合、天衣无缝迈进。传统影像在数码影像巨大的冲击下,其主导地位不断动摇。如今,绝大部分影展影赛专门分类接纳数码影像作品已是不争的事实,更有一些专为"数码族"准备的影展影赛令传统影像作者垂涎。传统影像与数码影像在影展影赛中的交相辉映,使得摄影领域出现了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
    然而,在数码影像作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数码影像作品倾力冲向各级各类影展影赛的同时,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在数码影像处理技术应用日趋普遍的今天,如何给"数码影像作品"一个确切的定义?它的内涵和外延又是什么?它有哪些特性、哪些种类?它的评价要素是什么?如何确定数码影像作品评比中评委的任职资格和评选方式?传统摄影要不要"捍卫"?如何解决数码影像作品对摄影纪实性权威地位的动摇?如此等等不胜枚举。摄影理论界对此众说纷纭、唇枪舌剑、莫衷一是。由于理论的严重滞后,数码影像作品的创作和评价可谓是繁荣中包容着繁杂,热烈中融合着吵闹;审慎中夹带着拘泥,严肃中又几近严酷。数码影像作品遭遇的评价,颇象一位穿着不合身运动服和夹脚运动鞋的年轻橄榄球运动员,在篮球裁判和排球教练的指挥下,东一头、西一头地冲撞在足球场上。究其一点,就是说对于数码影像作品尚缺少一个良性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评价体系。因而,构建这样一个体系,对于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这既是现实的需要,更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
    那么,对于数码影像作品来说,究竟应该建立一种什么样的评价模式呢?笔者认为,数码影像作品诞生、发展于科学技术和摄影创作高度发展的现实社会,构建数码影像作品良性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评价体系,就必须以唯物史观为指针,立足于数码影像作品的客观实际,站在整体的和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数码影像作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数码影像作品,用求实的态度衡量数码影像作品,构架起数码影像作品的科学而完整的评价体系。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的评价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一、 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基本含义:

    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系笔者从多维化的角度所进行的理论探讨,其目地在于,为数码影像作品的评价体系作出一个形象化的理论描述。
    所谓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或称三维式评价体系)系指:以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方法为基础,以建立数码影像作品规范的评委制度为起点,以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为内容,以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为核心,全方位、分层次、有重点、三维化的评价模式。假设这种模式为一个数轴,那么,x轴代表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方法,y轴代表建立数码影像作品规范的评委制度,z轴代表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以这个数轴为基础便组成了一个立方体,这个立方体的对角线a既代表着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FS:PAGE]
    在这里,x轴、y轴代表着表层的体系建设,z轴代表着中介层的体系建设,a代表着深层的体系建设。这个立方体形象而直观地说明了建设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各层面上诸要素的相互关系,揭示出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或三维体系)的客观规律。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其一,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是笔者为说明自己的一种理论见解而进行的形象化表述,绝非鹦鹉学舌式的抄袭与模仿。其二,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仅仅是一种假定,为阐述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这一主题,数轴的数值都采用的是正值,负值的理论探讨不在本文阐述之列。

二、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基本特征:

    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是由表层的、中介层的、深层的三个层次的体系建设构成的。其中表层的体系建设包含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和建立数码影像作品规范的评委制度两部分,这两部分代表着两度空间。中介层的体系建设系指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代表着三度空间。深层的体系建设系指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机制,即表层体系建设与中介层体系建设的总和。
    首先,就表层的体系建设而言,它是建设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基础与条件,也是开展中介层体系建设、形成深层体系良性循环机制的前提。
    1、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这是表层体系建设的第一要素,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评什么"的问题。主要包括清晰地确立"数码影像作品"的概念、内涵及外延,科学地划分数码影像作品的类别、正确地解决数码影像作品对摄影纪实性的动摇问题等等。为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的评价体系创造先决条件,从而确保数码影像作品的评价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有序的发展。
    2、建立数码影像作品规范的评委制度:这是表层体系建设的第二要素,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来评"的问题。主要包括建立规范的数码影像作品的评委任职资格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项内容。
    在这里,笔者之所以将上述两个方面列为表层的体系建设是因为,作为数码影像作品的评价体系有着丰富的内容,以上两个方面是最为基本的,只有首先正确确定了"评什么"、"谁来评"的问题才能为良性循环的评价体系的形成创造先决条件。将其列为表层的体系建设,有助于我们按照高起点、高层次的原则构建科学化的评价体系。
    第二、就中介层的体系建设而言,就是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它是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在这里,评价体系已突破了两度空间,发展为三度空间。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评"的问题。在这里,评价体系的建设内容即广阔而深刻。主要包括建立分类的数码影像评价标准(技术性的、艺术性的、思想性的等等)、评价方式等等。
    第三、就深层的体系建设而言,它是整个体系建设的实质和核心,即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机制。在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评得怎么样"的问题。其实质和核心是形成一种良性的运行机制。它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表层的体系建设与中介层的体系建设的总和。
    综上所述,建设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诸要素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互为前提、互为补充的辩证关系。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的建立是立体模式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没有它,就没有评价的目的物,"评什么"的问题无法解决,立体模式的建立将是无本之木。数码影像作品规范的评委制度的建立是立体模式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没有它,数码影像作品就没有仲裁者,"谁来评"的问题没有着落,立体模式的建立只能是空中楼阁。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是建设立体模式的实质内容,没有它,也就没有了数码影像作品的评价标准,"怎样评"的问题也无法解决,立体模式的建立则是子虚乌有。只有三者的三位一体,才能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FS:PAGE]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的评价体系有着如下几个方面的性质:
    其一是它的有序性。各构成要素之间分层面、有次序地构成一个有机体,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这种表述有利于我们在评价体系的建设中区别主次、抓住主要矛盾,避免工作失之偏颇。其二是它的互动性。立体模块的大小、形状,将随各要素矢量值的变化而变化。它提醒我们在评价体系的建设中要统揽全局,防止顾此失彼。其三是它的持久性。各要素涵括面广、矢量性强,这将有助于我们按照立体模式的规划,制定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规划。至于它的形象性、直观性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就我国数码影像作品的评价现状而言,通过中国摄影家协会积极的工作,尤其是第2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评选机制的重大改革以及相关研讨会的召开,各种媒体的讨论、争鸣,各级各类影展影赛的积极探索,对于数码影像作品从创作到评选,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笔者两年多前在《评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一文中提出的,对数码影像作品参展参赛进行"规范、理顺、引导"的愿望也得到了体现。所有这些都为构建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创造了条件。因而,笔者认为,构建我国数码影像作品的立体式评价体系,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

三、 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

    第20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中,将应征作品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共分三大类: 一、艺术摄影类,二、纪录摄影类,三、商业摄影类 。其中,对数码影像作品列入了"艺术摄影类",并单独列为一项 "数字技术特技影像", 即:完全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创作的虚拟影像作品、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创作的具有特殊影像效果的作品。这可谓目前国内较为权威、较为科学的分类。然而,这种分法让不少的作者感到了担心和迷惘:"仔细阅读征稿启示后却不由让人产生一丝担心,这就是使用过计算机技术加工、处理、修改的影像会不会和没有经计算机技术加工、处理、修改的影像放在一起评比?" "经过数字特技,但一不虚拟,二不特殊,作的和实景拍摄的一样的影像如何评比?"(引自李刚《我有一点担心》)事情果然如此,20届国展的结果表明,运用数码技术创作的作品数量超过半数甚至更多。这不禁使那些没有使用数码技术并且没有获奖的作者大为懊悔。这是由于分类的不科学、不明确,还是由于作者理解的偏差造成的?在此,我们就很有必要对数码影像作品的概念及分类进行一下详细的探讨。
    首先,要正确区分什么是"数码影像作品",什么是"数字技术特技影像"。
    笔者认为,数码影像作品就是运用数码技术创作的所有作品的总和。凡是运用数码照相机拍摄、数码影像处理软件加工处理、数码彩扩设备处理加工的影像作品都应该属于数码影像作品。而"数字技术特技影像"则是"完全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创作的虚拟影像作品、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创作的具有特殊影像效果的作品。"
    从数码影像作品产生的途径上看大致有这样几种:1、通过数码相机拍摄后输入计算机,作者直接打印照片,或送入数码彩扩店直接冲扩、放大。2、用传统照片或底片,经扫描输入计算机,再经过技术处理后打印或冲扩成照片。3、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在计算机中经过技术处理后制作成作品。4、数码相机拍摄素材、传统相机拍摄素材与其他素材(如图库)融合在一起制作的作品。从处理的技法上来看,基本上有这样几种:1、不改变作品原貌,直接打印、冲扩或放大。2、仅在作品的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构图剪裁上作简单处理。3、对作品进行变形、变化、色阶调整等技法处理。4、在原作中插入其他素材,再作相应技法处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数码影像作品"和"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的关系是母类与子类的关系、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20届国展并没有对数码影像作品拒之门外,只是对其中的个别子类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和分类。这个分类目前看来还是较为科学的,只是对"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外的数码影像作品没有再作详细的说明,以致造成了一些作者的不解(实际上笔者在20届国展投稿中也吃了未用数码处理的亏)。20届国展之所以接受了半数甚至更多的运用数码技术创作的作品,并非是作者们打了"擦边球",其实是征稿启事中已经作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默许"。[FS:PAGE]

第二,要正确区分数码影像作品包括的类别。
    按照数码影像作品的产生途径、处理技术、技法分有这样几种:1、数码原作:系指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后直接洗印、打印的作品;2、数字技术特技作品:完全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创作的虚拟影像作品、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辅助创作的具有特殊影像效果的作品;3、数字技术非特技作品:以计算机为辅助手段,未改变作品内容的作品。
    按照数码影像作品的性质分又有这样几种:1、艺术类数码影像作品;2、纪录类数码影像作品;3、商业类数码影像作品。按照20届国展对各类别作品划分的小类,我们还可以对以上3类作品作过细的分类。
    将上述数码影像的两种分类方法加以结合,根据摄影的特性,我们可以将数码影像作品的存在形态列表如下:
    产生途径存在形态性质 数码原作 数字特技 数字非特技


艺术类数码影像作品 风光 ! 0 !

风情 ! 0 !
人像 ! 0 !
静物 ! 0 !
动植物 ! 0 !
社会生活 ! 0 !
暗房技术加工影像 0 0 0
数字技术特技影像 0 ! 0
纯摄影 0 0 0
实验摄影 ! 0 0
纪录类数码影像作品 突发性新闻 ! 0 !
一般新闻特写 ! 0 !
日常生活新闻 ! 0 !
新闻人物、肖像特写 ! 0 !
文化艺术 ! 0 !
科学技术 ! 0 !
体育 ! 0 !
军事 ! 0 !
自然与环境 ! 0 !
社会纪实 ! 0 !
商业类数码影像作品 广告摄影 ! ! !
人像摄影 ! ! !
时装摄影 ! ! !

表中"!"代表允许存在的数码影像种类;"0"代表不允许存在的数码影像种类。
笔者认为,上表中带"!"的都应属于"数码影像作品"的范畴。只有用这种全面的分类方法去评价数码影像作品,才能避免评价失之偏颇。

四、 建立数码影像作品规范的评委制度:
    如前所述,让篮球裁判去评判橄榄球比赛是显然不行的。让没有裁判资格的人去作体育比赛的裁判,会是天大的笑话。然而,这种笑话在我们当今的一些影展评选中却是见奇不奇、见怪不怪。对于建立影展评委资格制度,不少理论家和媒体曾进行过多次呼吁,但至今我们还没有看到有重大的举措。虽然20届国展评选中对评委按类别、特长进行了分组,与以往相比已有较大进步,但是这距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评委制度还是相去甚远。笔者认为,要使包括数码影像作品在内的所有影展的评价工作得以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就必须本着"权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评委制度,尤其是对于新型的数码影像作品更应该如此。笔者认为,建立规范的评委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全国影展评委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同人事等有关方面联合制定考试办法,分为影展初级评委、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特级评委(或一级评委、二级评委)等级别,定期组织全国性考试,确认各级别评委任职资格。并规定,今后只有具备各级别评委资格的人员,才有权担任县、地区(市)级、省级及全国性影展的评委。各级别评委中,根据评委专长确定其准许参评作品的类别(?quot;风光、人像、纪实、广告、数码等),这种分法近似于驾驶执照中的准驾车型A、B、C、D、E等。对于参加各级别评委考试的人员必须对其学历、作品、论著、论文、某级摄协会员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并以此作为报考的必需条件。对于国内公认的极具权威的摄影专家、学者可免考参评。同时,建立影展评委的晋升考试、奖惩、报酬、职业道德等项制度。
    2、建立影展评委事务代理制度。各级摄影家协会建立"影展评委事务所",具体负责影展评委的报考、组织、管理、评展事务代理等项工作。有关方面应规定,各级影展的评委会组成必须由同级影展评委事务所代理。代理的主要任务是代请评委、组成评委会、制定评选标准、评选方式、进行评选、确定并分配评委报酬。[FS:PAGE]
    3、建立影展申报审批制度。中国摄影家协会协同文化管理部门,将各级各类影展影赛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畴。凡举办各级各类影展影赛,必须报请同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批准,申报文件中应包括评委会的组成方案及评委的有效资格证件复印件等文件。 五、 确立数码影像作品严格的评价要素:
    作为一名摄影理论作者和一名摄影教师,笔者常在文章中或课堂上提及这样的问题:同是数码影像作品,刘宽新先生的电脑合成作品《天宫》在第20届全国影展中获得银奖,而美《洛杉矶时报》摄影记者布莱恩沃斯基,却因电脑合成伊拉克战争照片而被炒鱿鱼。究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不同类别的数码影像作品有着不同的评价要素。因而,我们必须在数码影像作品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其不同的评价要素。
    首先,就数码原作类作品和数字非特技作品而言,完全可以与传统摄影作品放在一起去评价。因为这两类作品与传统相机原作、传统彩扩、放大辅助技术校正(如色彩校正、密度校正、亮度、对比度调整、剪裁等)在手法上是相同的,只是其实现的途径不同:一条是相对先进、快捷的途径,另一条是相对落后、曲折的途径。如果用发展的眼光看,今后我们面对的摄影作品,很可能全部是数码影像作品(数码相机拍摄或数码彩扩、处理),这绝不是耸人听闻。我们今天所要倡导的是先进文化,先进文化就应该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思想去创造。对于落后的技术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去"捍卫"。"适应者生存,不适应者淘汰",永远是大自然的规律。
其次,对于数码特技类作品,我们可以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技术性等方面制定其评价要素:
    在思想性上,1、作品必须弘扬先进文化这一主旋律,主题突出、立意深刻;2、内容健康、格调清新;3、手法新颖、形式活泼。
    在艺术性上,1、创意独特、新颖。能运用数码处理技术,创造独特的摄影语言。2、构图讲究。如"充分利用设计语言手法,主次关系清楚,在平面上较好地展开三维空间逻辑层次","成角透视关系准确,散点透视则要求合理而不牵强"。(引自刘宽新《驾驭数码 摆脱困惑 》2002年12月3日《中国摄影报》)3、用光统一、衔接。4、色彩运用合理。
    在技术性上,1、作品制作精细。如各图层的组合必须衔接、不留痕迹。2、"作品清晰,电子文件要有足够大的兆数"。(引自刘宽新《驾驭数码 摆脱困惑》2002年12月3日《中国摄影报》)3、各种技术手法应用娴熟,不显生硬。4、全部图片素材必须是作者本人作品。
    在评价方式上,除初评评比照片外,在复评时,评委必须通过计算机评价其电子文件。对于作者报送的电子文件,必须要求用未合并的PSD格式文件,以此便于评委对其制作技术水平、制作难度进行全面的评价。
    第三,对于其他类别的数码影像作品,为维护摄影的纪实性,在评比中要求作者必须在所有参展作品附表中注明使用了何种数码处理手段(如数码扩印、放大、数码色彩校正、亮度、对比度调整等)。在复评时,必须对其原底片进行对照检验。
       
六、 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机制:
    如前所述,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科学的分类体系、规范的评委制度和确立严格的评价要素,是建立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三者的总和等于评价体系的良性循环,即形成数码影像作品评价的良好运行机制。这个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上述三者的建设状况,另一方面还受到整个立体模块所处外部环境、条件、政策的严重制约。因此,对于数码影像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建设(从宏观上讲是对所有摄影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做到:其一,领导重视。各级摄影家协会领导应主动承担起评价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将这一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摄影家协会工作议事日程。其二,组织有力。各级摄影家协会应积极承担起评价体系建设的组织责任,积极与有关方面协调,促使有关政策、制度尽早出台。其三,重抓实施。对于评价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成果,应及时论证,并提交有关方面参考,制定相应措施。[FS:PAGE]
    我们相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新时期,数码影像作品(乃至所有摄影作品)立体式评价体系的建设,将会为我国摄影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也将会为我国文化艺术作品的评价体系建设培育出一片亮丽的新绿。


2003年12月23日于明佳摄影工作室


作者简介:於联明,男,1962年出生,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山东省单县摄影家协会主席。现任山东省单县摄影家协会明佳摄影工作室主任,山东省菏泽新闻学校摄影教师。
    1976年开始学习摄影;1987年开始摄影创作及摄影理论研究。摄影论文《关于影像时代商业摄影的若干思考》2000年7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并获优秀论文奖。摄影评论《影赛该不该接纳电脑制作作品》2001年7月3日在《中国摄影报》二版刊发后引起国内摄影理论界讨论与争鸣。2002年12月获得山东省摄影奖励基金。2003年9月《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在"中国摄影论坛"开辟《於联明摄影杂谈》专栏。

个人主页:
《於联明摄影作品选》:
http://new.cphoto.net/chinese/xy/yulianming/index.htm
(中国摄影在线网站"中国摄影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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