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珠海第四届摄影艺术展金奖作品争议所想到的
用鼠标、软件完成传统暗房望尘莫及的功能,在“化平淡为神奇”的同时,也导致了各种争议。对珠海第四届摄影艺术展金奖作品的讨论是最新的例子。但是,除了对新闻摄影“不能制作”的共识外,对如社会纪实、自然风光等可否“制作”,怎样的制作是“适度”的,如何“分类”等等,众说纷纭,也较难在短时间内取得共识。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实现摄影作品创作信息的透明、对称,从而规范摄影行为。主要的措施是:制定“行规”,对于所有展示、参赛、出售、保存的照片,要求作者对于是否经过后期制作、进行了何种后期制作进行说明。这里的“后期制作”,是指除对比度、亮度、饱和度、原片裁减以外的处理,主要指结构调整、元素增减等 “占位性”的改变。 这样做,可以带来以下的益处: 一、从源头杜绝“造假”。 以“藏羚羊”为例,作者说一开始是“宣传照片”,后来别人将其作为新闻照片报奖,本人的过错只在于没有及时说明。那么,如果在成为“宣传照片”时、就已经说明羚羊系拼接而来,则就不会有这一丑闻。只要在作品问世时就由作者说明是否经过“后期制作”,则该作品应归入何种分类、按这一分类的规定是否属于“造假”等,都早就一目了然,完全不需要事后再兴师动众地去“分析”、“打假”和纠正。 二、保证观察者应有的知情权。 记录摄影和后期创作,都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都应该被尊重。以笔者的窥见,珠海第四届摄影艺术展引起争议的金奖作品,从视觉效果上确实美轮美奂。但是,观察者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甲可能非常看重摄影的“瞬间艺术”价值,乙也许对后期制作情有独钟。其前提是“知情”,是要让观察者知道所面对的作品是如何“创作”出来的。因此,知情权是观察者(包括欣赏者、购买者、评审者等)应有的权利。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但蔬菜商店必须标明是“萝卜”抑或“白菜”,而不能通称为“蔬菜”。照片的作者必须说明是否经过“后期制作”,亦同此理。 三、有利于摄影从业人员的自我定位和自我约束。 披星戴月、沐雨栉风、“终于等到那一刻”,和孤灯长夜、伏案疾作、“鬼斧神工始出来”,是不同的乐趣。每个摄影从业人员,都会有自己的追求:以瞬间记录见长,还是以后期制作取胜?如果创作信息透明,有助于定位:擅长“瞬间记录”或专攻影像制作的作者,经过“后期制作”的作品比例自然会有不同,“纪实摄影师”不会总是提供“后期制作”的作品;而且,一旦需要说明,也有助于对制作“尺度”的约束和把握:制作过程复杂如电影海报的作品,总不能去投稿“自然风光”吧? 另外,创作信息的透明,还有助于提高评审效率(免得评审者总在揣测和询问)、有助于提高影赛的公正性等。 要求对“后期制作”进行说明,是否包含价值判断?是否与影展的分类一致?是否会增加评审的工作量?技术上是否可行?会否让说明者吃亏?笔者认为: 一、不涉及价值判断。强调摄影是瞬间艺术、鼓励对自然和社会的如实记录,和鼓励摄影者掌握数码技术、熟悉后期制作、提高作品的视觉效果和审美价值,是不矛盾的,不是扬此抑彼。要求的只是透明。转基因食品不一定比传统食品差,但一定要标明。 二、与影展对作品的分类并不矛盾。如果一个比赛、一个影展,能把分类细化到从分类名称本身就可以判别“是否经过后期制作”,也就不再需要“说明”。但是,目前的分类还不够细化,分类方法也主要是按拍摄主题、而不是按创作方法,大部分非全国性的影展、比赛都没有分类。只要存在着灰色地带,创作信息的透明就是必要的。[FS:PAGE] 三、技术上是可以操作的。确实,对于是否经过“后期制作”,完全由他人一一区分的工作量很大。笔者认为:主要应依赖于作者的说明,同时要求提供胶片、或RAW文件、或未经修改过的JPG文件备查,并严格规定:如经“后期制作”而未说明,则为严重污点。摄影是高尚的精神层面的享受,绝大多数摄影人是珍惜声誉的,如有严厉行规,以身试“规”者应该越来越少。 四、至于说明“后期制作”是否会吃亏,应该从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应该看到:适度的后期制作也属于艺术创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摄影者、包括评委的共识。如果你的参赛作品所属的分类允许后期制作,你又通过适度的制作提高了作品的视觉效果和审美价值,应该不用担心“吃亏”。当然,如果面对一种极端的、现实中不可能出现的情况:两张照片,具有完全相同的视觉效果,一张为瞬间记录、而另一张为后期制作,评委也许会更肯定瞬间记录的那张,这也是合理的。 其次,从本质上说,在一个竞争性环境(影赛)中,信息的透明对所有参与竞争的主体都是公正的,不会只让特定的主体“吃亏”。不能假定只有你会后期制作,别人也可能比你掌握更多的制作技巧;你可能只是一个摄影爱好者、自学了一点PS,别人也许学的就是广告专业,做的就是电影海报;你只加了一点云彩,他添了太阳,等到你加了太阳,他又把月亮、星星都做上去了、而且天衣无缝。此时,他不“说明”,你是否也“吃亏”了呢? 总之,在数码摄影的初期,对于后期制作与原创摄影界限不清的自我宽容和互相宽容是必要的、利大于弊的。但是,时至今日,这种界限不清、这种“宽容”的后果已经日见严重,用“摄影信任危机”来形容都已不过分。一个社会的和谐和公正,其根本前提是公开和透明。同样,摄影艺术的观念重建,摄影作品的正本清源,摄影市场的规范公正,作品信息的对称和透明必不可少。应该引起各级摄协及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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