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照片很有美国味儿:正午的阳光,大胆的男孩子,红印第安人的身影,还有一辆小汽车。在这里,约翰·古特曼感兴趣的是场面中的动作,他通常报道明显而完整的事物如那辆驶过的汽车。他也喜欢拍摄一些标志和象征,如那个土著美国人。美国就是通过这些主题得到定义的。古特曼原在柏林学画。他警觉地看到纳粹党的兴起,于1937年移居美国,在《照片报》社找到了一份摄影记者的工作。尽管意识到了大萧条,古特曼仍然喜欢美国的生活,着迷似地喜欢那儿的商标名目,标志,还有地上和墙上乱写乱画的形象和告示。他认为,美国就是由这些图画、字样和广告组成的。这一看法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但是跟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概念艺术却颇为相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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