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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不是“情绪反应”

2007-5-21 18:01| 发布者:| 查看:854| 评论:0|原作者:吴味|来自:arts.tom.c

与程美信谈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
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发展到2000年栗宪庭策划“对伤害的迷恋”展览,可以说走到了它的顶峰。之后,伴随着对中国当代艺术的“暴力化倾向”的批评和争论,“暴力化艺术”日渐式微。到今天,已经很少有艺术家再好意思创作“暴力化艺术”,或拿“暴力化艺术”出来争论学术意义,无非是私下里忙着将以前创作的“暴力化艺术”趁艺术市场热点轮转卖几个钱(当然,这对中国当代艺术家的生存危机来说不是坏事)。因为不仅许多批评家,而且许多艺术家大概也看到了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的“痞子文化”和“后殖民文化”特征以及意义的虚妄性。没想到程美信到现在还写了一篇《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兼评王南溟先生的<怎样对待权利>》【1】的文章,来为“暴力化艺术”歌功颂德。真是“屎不臭,挑起来臭”。
一、“暴力化艺术”确实存在“暴力”或“暴力化倾向”
程美信说【2】:“就哲学上而言,凡是造成他人精神痛苦与肉体伤亡的为之‘暴力’。那么,自虐式艺术行为和血腥性画面却不等于直接的暴力,作为一种意识倾向和内容观念,‘暴力化倾向’大概指那些崇拜暴力与宣扬暴力的文艺作品和思想学说。从这一点说,朱昱、杨志超、余极、萧昱、吴高钟的作品没有明显的弘扬暴力和崇拜暴力的主张,仅仅通过行为与材料提供了令人深思反省的体验效果”;“艺术形式上的血腥表现不等于崇尚暴力,更不是反文明的暴力行为”。言下之意就是“暴力化艺术”不存在“暴力”或“暴力化倾向”,它是“暴力”的艺术化(艺术中的“暴力”是虚拟的),而不是艺术的“暴力化”(艺术中的“暴力”是真实的)。
然而,而在哲学意义上,今天我们对“暴力”应该有这样的认识:“暴力”不应该仅仅是指“造成他人精神痛苦与肉体伤亡”,而是指一切直接有意残害“生命”的行为(间接伤害生命的“暴力”行为,如 “制度暴力”、“审美暴力”、“话语暴力”、“政治暴力”等,只是“暴力”的引申含义,不能和直接的“暴力”行为混为一谈),这里的“生命”除人以外至少还应该包括动物(甚至植物也应该有所考虑),因为从生物多样化和文化生态主义的角度讲,动物的生命直接与人类的生命有关(植物也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保护动物生命的原因;而“残害”强调了“暴力”伤害生命的“非正义性”和“反文明方式”(正义性和文明方式是一个随人文进步而进步的动态过程),所以“安乐死”不能称为“暴力”,正常的“杀鸡宰羊为食”不能称为“暴力”,而不注意地点、场合、方式杀害动物的行为就是“暴力”(如在大众场合随意杀害动物,或杀害动物取乐或发泄的行为,如去年发生在中国的“虐猫”事件),所以“暴力”与“伤害生命”的方式和价值有关,但与目的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当代哲学认识意义上,虐动物、虐人和自虐都一样是“暴力”行为。而哲学意义是法学期待和法学实践的依据。
正是在哲学意义上,我们说中国当代那些虐动物、虐人和自虐的艺术是“暴力化艺术”,它们几乎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暴力”,至少也存在“暴力化倾向”(程美信将“暴力化倾向”解释成文艺作品的形式、风格、思想并不恰当,也掩盖了作品自身的“暴力”),是艺术的“暴力化”,而不仅仅是“暴力”的“艺术化”,因为,至少这些艺术对于生命的伤害与艺术更应该作为文明的方式极为抵触,对“社会暴力”问题的反思也不应该采取直接伤害生命的“以暴制暴”的“暴力”方式。莫非除了采用“暴力”方式,便不足以表达观念(可惜那些“暴力化艺术”也没有真正的观念,下详述)?或者艺术家的智慧便无所作为?
二、“以暴制暴”的“情绪反应”艺术行为还有现实文化意义吗?
程美信极力鼓“以暴制暴”式的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的历史必然性、必要性和文化意义。他的主要观点是: [FS:PAGE]
1、艺术是作者针对社会的情绪反应,所谓“它更多的是感受与情绪的实在反映,而不是严格的社会学和政治哲学,它无需刨根问底‘为什么’”【3】。所以,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就是中国“激烈社会矛盾的情绪反应”【4】,它是不可避免的,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2、“以暴制暴”的“情绪反应”在中国当代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面对集权主义传统的顽固性,孤立的理性主义不具有实质作为”【5】,所以面对社会各个方面的“暴力”,只有“以暴制暴”;同时,“以暴制暴”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因为,在前现代文明社会,“反暴力的暴力是矫正暴力的唯一有效的无奈途径”【6】。
3、“权利”概念不适合中国当代,因为中国目前尚处在前现代文明社会,缺少法制化的社会基础【7】。中国只适合“以暴制暴”的“农民政治”,因为,“西方社会的公共性‘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汉堡,它是通过暴力革命和社会争抗所得来”【8】。
4、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也具有重要社会和文化的现实意义,因为,“暴力化艺术”那种“以暴制暴”的“情绪反应”是“生活实质的一种反映”【9】,是“在鞭鞑与折磨下的本能呐喊”【10】,是一种“反暴力的暴力”【11】,是“一种可怕的文化诅咒”【12】,具有“反暴力的内在理念”【13】,在中国当代对暴力具有“抗议性的通谍”作用【14】。
令我甚感惶惑的是,程美信这样一个曾经游学欧洲的人,在今天的中国文化语境中,怎么会有如许多的“农民政治”的观点?
1、认为艺术是一种“情绪反应”,若是针对传统现实主义艺术、现代主义艺术或历史前卫艺术而言,倒还勉强说得过去(历史前卫艺术也没有完全摆脱心理学方法论),而对于当代艺术来说,这已经是一种相当陈旧的艺术观念。作为一种特定观念的表达,当代艺术为什么不能成为一种新的是“社会学”和“政治哲学”呢?对于社会“暴力”,它为什么就不能“刨根问底”去追问“为什么”呢?说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是中国激烈社会矛盾的情绪反应,这确是说中了“暴力化艺术”的实质,虽然它可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也很难说就是历史的必然,何况某种必然取决于众多的偶然),但历史的必然就是历史的必要吗?或者说必然的东西就是有意义的东西吗?今天,对于历史的反思,我们不能陷入一种历史的宿命论和机械唯物主义中,不然,像“文革”这样的历史丑恶,我们也会在“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强盗文化逻辑中给予文化“意义”的肯定。历史毕竟是人创造的历史,所以,历史的“真理”同样是人创造出来的,而不是纯粹的客观宇宙运动的“规律”。“以史为鉴”的历史反思不就是为了改变历史吗?像“以暴制暴”的历史必然,我们同样要在历史的反思中予以“否定”,并在“否定”中予以历史地改变(针对未来历史)。程美信只看到了在前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以暴制暴”的“无奈”的“历史必然性”,却看不到现代文明社会(准确地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以法制暴”对“以暴制暴”的遏制,正是前现代文明社会以来对“以暴制暴”的“历史必要性”的“反思”和“否定”的结果,不然“以暴制暴”就会永远处在历史的恶性循环中(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就是铁证)。程美信一再强调:“面对集权主义传统的顽固性,孤立的理性主义不具有实质作为”,所以要这么一个劲地鼓吹“以暴制暴”:“反暴力的暴力是矫正暴力的唯一有效的无奈途径”,肯定其历史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唯一性”),按照程美信的逻辑,既然“以暴制暴”对于前现代文明社会是“唯一”“必要”的“有效”途径,那么“以暴制暴”不就永远无法改变了么?现代文明社会(包括“以法制暴”的观念)岂不真成了“天上掉下来的汉堡”(现代文明社会本身就包括了对“以暴制暴”的反现代文明观念的克服)?
2、在中国当代社会文化语境中,程美信如此鼓吹“以暴制暴”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唯一性”的文化观念,令人不胜惶恐。如果说在野蛮的中国封建社会,“以暴制暴”对于“暴力”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必要性”(但绝不是“唯一有效”的途径,即使在古代,也有许多“以法制暴”、“以理制暴”、“以德制暴”、“以情制暴”等的有效实践),那么,今天“以暴制暴”对“暴力”制约的“必然性”、“必要性”就显得十分可疑。毕竟今天的中国还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尽管很不完善),毕竟中国最近还颁布了《物权法》,毕竟中国还有杀人偿命的有效司法实践而不是古代的刺客行为。我不知道程美信认为的“前现代文明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要是“以暴制暴”是制约“暴力”的“唯一有效”途径的话,那这个“前现代文明社会”只能是“茹毛饮血”的远古社会。程美信大概还在幻想哪一天一梦醒来,中国到了 “现代文明社会”,那时候“以暴制暴”自然就可以消除了。殊不知,即使是今天的西方现代文明社会,“以暴制暴”不仅存在,而且同样有像他这样的人在鼓吹“以暴制暴”的“必然性”、“必要性”和“文化意义”。 [FS:PAGE]
程美信在一种“农民革命”乃至“流氓革命”的情结中,根本无法认识到,在今天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在寻求超越“以暴制暴”的制约“暴力”的智慧,而这种智慧只有在对“以暴制暴”的不断深入批判中才有可能。知识分子(包括艺术家)更应该成为这种“以暴制暴”的主要批判力量。
3、程美信对“以暴制暴”文化意义的偏信,使他居然认为“权利”这种“法制”的观念也不适合当代中国,以至于还要嘲笑王南溟以“权利”概念批判中国当代“以暴制暴”的‘农民政治’,是犯了“幼稚错误”【15】;并错误地认为,“权利”只是“理性成熟的法制社会”的概念,不是解救中国当代‘农民政治’文化良药【16】,因为在程美信看来,“中国目前还是缺少法制化的社会基础”。这真让人“匪夷所思”。程美信对于中国的认识,就像一个“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桃源人,还以为中国处在毫无人权的完全野蛮的社会。却不知道,“法制”不仅仅存在于 “现代法治社会”(所谓“理性成熟的法制社会”),就是封建社会也一样存在对“权利”的法律维护,不然,怎么会有“杀人偿命”的法律及其司法实践,只不过封建社会的“权利”概念和对“权利”的维护没有现代那么明晰、系统和完善罢了。今天,中国早已处在现代化(包括现代法制化)的过程中(至少从“五四”开始),正需要人们牢固建立和完善现代人权(包括权利)概念,怎么能说“中国目前还是缺少法制化的社会基础”?“权利”之于中国当下怎么会是“纯属奢侈性瞎扯谈”【17】?
实际上,在中国当下的社会文化语境中,那种“以暴制暴”的“农民政治”才越来越丧失它的文化逻辑和社会基础,代替和正在代替那种“农民政治”的正是现代法制实践。这不仅需要知识分子(包括艺术家)的“现代勇气”(包括“维护人权”的“激情”和牺牲精神),更需要他们的“现代智慧”,而不是在“农民政治”的文化惰性中,以“喋喋不休”的“以暴制暴”的 “情绪反应”,期待什么“抗议性的通谍作用”,而最后得到的总是“人权灾难”和文明的倒退。“文革”的教训就是明证。今天在现代文明的进程中,即使是出于正义动机的、被迫的“以暴制暴”,都不应该给予文化上的肯定。因为,“以暴制暴”的“暴力”和“暴力”本身的反现代文明性质都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它还不可避免。今天尽管“‘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汉堡”,但争取“权利”的“抗议”却不一定非得“以暴制暴”不可,我们应该把“抗议”的勇气和“智慧”纳入到“现代理性”的轨道。对于知识分子来说,更应该如此。毕竟现代化过程中的中国更需要理性的“以法制暴”。
4、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同样遵循的是“以暴制暴”的文化逻辑,尽管它也是不可避免的(所谓“必然”),也尽管它是“生活实质的一种反映”,是“在鞭鞑与折磨下的本能呐喊”,具有“反暴力的内在理念”(实际上只有反暴力的动机,却没有有效的观念表达,下详述),“一种可怕的文化诅咒”,有“抗议性的通谍”作用。但只要它确实包含一种“暴力”,哪怕是一种“反暴力的暴力”(程美信反复强调“暴力化艺术”一种“反暴力的暴力”,实际上是是说“暴力化艺术”还是一种“暴力”,只不过因为具有“一种反暴力的内在理念”而不同于一般社会暴力;同时程美信一再用“以暴制暴”的作用来证明“暴力化艺术”的意义,也实际上在说“暴力化艺术”是一种“暴力”。这与程美信认为“暴力化艺术”不是真正的“暴力”而是“暴力的艺术化”的主旨相矛盾),我们也不能肯定它的文化意义。因为,在现代哲学意义上,“暴力”总是反文明的。尽管 “怪胎的诞生离不开母体的缺陷”【18】(程美信这话也不全对),但我们能够因为社会丑恶而肯定艺术丑恶吗?何况,艺术更应该是文明的载体,而不能为了文明而反文明,当代艺术更应该以更智慧的方式在对“以暴制暴”的“情绪反映”的超越中,体现出它的现代文化超越意义,而不是在“以暴制暴”的传统文化观念中延续着野蛮和平庸的“农民政治”。 [FS:PAGE]
程美信不明白文化(包括艺术)总是在社会的张力场中审视社会,并成为社会假丑恶的对抗性力量。文化总是在哲学层面审视社会行为的价值,建构新的价值标准,从而激发人类新的智慧,以超越既定文化秩序;却不能受制于“历史必然性就是历史必要性就是历史意义”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历史实用主义文化逻辑。因此,在今天中国的现代化语境中,我不知道,那种在“以暴制暴”的恶劣传统文化逻辑中的“暴力化艺术”的文化意义从何而来?
三、“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西方偏爱中国“暴力化艺术”的内在逻辑
程美信说【19】:“事实上,西方人对中国当代前卫艺术或者那具有暴力倾向艺术予以特别的关注,完全出于一种历史性的经验判断,因为中国社会现状和文化矛盾是离不开暴力这一要素,即暴力是非民主社会的集体暴力和文化重心,在这个所谓的‘农民政治’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之前,其他一切微不足道。BBC在2003年底做了《中国月》专题节目,不仅播放了中国的地下电影和社会问题的报道,还侧重报道了中国文化现象和边缘艺术家的状况,其中有‘吃人胎’、‘喝屌酒’、‘火烛烫身’等自虐行为艺术。这些在任何文明社会看来都是不可思议的行为,但稍有历史阅历的西方人看来,中国前卫艺术的暴力与怪诞的形态倾向曾出现在欧洲的卡夫卡时代,所谓黎明前的社会阵痛,撕心裂肺的本能反应。”
程美信的这段话,正好可以让人知道西方偏爱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表面上是“出于一种历史性的经验判断”(欧洲的卡夫卡时代也出现过类似的艺术),但这种“经验判断”恰恰是一种历史性的“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因为,不是说西方不能关注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而是说西方关注的这些“暴力化艺术”只有“暴力形式”(具有真正的“暴力”),而没有提示出真正的中国社会“暴力问题”。西方不是通过具有指向具体社会“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的艺术形式(不一定是“暴力化”的),思考中国社会的现状,从而给予中国应有的基于普遍主义原则的具体而又深刻的文化言说;而是在一种与中国社会具体的问题语境无内在联系的、表面的“暴力”形式中,想象中国社会的现状,给予中国的是一种浮泛、空洞、抽象、似是而非的文化言说(不然对现代文明的西方来说,那种反现代文明的“暴力化艺术”如何偏爱得起来?),这样的言说当然只能基于一种“历史性的经验判断”。而这种“历史性的经验”从何而来?在没有深入了解中国当代的经验情况下(这谈何容易),恐怕很难与“东方主义”的历史经验脱离干系,所以他们要用一点欧洲的卡夫卡时代的历史经验来判断。而在“东方主义”的经验判断中,欧洲的卡夫卡时代的历史经验只会成为西方观看东方的表面参照(今天的中国与欧洲的卡夫卡时代能够不加分析地一样看待吗?)。今天,在全球文化语境中,西方那种针对中国的表面文化言说,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对于弱势种族来说都是一种有意无意的殖民话语。因为,东方主义就是在西方强势种族针对东方弱势种族的表面话语中形成的,而到现在,它在东方还没有得到根本的破除。所以它会继续使弱势种族在新的东方主义表面话语中沉沦(包括对东方主义的新的迎合,如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而使东方在当代仍然难以成为一个文化觉醒的现代民族。
四、“暴力化艺术”是一种陈旧的艺术方式
程美信说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无疑是激烈社会矛盾的情绪反应”,这倒是说到了“暴力化艺术”的点子上;而又说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普遍表现一种反暴力的内在理念”,这就“莫明其妙”。我不知道,程美信所说的“内在理念”是指什么?如果是当代艺术的“特定观念”,那众多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毫无“观念”可言。只是一种“情绪反应”么,怎么会有严格社会学分析的、指向具体社会问题(如暴力问题)、并提示出问题背后的文化局限性的“特定观念”呢?如果是指“动机”,那么有好的“动机”不等于有好的作品,毕竟“好心办坏事”的多的很。实际上,“暴力化艺术”就是那种“好心办坏事”的艺术。以为有了针对中国社会暴力问题的不满情绪,再使用一些“暴力”的形式,作品就能提示“暴力问题”,并产生“警醒性通谍”的“建设性批评意义”。实际上,这都是因为作品所采用的杜尚艺术的“玄学”方式所导致的胡乱联想的恶果。使用了“暴力”形式,作品好像就了“暴力问题”的针对性,如果当代艺术都这么简单,那我们还不如不要当代艺术。 [FS:PAGE]
以杜尚艺术的“玄学”方式创作的“暴力化艺术”,实际上不可能产生针对“暴力问题”的“特定观念”,因为,杜尚艺术只是解放了艺术的能指,但却没有将艺术能指进行特定语境化。没有特定语境化的艺术能指,其所指是不确定的(它的不确定性是导致针对能指的所指胡乱联想的原因),它如何能够产生指向特定问题的特定的所指(由此产生指向特定问题的“特定观念”)?所以,针对真正的观念艺术来说,“暴力化艺术”是一种陈旧的艺术方式(历史前卫艺术方式),遗憾的是我们还以为它很新颖。当艺术没有建立起新的观念和方法论,又不受传统艺术、现代艺术约束,且又遭遇西方的“东方主义”偏爱的时候,艺术成为一种单纯情绪的发泄的“暴力化艺术”一点也不奇怪。
五、观念理性——当代艺术表现“暴力问题”的有效方式
不是说当代艺术不能表现“暴力”,甚至不是说当代艺术完全不能使用一点“暴力”形式(毕竟有些“暴力”不一定明显伤害“生命”,尽管任何“暴力”对于艺术创作都不能提倡),关键是你为什么表现“暴力”,如何表现“暴力”,如何使用“暴力”,表达了什么观念。如果表达了一种有意义的特定艺术观念,那对生命的伤害的“暴力”(如一定程度的自我伤害、伤害动物等)就已经不是“暴力”本身,而是转化为表达观念的媒体,这时的“暴力”才是有价值的“暴力”,此时的“暴力伤害”才是“有意义”的“伤害”,才能“功远大于过”地为文化所接受。即使如此,对于那些虽然有好的观念,但包含“暴力”的当代艺术,我们也不能提倡。所以,真正值得提倡的关注“暴力问题”的当代艺术,是那些并不使用真正的“暴力”,但却针对了“暴力问题”的社会语境,创造了特定的艺术观念,揭示出问题背后的文化局限性,从而质疑现有文化秩序的艺术。我们可以举出这样的艺术经典例子:
美国人权艺术家【20】布拉德利·麦克考伦和贾奎琳·泰里的《目击警察暴力》、《幕:母亲们的声音——对枪杀事件受害者的纪念仪式》和《井盖工程:枪的遗产》等作品,就是值得我们那些“暴力化艺术家”认真学习的、涉及社会“暴力问题”的当代艺术经典。在《目击警察暴力》多媒体作品中,两位艺术家制造了一个空间,让人们倾听到警察暴力受害者们对于警察暴力伤害的陈述,看到警察暴力伤害涉及的人、物图片、录像,作品的内容涉及了警察暴力受害者们的证词、他们家庭中存活下来的成员、施暴的警察及提倡抵抗警察暴力的人们,作品直接提示出美国社会的特定的“警察暴力问题”,质疑人权制度缺陷。《幕:母亲们的声音——对枪杀事件受害者的纪念仪式》多媒体作品,通过对大量死于枪杀事件的孩子的母亲的访谈的录像放映,和悬挂印有死于枪杀事件的孩子的母亲的头像的白布(一块布一个头像),营造了一种对枪杀事件暴力受害者的纪念仪式。直接提示出美国社会的特定的“枪杀暴力问题”,同样质疑社会安全制度局限。《井盖工程:枪的遗产》作品是用某警察局从1992年到1996年没收来的11194支私人Colt45枪(由Samuel Colt发明,又以Colt的名字命名),回炉铸造了228个沙井盖,井盖上刻有三圈文字:他征服了伤害(He who suffers conquers),他坚持到顺利(He who perseveres is victorious),用你被没收的枪而造(Made from 172 LBS of yous confiscated guns),落款是“城市警察,1996”。作品在公共领域不断向人们提示出“枪杀问题”,并在根本上质疑枪的意义和社会安全制度的局限。几个作品都直接或间接地提示出美国社会的“暴力问题”,质疑了美国社会的文化局限(包括制度局限)。这些作品都采用了一种社会学方法论,选择了美国社会暴力问题语境中的符号,创造了针对美国社会特定“暴力问题”语境的特定艺术观念。作品自始至终贯穿的是一种观念理性,表达的是艺术家对于社会暴力问题的当代人文立场和反思。 [FS:PAGE]
再看看我们那些“暴力化艺术”,作品采用的都是心理学方法论而不是社会学方法论,选择的艺术符号也不是社会具体暴力问题语境中的符号(在社会问题语境中选择符号,需要对社会问题的深入社会科学调查),表达的是社会暴力问题的“情绪反应”而不是理性思考,哪会有什么针对“暴力问题”的特定艺术观念可言?
所以,一种社会科学方法论下的“观念理性”正是当代艺术表现“暴力问题”的有效方式,这种“观念理性”能够做的就是使“暴力”观念化——“暴力问题”的观念艺术,而不是使艺术“暴力化”——“情绪反应”的“暴力化艺术”。
注释
【1】王南溟《怎样对待权利――评中国当代艺术中的暴力化倾向》,《美术同盟网》2005年“评论”栏。
【2】—【19】程美信《解论中国当代“暴力化”艺术:兼评王南溟先生的<怎样对待权利>》,《雅昌艺术网》2007年“专栏作者——程美信”栏。
【20】王南溟《观念之后:艺术与批评》,湖南美术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P133-144。
2007年4月17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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