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5.12"四川的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来的两天里,我一直萦绕着一个问题,我们国家该不该为这次大地震的罹难者降半旗致哀?答案是肯定的,应该在紧急抗震救灾的同时,中央政府应下令为死难者降半旗志哀!
回顾我国的历史,从未见过为了重大灾难死亡的老百姓降半旗的情景。记得1976年发生的唐山大地震使24万人罹难,联合国总部都为此降下半旗,遗憾的是我们的国旗并没有降下来。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性标志,降半旗是以国家的名义,表达对死者的尊重,对生命的尊重,这种尊重所蕴涵的社会价值是无法以金钱来衡量的。为在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中罹难的普通民众降半旗,这种人性化的尊重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世界各国为普通民众因灾害死亡而降半旗的事例并不鲜见。约旦为首都安曼三所豪华酒店遭自杀炸弹袭击而死亡的67人降半旗哀悼;澳大利亚为巴厘岛爆炸中的死难者降了半旗;德国为东南亚发生海啸遇难者降半旗;俄罗斯为斯兰恐怖事件中的死难者降半旗;德国为高速列车出轨事故死亡者降半旗志哀;欧洲各国为西班牙311爆炸事件死难者降旗;希腊为在大面积火灾丧生的52人降半旗哀悼3天。 在美国,星条旗经常为死亡者降下:为失事的"哥伦比亚号"太空员降了半旗;为喜剧明星霍普·鲍勃逝世降半旗志哀;为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的罹难者降半旗;为遭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的罹难者降半旗志哀...... 2007年4月16日上午,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一名韩国学生射杀32人,第二天就在校园里举办追思会,布什总统和夫人亲自到事故现场悼念默哀,总统致词说:整个美国为之悲痛。布什发布文告悼念遇难者,并下令全国所有联邦机构降半旗为遇难者致哀6天。 就在大洋彼岸发生校园枪击案的同一天,新华社报道:4月16日19时40分左右,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有33条生命瞬间殒落。没有追思与哀悼的报道,没有人下令为这33名地道的产业工人降下半旗。 时隔两天的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公司发生钢水包滑落事故,30吨钢水撒出将正在交接班的32名工人吞噬,这些鲜活的生命瞬间融化铸成一个巨大的钢锭。惨绝人寰的遇害者每人获赔27.194万元,五星红旗仍然没有为他们降下。 高高飘扬的五星红旗,怎么就不能为罹难同胞降下一半呢?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代表一种价值,一种尊严。有人或许会说,降半旗仅仅是一个形式,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这个形式代表一个国家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关爱。为民众降下尊贵的国旗,表达出国家对群体性重大伤亡事故死难者的尊重,这是一种现代人权观念的体现,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之规定,建议中央政府应依法为汶川大地震的罹难者降半旗志哀。这样做能体现中央政府有法必依的精神,也能体现中央政府对死难者的人道主义关怀。这样做能更加凝聚全国人民的向心力,更有助于构建人性化的和谐社会。 让我们为汶川大地震中数以万计的罹难同胞悼念默哀吧! ——2008年5月14日深夜写于北京无为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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