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6日14 时许,我在家中接到一位同事的电话,说(大意):邬书林同志是个好人,你们之间有误会……那个会上,他没点你的名。其实,不用托人带话,我早就知道邬先生是什么样的人。 2006年,邬先生在出版社总编培训会上说:“我是黑白两道都有人。我刚才接了一个电话,就是□□□打来的……”随后又说:“你们要让我不舒服,我就先让你们不舒服。”当下我被侵害,是不舒服了,但你也未必舒服。至于“黑白两道”的话,别忘了我是坐了十年大牢的。您能吓唬总编们,对我可不灵。 “我没有点你的名”,这是邬先生私下带话的重点。看来,我需要再重复一遍您的讲话(某些字句比我1月20日的“声明”有所补充):“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我们已经反复打过招呼,她的书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几家出版社,都没敢出,你们(指湖南文艺出版社)还真敢出,胆子也太大了(一说太猖狂)……对这本书是因人废书。”接着便是对该社的惩处(摘去优秀出版社称号,削减百分之二十书号配额等)。在那样一个场合,用那样的话语,又针对那样一个出版社,您所说的“这个人”不是我是谁?那本书不是《伶人往事》又是哪一本?用我从事的戏剧专业术语来解释,就叫“规定场合、规定情景中的规定人物”。即锣鼓一响,胡琴一拉,梨园行的人就知道:这是一出什么戏,角儿是谁了。您是政府高官,已经亮相,就别赖账。 邬先生若问这些话,我是怎么知道的?“朝廷小,江湖大”这是从前的话;“政府小,社会大”乃是今日之现实。“进得衙门是官员,出了衙门是百姓”——这是现在很多官员的行为特点,您该知道吧。衙门里刚刚发生的事儿,他们能当信息、当聊天、当谈资都说了出来,其中还隐含着自己的感受与判断。这是常识,也是人性。您要明白,为了升官发财、胡作非为,却能密不透风、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您还说:“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请问:您是不是要搞文字狱?我的思想有问题与你何干?犯法,有国家的法律、法院管。犯错,有我所在单位过问。您管得着我吗?宪法给你什么权力来管我的思想?这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权,所以您应当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再来说“查禁”。根据我的切身经历,现在实施的查禁分速禁、缓禁两种方法。我的第二本书(“一阵风”)刚印完,即封在库房,这属于速禁。我的第一本书(“往事”)则是缓禁,即“卖完了就别再印了”。其实,缓禁的同时也在速禁。我这里就有一张浙江某市查缴“往事”的收据。这第三本(“伶人”),上边专门发了个通知,说(大意):网上流传的查禁八本书的说法严重失实。偏偏就在刚才(1月28日下午6点30分)。一位姓戴的先生从张家港市打来电话,告诉我:他们那里的一家民营书店已接到通知,要收缴几本书,其中就有“伶人”。香港一位资深记者1月17日给上海某大报写了篇文章,里面提到我去年12月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亚的演讲。很快,上海某大报打来电话說(大意):“伶人”刚刚被禁,“章诒和的名字不能見报”。看来,我真个是书被禁、人被封。您的上级发通知说没查禁书,您却要查禁。您这不是扇他们的耳光吗? 一切都很明了。您——是您个人将我看成思想犯,剥夺我作为一个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您在公然蔑视宪法。否则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程序,而是像现在这样干些鸡鸣狗盗之事,连自己说了的话都不敢承认?还是“声明”里的那句老话:查禁我的书需要公开、公正、独立的司法程序。我特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团。首席顾问张思之先生,另有浦志强律师、付可心律师,其他律师暂略其名。他们会依法尽力维护我的权利。 邬先生,我讲了这么多,我与您之间有误会吗?基于我对您的了解,事态还可能会起变化,但我的立场不会变化。 2007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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