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嵩和置言邱焰现象看”中国特色”的批评观念
2006年11月4日我在大旗博客上,独家发表曾经遭摄影媒体废弃的文章《一奖遮百丑?——邱焰现象的迷思》。之后出现许多读者留言,其中有黄嵩和的留言,引起我的反驳。从他和我的几番辩论中,使我清楚了中国摄影批评生态的现实之一斑。如果黄嵩和对邱焰现象的态度颇有代表性,那么在中国开展摄影批评,纯属多余。
双方的具体言论如下:
黄嵩和发表于 2006-11-19
王先生文章标题《一奖遮百丑?》很有问题,邱记者47届的假新闻获奖我就鄙视过,现在我仍然对这种行为感到鄙视,说到底是诚信出了问题,因此并没有一奖遮百丑。但邱记者能再次获奖我却是十分敬佩的,他证明了我们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而阁下把这种实力单纯的理解为:是对该赛规则的研究。。。。。。似乎深刻理解比赛规则就没水平一样,这样的言论难以服人啦。
而个人认为邱的再次获奖也证明了一点,其是有一定水平的,而也荷赛组委能把奖发给一个曾经有个过失的人,这足以证明该赛评选是公正的,要是在国内,再遇到王先生这样的评委那也许就永世不得超生了。。。。。。。 王瑞 发表于 2006-11-20
黄嵩和的一分为二之高论,果然很有”中国的国情特色”。而中国新闻媒体如许慷慨地为邱记者”超生”,使有的人能够化”感到鄙视”为”十分敬佩”,果然犹如点石成金一般神灵。建议为此现象辩护的黄先生,今后可以专心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观念研究,因为这正是当今捉襟见肘的中国新闻理论的急需之处。如果黄先生能够以如此高明的”超生”理论,使中国的民众对中国的新闻增强信心,那将是何其令人难以置信的伟大成就啊!
黄嵩和 发表于 2006-11-20
王先生你误解我的意思,也许是我没表达清楚,您讲的观点我是十分赞成的,在国内媒体的假新闻现象是十分泛滥的,有时候不单单是记者的错。。。我只是觉得拿邱记者来论这个问题,从我的个人感情来讲有些不忍心,因为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只不过邱记者获的奖项太耀眼,当然如您说要是邱记者至今没出来道歉,要是他能出来道个歉申明一下什么的,我倒觉得这事将是一个完美的故事。不论如何我赞成功是功,过是过。不论阻力如何,为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还是要不懈努力的,这是一个记者的责任。
另外王先生的用词”中国的”过多点,虽然我的国家目前还不富裕,但我很爱它。 回应黄嵩和:发表于 2006-11-22
是我误解了你的意思吗?你行文的逻辑和言辞虽然含混,但是你的观点表述得足够明确。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可以请旁观者来做判断。
我在我的文章中已经明确申明,邱焰现象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集体合作的结果。至于你认为:”邱记者至今没出来道歉,要是他能出来道个歉申明一下什么的,我倒觉得这事将是一个完美的故事。”我完全不这样认为,即使责任媒体和邱记者真有道歉的话,那也不可能”将是一个完美的故事”。只能算是为媒体和记者的职业错误(对邱焰还包括犯法行为)承担起码的社会责任而已,即使有邱焰的再次获奖,这样的”功”,也不能补他制造假新闻的过。这是基本的新闻原则和职业道德问题,没有商量和让步的余地。业界缺乏这样的基本坚守,必定姑息养奸,其结果就是黄嵩和所承认的”在国内媒体的假新闻现象是十分泛滥的。”
对于黄嵩和所言:”有时候不单单是记者的错。。。我只是觉得拿邱记者来论这个问题,从我的个人感情来讲有些不忍心,因为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对此,我认为这样的观念十分糊涂而且假仁假义,你为邱焰制造假新闻被指责而”不忍心”,那么你对媒体和邱记者合谋制造假新闻欺骗民众又如何呢?这两件事孰大孰小孰轻孰重,可是明摆着的,在这种原则问题上,没有商量和让步的余地。媒体是社会公器,责任媒体和邱记者合谋制造假新闻的现象,就是公然欺骗民众和向公众挑战的恶劣行为。公众舆论让他们道歉,那只是最起码的和最无奈的要求,黄嵩和却还要为此而”不忍心”,该不会是东郭先生之二吧。
[FS:PAGE]批评责任媒体和邱焰合谋制造假新闻,就是要追究他们的恶劣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而不是评议邱焰的个人功过。责任媒体和邱焰合谋制造假新闻,如象黄嵩和所言:”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那么这样的新闻现实和黄嵩和看似公正的 “功是功,过是过”论调,在我看来都属于”具有中国国情特色”的现象和观念。把严肃的摄影批评,与评定职称式的功过统计和讨论入党式的组织鉴定,毫无学术区分地混为一谈,在我看来就属于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批评观念。严肃的摄影批评既不是权衡利益分配,也不是过组织生活会,而是超越世俗意识的郑重学术活动。
而我们对邱焰制造假新闻事件提出的批评,黄嵩和竟认为是由于”只不过邱记者获的奖项太耀眼”。毫无疑问,我正是因此才更要指名道姓地严厉批评邱焰的所作所为。中国摄影批评的势利与世故,经常表现在批评的锋芒只敢从着无名的弱者而张狂,一旦碰上成名的什么”腕儿”,则就无声无息了。对邱焰现象和柳涛现象的迥异表现,就是个明显的例子。这种欺软怕硬的恶习,在我看来还属于”中国特色”的批评观念。
因而却引出黄嵩和所言:”另外王先生的用词‘中国的’过多点,虽然我的国家目前还不富裕,但我很爱它。”如果黄嵩和的”爱国”,是连带将”我的国家”的功与过一并都爱,我无权干涉你的个人选择。我已经指出制造假新闻现象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从有目共睹的和连黄嵩和也承认的事实来看,大概是发生在”‘中国的’过多点”。这不正是我们在议论的问题所在吗?
当然,黄嵩和所言”另外王先生的用词‘中国的’过多点”, 如果这话中有话还另有所指,我也有拒绝参与这种意识形态辩论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爱国方式,真正的爱国要看实际行动,而不是口头上说得多么好听。
黄嵩和于邱焰现象的置论观念之荒唐,在于把邱焰制造假新闻而获得”荷赛”“耀眼奖项”的事迹,认为是”他证明了我们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按黄嵩和认为的”在国内媒体的假新闻现象是十分泛滥的”和”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而言,岂不证明了”我们中国摄影记者”制造假新闻,果然具有相当的”实力”。)照此观念,黄嵩和难免还会认为邱焰在”荷赛”获奖,是为国争光的建”功”表现。所以,将邱焰之功补其过而得出功大于过的感觉,才会令黄嵩和感到”十分敬佩”。这不是明显的以奖立功、以奖遮丑的观念,又是什么呢?按此”中国特色”的功过换算观念,责任媒体和邱焰合谋制造假新闻而获奖为国争光,也算得上是“爱国”的功劳的话,那么这种以蒙骗“我的国家”的广大民众为代价的爱国功绩,似乎只能算得上是无视国家之民众权利的、挂在嘴上说给人听的响亮套话,这样空洞而虚伪的“爱国”观念,并不足取。
黄嵩和 发表于 2006-11-27
王先生把我的批评观念定位为”中国特色”,说在下”假仁假义...东郭先生”如果在下真是这样的人的话,这显然是不能代表中国特色的,说明先生并没有真正的理解何为”中国特色”的定义。在我看来”中国特色”它应该是指学习西方一切先进的技术,不全盘照搬西方的东西.同理中国摄影也应该如此.
对于邱记者事件,我再次申明我的观点,47届他由于假新闻而获奖,这是不对的,这是缺乏一个新闻记者最起码的基本职业道德,但人总是有过错的,因此48届的获奖仍然是值得赞扬的.
王先生,恕在下直言,您就没有做过错事的时候吗?虽然您屡次声明只是针对邱记者的这种现象,而您的文章中确实提到的其真人真事,难道为了抨击这样的现象就应该让邱记者个人来承受伤害吗?似乎有违”人本”精神.。 先生说用爱国的方式有不同,我十分赞同和敬仰,先生身在美国,却心系中国,用心血来书写摄影学术文章发布在大旗网,令我等晚辈、后学从中受益,鞠躬致谢。
[FS:PAGE]以上如有不妥,请包涵。 回黄嵩和:
每个人都可以有其对”中国特色”的个人解释,我说我的,你说你的,这就是批评和讨论的意义所在,很正常也很正当,甚至这样的过程比结论更重要。我们已经在你来我往的争论中披露了各自的观念,至于孰是孰非,我们留给旁人判断吧。
我坚持认为批评文章就应该指明真人真事,否则就不是敢于负责(文责自负)的世故态度。至于我批评邱焰制造假新闻现象,如果如你所言:“难道为了抨击这样的现象就应该让邱记者个人来承受伤害吗?似乎有违‘人本’精神。”此言差矣!黄嵩和你是把“人情世故”当作了“人本精神”,实在是谬误之极。所以我说你的糊涂犹似东郭先生,而且你继续把允许人们犯错误,跟姑息养奸,全然不顾具体情况地来了个无原则的“仁义”大锅粥一勺烩。
如果面对批评,邱焰感到是个人受到伤害,那么他首先应该想到他制造假新闻的行为,会有何等的后果。首先,邱焰为了个人利益而敢冒天下之大不违去一意孤行弄虚作假,严重地伤害了民众权益、新闻原则、媒体信誉、国家形象。他首先而且必须为他的错误承担后果,所以我说他是”明知故犯”。这也是他在事发之后,自觉理亏而无以反批评的原故。
在讨论的思维中,黄嵩和你也把“伤害”和“惩罚”混为一谈。这就难怪你认为尖锐的指名道姓的严肃批评文章,是对当事人的伤害。按此糊涂逻辑,你岂不把公安和法院机构的行政职能,也稀里糊涂地认为是专门行使“伤害”的机构吗?我问你,你认为此前法院对邱焰的民事判决,也是无原则地对他实施的伤害吗?其实,我认为邱焰制造假新闻的行为,比他为此惹出的民事官司,对社会的危害更加严重和恶劣。问题就在于,目前对于这更恶劣的事情,社会和民众往往束手无策。
但是黄嵩和你却跳出来为邱焰和责任媒体的明显错误及犯法行为,做东郭先生式的义务辩解,而且至今坚持什么“功是功,过是过”。你的这种无原则的人情世故立场,已经游离了学术批评的范畴,却硬是搅进来为邱焰浑论功过。邱焰制造假新闻不仅严重伤害到我上述的那些公共事物,而且在私人范围,他也伤害到为他装扮作品人物的临时演员的个人权益,这已经被法庭判决邱焰有罪。在置论邱焰制造假新闻现象的时候,黄嵩和你有必要首先了解研究这些重要的相关事实以后,再郑重发言,这是起码的是非判断。
我正在就”影像真实”话题写一篇文章,我又列举了邱焰制造假新闻的现象来发论。如果你有兴趣,可以来我的博客观览。这次,你也许会发现王瑞在肯定和表扬邱焰的影像表现了。但是我可以提前告诉你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观念糊涂的读者,我根本没有表扬邱焰制造假新闻的丝毫意思,而是在从哲学意义上谈论具体的摄影现象。
“王先生,恕在下直言,您就没有做过错事的时候吗?”黄嵩和的这句“直言”质问,倒是使我格外清醒地认识到为什么在中国难以开展正常的摄影批评活动。如果按照黄嵩和的观念,世界上的所有人应该都“做过错事”的,那么也就没有资格批评别人了。把这样的“仁义”逻辑,交给邱焰和责任媒体反过来质问所有批评他们制造假新闻行为的人们的话,人们是否就得因为自己并非没有“做过错事”,反而要为因批评而“伤害”了“邱记者”,却从道义上应该向“邱记者”道歉了呢?也身为媒体正式记者的黄嵩和,在这样的专业常识和职业道德方面所表现出的无知、混淆是非和貌似公正的狡辩,是不是颇有“中国特色”呢?
最后,在正常的批评事物中,不必讲 “多有得罪,请包涵” 之类的世俗套话。我跟你黄嵩和辩论的是就事论事的学术问题,你我之间既然不存在”得罪”的问题,又谈何”包涵”?!完全没有必要把世俗客套,搞到批评领域里来。将人情世故和就事论事混为一谈,就是阻碍正常摄影批评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才不厌其烦地就严肃批评的艰难话题跟你扯个没完没了。至此,我看我们各自该说的话也说得够明白的了,我看我们之间的辩论可以到此告一段落了。 |
手机版|小黑屋|摄影大家 ( 粤ICP备2021111574号 )
GMT+8, 2025-5-3 11:03 , Processed in 0.071632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