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4日我在大旗博客上,独家发表文章《一奖遮百丑?——邱焰现象的迷思》。之后出现许多留言,其中有黄嵩和的留言,引起我的反驳。双方的具体言论如下: 黄嵩和发表于 2006-11-19 22:51:09 IP:220。173。237。* 王先生文章标题《一奖遮百丑?》很有问题,邱记者47届的假新闻获奖我就鄙视过,现在我仍然对这种行为感到鄙视,说到底是诚信出了问题,因此并没有一奖遮百丑。但邱记者能再次获奖我却是十分敬佩的,他证明了我们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而阁下把这种实力单纯的理解为:是对该赛规则的研究。。。。。。似乎深刻理解比赛规则就没水平一样,这样的言论难以服人啦。 而个人认为邱的再次获奖也证明了一点,其是有一定水平的,而也荷赛组委能把奖发给一个曾经有个过失的人,这足以证明该赛评选是公正的,要是在国内,再遇到王先生这样的评委那也许就永世不得超生了。。。。。。。 王瑞 发表于 2006-11-20 02:19:44 IP:12。72。36。* 楼上的一分为二之高论,果然很有“中国的国情特色”。而中国新闻媒体如许慷慨地为邱记者“超生”,使有的人能够化“感到鄙视”为“十分敬佩”,果然犹如点石成金一般神灵。建议为此现象辩护的黄先生,今后可以专心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观念研究,因为这正是当今捉襟见肘的中国新闻理论的急需之处。如果黄先生能够以如此高明的“超生”理论,使中国的民众对中国的新闻增强信心,那将是何其令人难以置信的伟大成就啊! 黄嵩和 发表于 2006-11-20 13:15:44 IP:220。173。235。* 王先生你误解我的意思,也许是我没表达清楚,您讲的观点我是十分赞成的,在国内媒体的假新闻现象是十分泛滥的,有时候不单单是记者的错。。。我只是觉得拿邱记者来论这个问题,从我的个人感情来讲有些不忍心,因为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只不过邱记者获的奖项太耀眼,当然如您说要是邱记者至今没出来道歉,要是他能出来道个歉申明一下什么的,我倒觉得这事将是一个完美的故事。不论如何我赞成功是功,过是过。不论阻力如何,为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还是要不懈努力的,这是一个记者的责任。 另外王先生的用词"中国的"过多点,虽然我的国家目前还不富裕,但我很爱它。 回应黄嵩和:是我误解了你的意思吗?你行文的逻辑和言辞虽然含混,但是你的观点表述得足够明确。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可以请旁观者来做判断。 我在我的文章中已经明确申明,邱焰现象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集体合作的结果。至于你认为:“邱记者至今没出来道歉,要是他能出来道个歉申明一下什么的,我倒觉得这事将是一个完美的故事。”我完全不这样认为,即使责任媒体和邱记者真有道歉的话,那也不可能“将是一个完美的故事”。只能算是为媒体和记者的职业错误(对邱焰还包括犯法行为)承担起码的社会责任而已,即使有邱焰的再次获奖,这样的“功”,也不能补他制造假新闻的过。这是基本的新闻原则和职业道德问题,没有商量和让步的余地。业界缺乏这样的基本坚守,必定姑息养奸,其结果就是黄嵩和所承认的“在国内媒体的假新闻现象是十分泛滥的”。 对于黄嵩和所言:“有时候不单单是记者的错。。。我只是觉得拿邱记者来论这个问题,从我的个人感情来讲有些不忍心,因为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对此,我认为这样的观念十分糊涂而且假仁假义,你为邱焰制造假新闻被指责而“不忍心”,那么你对媒体和邱记者合谋制造假新闻欺骗民众就忍心吗?这两件事孰大孰小孰轻孰重,可是明摆着的,在这种原则问题上,没有商量和让步的余地。媒体是社会公器,责任媒体和邱记者合谋制造假新闻的现象,就是公然欺骗民众和向公众挑战的恶劣行为。公众舆论让他们道歉,那只是最起码的和最无奈的要求,黄嵩和却还要为此而“不忍心”,该不会是东郭先生之二吧。 批评责任媒体和邱焰合谋制造假新闻,就是要追究他们的恶劣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而不是评议邱焰的个人功过。责任媒体和邱焰合谋制造假新闻,如象黄嵩和所言:“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那么这样的新闻现实和黄嵩和看似公正的 “功是功,过是过”论调,在我看来都属于“具有中国国情特色”的现象和观念。把严肃的摄影批评,与评定职称式的功过统计和讨论入党式的组织鉴定,毫无学术区分地混为一谈,在我看来就属于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批评观念。严肃的摄影批评既不是权衡利益分配,也不是过组织生活会,而是超越世俗意识的郑重学术活动。 [FS:PAGE] 而我们对邱焰制造假新闻事件提出的批评,黄嵩和竟认为是由于“只不过邱记者获的奖项太耀眼”。毫无疑问,我正是因此才更要指名道姓地严厉批评邱焰的所作所为。中国摄影批评的势利与世故,经常表现在批评的锋芒只敢从着无名的弱者而张狂,一旦碰上成名的什么“腕儿”,则无声无息了。对邱焰和柳涛的迥异表现,就是个明显的例子。这种欺软怕硬的恶习,在我看来还属于“中国特色”的批评观念。 因而引出黄嵩和所言:“另外王先生的用词‘中国的’过多点,虽然我的国家目前还不富裕,但我很爱它。”如果黄嵩和的“爱国”,是连带将“我的国家”的功与过一并都爱,我无权干涉你的个人选择。我已经指出制造假新闻现象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从有目共睹的和连黄嵩和也承认的事实来看,大概是发生在“‘中国的’过多点”。这不正是我们在议论的问题所在吗? 当然,黄嵩和所言“另外王先生的用词‘中国的’过多点”, 如果这话中有话还另有所指,我也有拒绝参与这种意识形态辩论的自由。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爱国方式,真正的爱国要看实际行动,而不是口头上说得多么好听。 黄嵩和于邱焰现象的置论观念之荒唐,在于把邱焰制造假新闻而获得“荷赛”“耀眼奖项”的事迹,认为是“他证明了我们中国摄影记者的实力”。(按黄嵩和认为的“在国内媒体的假新闻现象是十分泛滥的”和“ 邱记者的行为相对国内其他有些媒体的行为简直就算不上什么”而言,岂不证明了“我们中国摄影记者” 制造假新闻,果然具有相当的“实力”。)照此观念,黄嵩和难免还会认为邱焰在 “荷赛” 获奖,是为国争光的建“功”表现。所以,将邱焰之功补其过而得出功大于过的感觉,才会令黄嵩和感到“十分敬佩”。这不是明显的以奖立功、以奖遮丑的观念,又是什么呢?按此“中国特色”的功过换算观念,责任媒体和邱焰合谋制造假新闻而获奖为国争光,也算得上是“爱国”的功劳的话,那么这种以蒙骗“我的国家”的广大民众为代价的爱国功绩,似乎只能算得上是无视国家之民众权利的、挂在嘴上说给人听的响亮套话,这样空洞而虚伪的“爱国”观念,并不足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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