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我们是一个宽容的民族,可是现在的人们越来越针锋相对,越来越斤斤计较,越来越有个性,动辄就对簿公堂,离"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古训越来越远,人与人之间越来越难以相处。只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令我这位摄影界的小字辈很是感动。 牛群担任特约主编的《名人》杂志 2000年第 7期封面用了蒋雯丽的一张"就是露得有点--"的照片,掀起了轩然大波,全国的娱乐媒体都在兴波助澜。 8期的《名人》以整页的篇幅发表了蒋雯丽给"牛大主编"的信和《牛主编向蒋雯丽致歉》的信。 然而几个月前,发生在广州的《希望》"封面风波"就不是一封致歉信所能解决得了的。一位当红影星状告希望杂志,没有经过她本人允许使用了她的照片做封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最后杂志社向影星赔了几千块钱。 牛蒋的信都不是那种义正词严的充满了外交辞令的冷冰冰的法律文书式的《严正声明》,而是充满了人情味的亦庄亦谐的友人唠家常式的书信。这是我这几年来读到的最优秀的"公开声明"和"公开道歉"信,油然而生敬意。这充分显示了两个敬业的艺术工作者的大家风范,值得每一个艺术工作者(包括摄影人)认真学习。 我从来就不喜欢关于名人官司的花边新闻,前些日子听说某"名嘴"也在打官司,我觉得很丑陋,很多非原则性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斤斤计较的,大家都是"名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呢?输了,赢了,是不是就可以在自己的艺术生涯中增加精彩的一笔?我所热爱的作家三毛在生前对自己的作品在大陆被大量盗版表态:不打官司,现在她的父亲也没有打官司的意思,她的形象并没有因此在读者中减弱。 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搬弄是非的帮闲者,似乎,惟恐天下不乱,好事者是否还会再在蒋雯丽给牛群的信上些做文章,认为那是私人信函,不宜公开发表,进而认为牛群侵犯了蒋雯丽的隐私权,再来场官司?我在中学时代主编过一份叫做《校园诗报》的报纸,把一个诗友的老师给诗友的评语作为诗评给发表了出来,这个老师不愿意了,又是让我销毁所有报纸,又是让我公开道歉,那位老师是很优秀的,在教学上有一套,据说,现在还出版了"语文教学美学"专著,多年过去了,我也做了一名教师,但我看不起他,他不容人。我向来推崇"有容乃大"。 2000年 8月 23日的《人民摄影》刊登关于摄影作品中肖像权侵权的思考文章,我认为陈李二者是一种不能包容人的表现。我的摄影老师陈秉华先生拍摄的广告片在他所在的城市小有名气,几乎所有经营印刷品业务的广告公司和印刷厂都盗用过他的广告片,有的甚至一次使用几十张,连个名字也不署,我多次鼓动他打几场维权官司,他总是一笑了之。 我认为为了" 1"块钱的精神损失费,而去打官司的人是吃不了撑的,输了,赢了,又如何,大不了制造点新闻卖点,仅此而已。都知道美国人最好打官司,可那都是真正在维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是好经,到咱们这儿,就只值一块钱了。 我们的"成功专业人像"影楼在创业阶段,也经历了两起"肖像权风波"。因为创办人是位正直的摄影人,坚持所有的样片均使用自己影楼所拍摄的,便请了一位熟人来做模特来拍摄样片,并制作了印刷宣传品,这位 MM,经过"高人"指点,不干了,认为我们发了大财,她什么也没得到,认为我们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万般无奈,我们销毁了价值上万元的宣传品。还有一起,一个 3岁的女孩在我们这里拍摄了一套儿童艺术照,她妈妈"同意做样本",并签了字,我们使用她的照片做了宣传品,这位妈妈要跟我们打官司,幸好小女孩的堂姐是我读中文专业时的同学,她从中帮忙,才算平息了这场风波。吃一堑长一智,现在我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照片使用制度、协议书和模特授权使用书。恐怕类似的事情再不会在我们这里发生。我们并不是不尊重人的肖像权,如果,人太看中肖像权,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地认为什么都是侵犯肖像权,那就过了,就不好了。 尊重法律,也尊重肖像权,但不要因为所谓的"肖像权"(说白了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把人世间仅存的那一点"美好"也给破坏掉。我欣赏牛群的诚恳,"蒋雯丽小姐小妹:……什么也不说,全是俺的错。择日负荆请罪,任打任罚。打,让长卫打我一顿;罚,我将为您终身提供免费摄影服务。再歉!老朋友:牛群";更敬重蒋雯丽的宽容,"牛大主编,我要给你写这封信,是说我欣赏传统,也欣赏现代,更欣赏含蓄和隽永。我现在正面对桌上那封面。牛哥,你害人好苦呀。编安,吉祥!蒋雯丽"。一个"牛哥",一个"小妹",温情脉脉,牛蒋的"封面风波"在欣慰中结束,留给我们的深思却不会结束。[FS:PAGE] 各行各业,做人、做事都很不容易,不要斤斤计较,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足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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