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始作俑者周正龙获刑两年半,罚款2000元。有人说重了,有人说太轻,其实这都已经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如果参照周正龙的量刑轻重,那么是不是还可以有同样的量刑出现在摄影领域,类似如“羚羊”、“鸽子”之类的造假者,是不是也应该引起更深层次的思考?
法庭宣判说:周正龙为谋取私利,骗取钱财而造假,性质恶劣,主观上具有动机,构成诈骗罪。那么,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利用各种手段造假,“谋取私利”,“骗取钱财”(至少是领取工资,或者是得到稿费),是不是也应该判他个一年半载?其实我想说的是,周正龙的获罪其实真的很冤,因为作为一个替罪羊,并且在法庭上一口承认是自己一个人所为,反而令人生疑。凭借一个农民的力量,如果没有背后足够强大的力量推波助澜,他随便怎么折腾也不会玩到这个份上。当时我在《中国摄影报》上就说过:人们迟迟得不到真实的结论,是因为这是一个抓人眼球的热点事件,时间拖得越长,炒作的利益也就越大。正如莫尔看到中国网上广为流传的华南虎照片后,与动物学家托尼·科尔、《科学》杂志的图片编辑等众多同事进行了仔细的研究。然后说:“我们真切地希望这张照片是真的。如果华南虎确实还活在大自然中,那是多么棒的一件事情啊!”与其信其无,不如信其有,其间的心态不言而喻。所以我才会觉得有点悲哀:一向以客观真实为特征的摄影,或者说有“照相机从不会撒谎”为信念的对摄影的理解,在这样一件“重大”的事件面前,居然显得如此软弱无力。相反,照相机反而可能成为炒作的“帮凶”,为某些人的利益“推波助澜”,沦为奴婢。还有比这更为悲哀的结局吗?其实最终不愉快的,还是那些以纪实摄影和新闻摄影为“饭碗”的摄影人,因为时过境迁,人们对华南虎事件就会淡忘,但是公众媒体对摄影的不信任,却会不由自主地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才是我最不想看到的结果。
所以我不想让这一事件被人淡忘,比如周正龙的两位辩护律师张勇和刘星认为,陕西省林业厅被欺骗,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不是周正龙所能预料的。极坏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是周正龙造成的,而是相关行政部门草率公布消息,周正龙不该承担这一责任。所以,对于“羚羊”、“鸽子”之类的造假者,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其幕后的更大的那张网,以及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好大喜功的那样一种新闻样式和报道形态——整个意识形态的功利性背景也许都无法脱离干系。我们曾经看到,在奥运前夕,在党和国家最高级的新闻报纸上,在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的光辉形象后面,也有人敢通过PS造假,并且是以“某某社”的名义刊登在头版位置(居然没有拍摄者的署名),给人一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莫名惊诧(下图中有“双胞胎”,找找看?)——我们的法律机构有没有勇气提起上诉,追根寻源,一查到底?
所以我才说,周正龙冤得很,他是在一个不恰当的时机出现在一个不合适的场合,从而成为一个不太合格的替罪羊。如果他的获罪能够给整个社会以及新闻界真正敲响警钟,这也倒是值了。然而静下心来思量,这样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真的很悬!曾经有人说过,在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新闻摄影——这样的说法固然有点偏激,但是借此清醒一下头脑,至少是利大于弊的,我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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