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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长这样,版权归别人?

2007-7-9 10:23| 发布者:| 查看:610| 评论:0|来自:沈阳今报

   影楼拍照版权到底归谁 没啥创意也署名不脸红吗

    影楼在照片上签名

    案例

    影楼在照片上签名

    徐小姐于今年5月份在沈阳金夫人影楼拍了一组婚纱照,照片洗出来后,她发现每张照片都有影楼的“签名”。

    徐小姐觉得,影楼不该在自己的照片上打影楼的招牌,这种签名就好比打广告,无非是要人在看到照片时能联想到这家影楼,从而引起广告效应。而照片是花钱拍的,肖像权也是自己的,影楼作为制作方没有权力这么做。

    但影楼认为,照片版权归属影楼所有,影楼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做标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开场白

    主持人:记得黄宏在小品里有一句埋汰影楼的台词,说自己这张老脸长了几十年,没想到拍了张照片,版权倒成影楼的了。

    这次照片上一个小小的签名,又引出了照片版权归属的敏感话题。其实在顾客照片上打印自家标记是影楼的普遍做法,在沈阳,比如巴莎摄影,照片上就打“巴莎视野”,龙摄影拍摄的照片也有“龙摄影”字样。表面上看来,这些粘在消费者像册里的“小招贴”并没有影响到照片的整体观感,但是从照片的归属上说,它是否构成侵权呢?这是个复杂命题。

    话题1

    影楼有没有签名权?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刘丽娜:从法律上讲,摄影师对自己的摄影作品拥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作为影楼,在自己的作品上做一个类似于“签名”的东西,这是允许的。

    这个签名标记也不能看作是广告,因为广告是“广而告之”,它的宣传范围是广泛的,不确定的,但相片掌握在消费者手中,能看到相片的人无非是消费者的亲戚朋友,签名标记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但它的传播是经消费者许可后发生的,因此不能当成是广告。

    话题2

    版权为啥归影楼

    主持人:如徐小姐所说,拍这张相片是消费者花了钱的,而且拍的是消费者的形象,版权怎么能归属影楼呢?

    刘丽娜: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就是说,拍照片的顾客如果事先没有与影楼协商版权归属,那么拍出来的照片版权就归影楼所有。

    这里主要考虑的是谁是直接创作者。消费者花钱买东西,与东西是谁生产的并不冲突。肖像权与版权也是两回事,好比一个人花钱找画家给自己画了幅素描,画他可以拿走,但不能否认作者是那个画家。

    同时消费者可以放弃担心,拥有版权,不意味着影楼可以随便处理照片,比如悬挂、发表必须经过消费者认可,签名也不能影响照片整体观感。

    结束语

    主持人:看来黄宏的那句台词还真说错了,但我们不能否认其合理针对性,消费者需要掏钱买版权一直是投诉热点,一来是消费者有版权归属的认识误区,另外就是版权价格太贵。

    版权市面标价一般是50元一张,从影楼的制作上说,拍摄方案千篇一律,服装道具多是陈年破烂,这种服务制作出来的照片有没有创意,够不够得上是“作品”?这种疑问下,消费者有一个心理价位,50元,就有了争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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