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的摄影记者柳涛当街抓拍了路面淹水骑车人陷坑跌倒的情形,一时间雨水掀起千重浪。见“2005年新闻图片编辑研修班”期间就此引发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该如何平衡”争论,我觉得又是一起借新闻摄影事端,而混淆事物原本社会性质的刻舟求剑之谈。 我认为,柳涛的拍摄行为不违法,对路面积水和造成行人伤害,应负法律责任的不是记者,而是市政当局。如果类似事情理应由法律解决而又法律不清,柳涛的拍摄至少提供了求得诉诸法律的证据。这至少也是尊重法律的做法,应予肯定。 大谈摄影记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该如何平衡?”无论争论得如何头头是道,并不能解决路面积水和造成行人伤害的现实问题。如果这些议论者和团体企图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实际问题,就需要牵头向理应为此负责的市政当局发起公诉,柳涛的照片就是证据。 法律是实际,道德是理想。李楠提出的高论:“如果一个人对于最基本的个体和小我的利益都不能尽力的去保护,又何谈什么去顾全大局呢?”而真正应该对事件发问的是:“如果一个市政当局对于最基本的个体和小我的日常行路利益都不能尽力的去负责,又何谈什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呢?”在社会生活中,记者见死不救,不触犯法律;换上是警察见死不救,就是渎职的犯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尽管两者的见死不救行为,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但法律对两者必然有区别的对待。 一个明摆在新闻摄影界面前的远比柳涛现象更为严肃而且严重的事件,就是邱焰现象。对于记者的职业行为,现实和道德的评判标尺首先是法律。同样是拍摄事件,邱焰屡次犯法,柳涛并不犯法。谈论摄影记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问题,对柳涛现象喋喋不休,对国际级的欺世盗名高手邱焰现象装聋作哑,不谈邱焰争柳涛,这般见人下菜碟的“摄影批评”,如何取信于世人?试问:如果柳涛的照片也获得“荷赛”奖,夫复何言? 我认为,就事情的性质而言,柳涛现象是小节问题,邱焰现象是原则问题。摄影批评由来已久的弊端,就是避重就轻发高调空论,柿子专拣软的捏小题大做。为此,我很想见到李楠和与会发言的“名记”们,对邱焰现象作出面向公众的明确表态。如果有“名家”对明显大是大非的邱焰制造假新闻问题都态度暧昧,那么就请这样的“摄坛名人”在讨论柳涛之类的枝节问题上闭嘴。 2005年6月6日午夜赶写 王老师,您好! 来稿收到,我们将在杂志上刊登。对文章我没有做删节,但却不得不做一些字词上的改动。在此我向您详细说明改动缘由: 1、隐去邱焰、李楠的名字。您在文章中直白得指出他们的名字是很解气,但对于我们杂志来说,我们想要谈及的是一种现象,想要批判的也是那种新闻造假的风气而并非想要跟某个人过不去,我们杂志已经多次提到邱焰的名字,如果只将批评的矛头指向邱焰,那对其他有过新闻造假的记者似乎就宽容了,毕竟新闻造假之人还大有人在。更何况,我们已在杂志中多次提到过邱焰。 另外,在国内对此事的讨论中,有很多新闻工作者对柳涛都持支持态度,即便是在这次讨论会上,多数人还是对柳涛抱以支持的。 2、在犯法、违法两个词上加引号:因为在国内还没有《新闻法》,所以只能加引号。 3其他的改动均是些词序语序的改动。改过的文章随信附上,请查看。2005。6。8 避重就轻 小题大做 厦门的摄影记者柳涛当街抓拍了路面淹水骑车人陷坑跌倒的情形,一时间“雨水”掀起千重浪。期间就此引发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该如何平衡”争论,我觉得这又是一起借新闻摄影事端,混淆事物原本社会性质的刻舟求剑之谈。 柳涛的拍摄行为不违法!路面积水对行人造成的伤害,应负法律责任的不是记者,而是市政当局。如果类似事情理应由法律解决,柳涛的拍摄至少提供了诉诸法律的证据,至少也是尊重法律的做法。 大谈摄影记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该如何平衡”,无论争论得如何头头是道,也并不能解决路面积水造成行人受伤的现实问题。如果这些议论者和团体企图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实际问题,就需要牵头向理应为此负责的市政当局发起公诉,柳涛的照片就是证据! [FS:PAGE] 法律是实际,道德是理想。在关于此事的讨论中,有人提出:“如果一个人对于最基本的个体和小我的利益都不能尽力去保护,又何谈什么顾全大局呢?”其实真正应该对事件发问的是:“如果一个市政当局对于最基本的个体和小我的日常行路利益都不能尽力去负责,何谈什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呢?” 在社会生活中,记者见死不救,不触犯法律;警察见死不救,就是犯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尽管两者的见死不救行为,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但法律对两者必然有区别的对待。 一个明摆在新闻摄影界面前的远比柳涛现象更为严肃而且严重的事件,就是屡次在新闻摄影界中出现的造假事件!对于记者的职业行为,现实和道德的评判标尺首先是法律。同样是拍摄事件,那些造假的摄影记者“犯法”,柳涛并不“犯法”!谈论摄影记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问题,对柳涛现象喋喋不休,对真正严重的新闻造假事件却装聋作哑,这般见人下菜碟的“摄影批评”,如何取信于世人?试问:如果柳涛的照片也获得“荷赛”奖,夫复何言? 我认为,就事情的性质而言,柳涛现象是小节问题,新闻造假现象是原则问题。摄影批评由来已久的弊端,就是避重就轻发高调空论,柿子专拣软的捏,小题大做!为此,我很想见到那些抓着柳涛不放的“名家”们,对屡次出现的造假现象作出面向公众的明确表态。如果有“名家”对明显大是大非的制造假新闻问题都态度暧昧,那么就请这样的“摄坛名人”在讨论柳涛之类的枝节问题上闭嘴。 编辑:你好 我只能认可你的“隐姓埋名”的处理做法。如果你是新闻专业出身,应该知道不披露信息来源,新闻的可信性就值得质疑。例如你隐去我的文章中引言的出言者李楠的名字,严肃的受众会质疑那段话可以是任何人的臆造,而非真有。你认为我“在文章中直白得指出他们的名字是很解气”,我跟邱焰、李楠素不相识,我写文章是表明我的观点。如果他们连自己做的事和说的话,在被人提出异议时,都认为是意气用事的“解气”。那正好证明在中国摄影界,没有基本的批评环境。 批评的基本前提是指明人和事,对批评对象的含糊其词,是不严肃的犯规做法。我屡次就中国摄影批评文章不指名道姓的做法,提出严肃批评,但是无可奈何。如果我坚持不许这样的改动,那么连发言的机会都必然丧失。这就是“国情特色”? !我只能无可奈何了。 你的意见“2、在犯法、违法两个词上加引号:因为在国内还没有《新闻法》,所以只能加引号。”这样的说法不成立。其一,邱焰已经犯法并且受到法庭宣判,这还不是犯法?其二,我在你认为不便发表的文章中,已经明确指出不违犯刑法的新闻造假事件,即使有《新闻法》,也不会注明对肇事者的开除制裁。你好像没有明白我所谈及的事情。 提个意见,批评是靠以理服人,不是靠语气加强。我不认为你把我原文中的句号,改成惊叹号,有什么必要。这么一改,似乎说明不是我为了“解气”,而是你这个编辑在借我的文章“解气”。所以,我看你还是改回句号的好。此外,你删掉了“我认为”的句子,我认为在批评文章中明确是“我认为”,表明这只是一家之言,没有强迫他人接受的意思。这样的态度很重要。 此致 感谢 王瑞2005。6。9 附录:编辑提供给我的相关资料: 研讨会现场,新华社高级编辑周凤桥、中国摄影报总编室副主任柴选、新浪网新闻中心编辑胡津南、人民日报高级编辑许林、深圳特区报图片总监李楠、华东图片网新闻总监于惠通、华东图片网主管张蔚飞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许林 新华社高级编辑周凤桥、大众日报图片总监孙京涛、 深圳特区报图片总监李楠、东南早报摄影记者石勇 讨论会精彩语录: 大众日报图片总监孙京涛:新浪网组织的这次研讨会对于新闻摄影界、百姓公众意识的提升均是件大好事 [FS:PAGE] 新华社高级编辑周凤桥:记者冰窟救人与此次柳涛事件不具有可比性,骑车人个人受到一些伤害,换取了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填满路面坑洼是值得的。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许林:用摄影报道这个新闻是为了揭露、解决矛盾,是为了让这个效益最大化。 华东图片网主管张蔚飞:针对实际情况应区分开来判断。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副秘书长于惠通:记者个人的力量有限,只能举起手中的相机来记录事实,对社会的进步做出推动。 深圳特区报图片总监李楠: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一个人对于最基本的个体和小我的利益都不能尽力的去保护,又何谈什么去顾全大局呢? 福建东南早报摄影记者石勇:柳涛是个非常敬业的记者。 以下是正文: 5月15日晚,新浪网编辑在参加由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与人民日报社华东分社所组织的“2005年新闻图片编辑研修班”期间,与中国摄影报联合组织了关于厦门记者柳涛抓拍骑车人暴风雨中突遇马路陷阱栽跟头这一近期热点新闻的研讨会,会议的主题是记者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心该如何平衡? 会议由新浪网新闻中心以及中国摄影报总编室副主任柴选共同主持。 参加讨论的嘉宾有人民日报华东图片网主管张蔚飞、人民日报华东图片网新闻总监于惠通、人民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许林、新华社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学术部副主任周凤乔、大众日报图片总监孙京涛先生、深圳特区报图片总监李楠小姐以及福建东南早报摄影记者石勇先生。 研讨期间,各位名家各抒己见,纷纷发表了对此事以及对柳涛个人的一些见解和看法,其中持支持和赞同态度的占绝大多数,仅有李楠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并针对此次事件与许林展开了多方面的探讨。许林首先在摄影角度肯定了这套图片,在该图片所产生的效果以及柳涛的职业精神层面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摄影与文字报道有区别,是通过画面反映和解决问题,如果没人掉水里,他就拍不到,自然读者也看不到,市政部门也不会很快解决问题。这个记者柳涛如此做,个人认为柳涛职业精神强”,“记者,必须要有职业精神,要干自己的事,记者的细节我注意到了,拍完了后找牌子竖到旁边提醒路人,我做不到这点”。 对于许林的观点,李楠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肯定了柳涛拍摄动机的同时,针对柳涛这种等待人摔跤来进行拍摄的方式提出了质疑。“明知道有坑,采用了‘守株待兔’的方式来拍摄”,另外李楠还对网络上一些表示支持的声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网民之间提出了类似舍小我顾大我、顾全大局、个体受伤害换来大部分人的不受伤害这样的说法,其实全局也好、大我也好都是由无数个个体和小我构成的,如果一个人对于最基本的个体和小我的利益都不能尽力的去保护,又何谈什么去顾全大局呢?这种说法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并且李楠也提出了网友们经常提到的“如果是面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柳涛还会不会拍”的疑问。 此后,许林又发表了关于“用摄影报道这个新闻是为了揭露、解决矛盾,是为了让这个效益最大化”的见解,对此,李楠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与在座的各位名家进行了探讨。 作为全国知名图片库主管的张蔚飞,针对网友的记者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心该如何平衡的问题,发表了针对实际情况应区分开来判断的见解。针对柳涛事件的实际情况,张老师表示了支持;而针对某些记者更加极端的行为,张老师认为记者应采用相对更人性化的行为。 新华社的周凤桥对张老师的观点表示了支持,周老师认为记者冰窟救人与此次柳涛事件不具有可比性,骑车人个人受到一些伤害,换取了相关部门能够迅速填满路面坑洼是值得的。 同样来自华东图片网的于惠通总监对柳涛这种行为表现出了绝对的支持,于总监表示记者个人的力量有限,只能举起手中的相机来记录事实,对社会的进步做出推动。 [FS:PAGE] 作为新浪网的忠实网友,大众日报的孙京涛总监对新浪网所作的调查表现出了兴趣,在得到调查的结果后,孙总监称调查结果基本反映了在道德层面的讨论无绝对标准的论调。并举出了美国摄影师肯尼思·科布勒的《美国新闻摄影教程》出了四版都只是处在交流和探讨的层面,没有给出绝对标准的例子。发言的最后,孙总监对于新浪网组织的这次研讨会给予了高度的肯定,称此次研讨对于新闻摄影界、百姓公众意识的提升均是件大好事。 同样来自福建的摄影记者石勇称,柳涛是个非常敬业的记者,而且作为此次研讨会唯一一名活跃在摄影一线的记者,石勇表示如果碰到类似的情况,他会第一时间举起相机,记录这一瞬间。 在研讨会议结束前,几位嘉宾对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作了一句话的总结。其中,张蔚飞提到,作为领导看到乞丐不应只是简单的施舍财物,而应该去解决实际的贫困问题;而作为一名摄影记者要有社会责任感,解决问题才能做到道德。 许林则提出,记者通过相机记录在镜头里的照片要记录和反映现实,从而堆动现实社会的前进。 周凤桥提出,人品要高于作品,帮忙不要添乱。于惠通表示出他个人对柳涛的支持——柳涛,好样的,有人说记者是无冕之王,但手中并无多少权利,只能拍好照片。孙京涛称,我们做记者的有时必须得做出选择,做出选择的是勇士,退缩的是懦夫,冲破禁忌是人类不断进步的必要过程。李楠表示,类似的现场,记者应首先选择救人,不能先选择记录历史。而摄影记者石勇则再次表示,他将会像柳涛那样记录下这一瞬间。 此次研讨会得到了张蔚飞及华东图片网的其他各位同仁以及周凤桥的大力支持,谨在此对所有与会嘉宾及提供过帮助的各位同仁表示感谢。 作者:胡津南 |
手机版|小黑屋|摄影大家 ( 粤ICP备2021111574号 )
GMT+8, 2025-5-3 12:16 , Processed in 0.069418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