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该发生的诉讼风波
- ——我委托华辰公司拍卖“废照片”引发的一场无端诉讼
李振盛 两年前的12月1日,杭州的"公民代理人"王秋杭电话知会我,他要代理吕厚民、晓庄等依法起诉我侵犯他们的著作权,当时我劝他一定要告到底,也好让我体味一下当被告的滋味。当我离京返回纽约后,意外接到南京一家媒体记者的越洋电话,他说已从居住南京的晓庄处获悉,杭州的王秋杭将代理吕厚民、晓庄等人要状告我的事,媒体正在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等到法院正式立案后会对我作电话采访。然而,自"公民代理人"王秋杭那次通话之后,他再无音讯了。后来还是那位南京媒体记者在越洋电话中说,他们告我在法理上不能成立,便改而状告拍卖"废照片"的华辰公司了。此案前前后后折腾了将近两年,最后以这位“公民代理人”所代理的7名原告全部败诉而告终。 这件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初涉拍卖“废照片” 老摄影家不理解 2006年9月,在平遥柴油机厂展区巧遇曾璜博友及其夫人李欣,他们对我说两个月后在北京有一场照片拍卖会,希望我能拿出作品来支持一下,我对曾璜说,我的作品已有国际价位,在国内影像市场尚未形成之前,不宜参加拍卖。曾璜诚恳地说,您个人的作品暂不参拍可以理解,那么您从潘家园买回来的那些"废照片"是否拿出几张来试一试呢?以往在国内外从未涉足拍卖场合,抱着“试水”的心态,我当即答应了。临分手时相约回北京后到我家里挑选"废照片",他们还送给我两份华辰拍卖公司的影像拍卖资料。时隔十天后的10月3日,李欣作为华辰公司影像部负责人与其夫君曾璜先生登门造访,在我家里挑选了8幅"废照片"参拍,估价每幅1万至3万元不等,平均每幅两万多元。 当我提交的"废照片"参加华辰公司的拍品在全国各地预展时,媒体报道了首场影像拍卖会的相关信息。我接到一位交往多年的著名老摄影家的电话,我们之间的对话实录如下: 问:"振盛老弟啊,听深圳的朋友说,南方报纸报道你要拍卖从潘家园买回来的那些旧照片?" 答:"××大哥呀,是有这么回事。" 问:"拍卖这些照片的著作权怎么算呢?怎么署名呢?" 答:"著作权永远属于照片作者,是谁拍摄的照片就署谁的名。我是收藏者,依法拥有物权,可以自由处置它们。"(据电视新闻报道,当时"物权法"正在人大常委会讨论中,尚未最后通过公布) 问:"你拍卖的有我拍的照片吗?报纸上说有我的《毛主席接见红卫兵》那一张。" 答:"我看到华辰拍卖图录上有您那一张照片,是匿名者提交的,估价仅仅是6,000-8,000元,价位太低了。如果是我提交的话,一定会注明‘李振盛藏品'并加盖我的收藏印,估价起码在3万元以上。"(事后这位老大哥告诉我,他为此向华辰公司多次交涉,最终他这幅作品撤拍了) 问:"振盛老弟,你在拍卖之前要不要与照片作者商量一下呢?" 答:"××大哥,假如你想拍卖齐白石的画,会不会跑去找齐白石的子孙们商量一下,问他们我卖白石老人的画行不行?"(这位老大哥曾对我说过,他藏有齐白石等名家的画作) 老大哥一时语塞,停顿片刻过后又问:"那么你拍卖的钱要不要分一些给照片作者呢?" 答:"假设你拍卖了齐白石的画,会不会屁颠屁颠地去找到齐白石的子孙们,对他们说,我卖了白石老人的画,现在来送一些钱给你们。" 老大哥无语。最后又幽默地说:"那么请‘废照片’作者吃顿饭总该是可以的吧?" 我明白无误地回答:"像你我之间素有交情的老朋友们,没有拍卖的事我也照样可以请吃饭。如果有什么人想以我拍卖照片为由让我请客,那就免开尊口了。"[FS:PAGE] 这次对话在答疑解惑的愉快气氛中进行,这位老大哥最后说:"振盛老弟,今天的通话让老哥明白了不少东西......"我们还相约改日相聚餐叙。(注:我与这位老摄影家之间向来以"大哥""老弟"相称,鉴于我所尊敬的这位老大哥在华辰影像拍卖会八个月后的2007年7月仙逝,在此不提其名了) "废照片"拍价抢眼 有人见钱心动 华辰拍卖公司在2006年秋季拍卖会中推出的首场影像专场拍卖会,于11月23日在北京王府大饭店举行,我参拍的8幅"废照片"有5幅成交,吕厚民的《牧鸭》成交价24,200元,晓庄的《渔归》成交价27,500元,袁学军的《晨雾》成交价19,800元,王东的《小平您好》成交价14,300元,鲍昆、凌飞、李川的《国魂》仅是一幅7.7×11.4英寸的小幅照片,也以11,000元成交。5幅成交的“废照片”平均每幅拍卖价为19,360元。另外3幅的举牌件与估价相差无几而流拍,分别是张宇的《浪打火炼》估价15,000-18,000元,举牌价14,000元,仅差1,000元流拍;唐大柏的《大地图案》估价10,000-12,000元,举牌价9,800元,仅差2,000元流拍;曾越的《一对小淘气》估价15,000-18,000元,举牌价14,000元,仅差1,000元流拍(注:2008年5月,西班牙一家艺术博物馆委托北京某公司出价20,000元购买曾越的《一对小淘气》,同时以200,000元购买李振盛编号5/30的《虔诚者》,这两幅照片将参加该博物馆一项重要展览后被永久收藏)。此次拍卖的事实充分证明,这些"废照片"并不"废",它们有着相当高的艺术价值、文献价值和市场流通价值。
“李振盛藏品”:《牧鸭》吕厚民摄影,成交价24,200元。 “李振盛藏品”:《渔归》晓庄摄影,成交价27,500元。 “李振盛藏品”:《晨雾》袁学军摄影,成交价19,800元。 “李振盛藏品”:《小平您好》 王东摄影,成交价14,300元。 “李振盛藏品”:《国魂》鲍昆、凌飞、李川摄影,7.7×11.4英寸小幅照片,成交价11,000元。(注:此幅照片三位作者未参与“公民代理人”王秋杭代理的诉讼案) “李振盛藏品”:《浪打火炼》张宇摄影,估价15,000元,举牌价14,000元,仅差1,000元流拍。 “李振盛藏品”:《大地图案》唐大柏摄影,估价10,000元,举牌价9,800元,仅差2,000元流拍。 “李振盛藏品”:《一对小淘气》曾越摄影,估价15,000元,举牌价14,000元,仅差1,000元流拍。(注:2008年5月,西班牙一家艺术博物馆委托北京某公司出价20,000元购买曾越的《一对小淘气》,同时以200,000元购买李振盛编号5/30的《虔诚者》,这两幅照片将参加该博物馆一项重要展览后被永久收藏) 在华辰公司首场影像拍卖会的八天之后,2006年12月1日中午,我接到杭州"公民代理人"王秋杭的电话,他说:"南京的晓庄、北京的吕厚民等人,想委托我作为代理,要与你打版权官司,你未经作者授权就拍卖他们的摄影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和获得报酬权......" 起初,还以为他是在跟我开玩笑呢,后来越听越感觉这并非是幽默。我当即作了三点回答:首先,以我现有的居家条件,艰难保存这批“废照片”的十年里,它们静静躺在阳台上,乏人问津,更无人关心它们的归宿。这一回拍卖出好价钱了,有人就为之心动,都找上来了,真是见怪不怪呀。其次,十多年来,为维护摄影著作权我打了好几场官司,总是坐在原告席上,还从来没有坐到被告席上,希望你一定要告,而且要一告到底,让我体味一回当被告的滋味。其三,假如你能把我告倒的话,你这个"公民代理人"就会名声大噪,全国摄影界有更那么多的侵权案等着你去代理呢,岂不是名利双收。 "公民代理人"王秋杭最后似乎是对我发出警告:"这场官司打起来,你必败无疑,到那时候这些‘废照片'就彻底砸在你手里了,拍也不是,烧也不是,扔更不是,成了一堆烫手的山芋。"[FS:PAGE] 我严正地回答:"我相信庄严的法律判决,那就等着看结果吧!请记住一句话: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美。"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不断听到摄影圈内的朋友传话给我,那名"公民代理人"北上南下,四处寻访我提交给华辰拍卖公司的8幅"废照片"的作者,联络他们联合起来依法起诉我。 后来,在这7名原告中与我早有交往的两位老摄影家先后给我挂电话,说他们原本没有起诉的意思,这位"公民代理人"振振有词地说:"连吕厚民都率先告状了,你还犹豫什么?"他大包大揽地鼓动他们打官司,那意思是说只要签个名委托他代理,包准能打赢这场官司,原告就在家里等着拿到数以万计的赔偿金了。 其中有一位资深老记者抱有歉意地说:"老李啊,你和华辰公司把我们的作品拍卖出很高的价位,这本来是为我们作品的市场定位做了一件好事,我们再回过头去告你和华辰公司的状,实在觉得理亏呀。"我宽解他们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他们说不管怎么说总得有理才行啊。他们还说这位"公民代理人"以喜欢收藏与研究为名,表示愿意收藏"今天已不复存在的景物",趁商谈代理告状之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向原告“乞讨”那些当年用银盐相纸放大的古董照片,这一意外要求让他们感到挺为难的,给也不是,不给也不是,最后还是给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当我离京返回纽约后,意外接到南京一家媒体记者的电话,他说已从居住南京的晓庄处获悉,杭州的王秋杭将代理吕厚民、晓庄等人要状告我的事,媒体正在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等到法院正式立案后会对我作电话采访。然而,自"公民代理人"王秋杭那次通话之后,他再无音讯了。后来还是那位南京媒体记者在越洋电话中说,他们告我在法理上不能成立,便改而状告拍卖"废照片"的华辰公司了。由于这位“公民代理人”大话已经说出又无法收回,万般无奈,只好状告华辰拍卖公司的拍卖图录"侵权",以求最后一搏。 "废照片事件"十周年 重发旧文引风波 2007年4月,适逢"废照片事件"十周年。4月24日,我在博联社"无为斋"博客重发当年撰写的万言长文《中国摄影家的悲哀》(详见http://lizhensheng.blshe.com/post/38/41560),只是想让今天的人们了解我十年前在潘家园捡拾数万幅"废照片"的真相,呼唤人们珍惜艺术家的劳动成果。 敦料,三天后的4月27日,杭州的王秋杭极有针对性地写了一篇题为《潘家园垃圾图片收藏者的悲哀》(详见http://wangqiuhang.blshe.com/post/152/42860),作者在文前导语中说:"我深知潘家园垃圾图片收藏者守着这批‘艺术珍品’其实是个烫手山芋,拍也不是、烧也不是、扔更不是!"有趣的是这段话与他先前在电话中对我说的意思基本一致。在文章开篇写道,"十年前,有人从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收购了大批被处理掉的、展览过的旧照片,就认定中国摄影家协会对摄影艺术品不尊重,甚至是对艺术的亵渎。十年后的今天又旧话重提,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也跟着义愤填膺。一时间‘博联社’《中国摄影家的悲哀》一文上棍子、帽子横飞,大有再来一次文革,把‘三巨头’拉下马(其实人家早已退休),再踏上一只脚的势头(只可惜几乎没有几个实名的,所以很让人怀疑匿名者很可能出自同一者)。"在文章结尾处还不忘对我不指名地加以嘲弄,特别强调说:"所以说是悲哀,是让境外图片收藏专家们嘲笑:原来中国的著名摄影家那么老土!" 这篇文稿在"博联精粹"栏中引发了一阵波动,一时赢得3000多点击数和包括作者回复在内的200多评论,他还在回复评论中说:"我所以考虑再三,不惜得罪朋友,还是把这篇文章写出来,是因为十年来就只有一个声音在说话,就是潘家园的垃圾照片是‘艺术珍品’,罪魁祸首是......."在那一段时间里,这位博主着实是洋洋得意地图了个一时痛快。[FS:PAGE] 这篇气势凶凶冲我而来的博文,我一直不予理会,自信公道自在人心。而作者却在那里自慰地说“让人怀疑匿名者很可能出自同一者”,那意思是我在用匿名方式发表评论,凡是对IP地址稍有常识的人,绝不会说出这等无知的话。 华辰公司拍卖我提交的"废照片"以平均每幅19,360元的高价位成交,足以证明这些"废照片"的真正价值,也充分证明它们是宝贵的"艺术珍品",并非是"烫手山芋"! 法律尊严在于理 无理告状败无疑 2008年5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关于由杭州"公民代理人"王秋杭代理起诉的、以吕厚民为首的晓庄、张宇、唐大柏、王东、袁学军、曾越7名原告全部败诉的《民事判决书》。"公民代理人"王秋杭及7名原告在法定的15天上诉期内未上诉,无奈地接受了全部败诉的法律判决。至此,这一场以维护摄影著作权为名的闹剧终于落幕了。(注:“公民代理人”王秋杭代理诉讼的7名原告的"民事判决书"附后) 现简略节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由王秋杭代理的、以吕厚民为原告的"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 原告吕厚民,男,汉族,1928年9月9日出生,中国摄影家协会干部,现住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南街16号京贸国际公寓D3005。 委托代理人王秋杭,男,杭州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住杭州市西湖区花园新村西6栋1单元402室。 被告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略) 原告吕厚民诉被告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秋杭和被告华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金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厚民诉称:在未经原告的授权同意下,被告编辑出版《影像艺术》图录画册并在网页上展示、传播原告吕厚民(著作权人)的摄影作品《牧鸭》,行为构成侵权,故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网页上展示的侵权摄影作品《牧鸭》; 2、被告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内容需经本代理审核同意); 3、被告支付原告图录画册及网络展示、传播稿酬12,100元、精神赔偿12,000元,合计24,100元整; 4、被告承担本代理人自2007年4月以来赴京向当事人调查、取证及向被告进行诉前调解、取证、立案、开庭、出庭、当庭调解、判决、结案等往返差旅、食宿、交通、通讯、出差补贴等全部合理开支费用(参照处级公务员差旅标准。因本代理系公民代理,依据有关规定本代理不得向原、被告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5、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公证费、取证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3日,华辰公司与案外人李振盛订立(影像)委托拍卖合同,约定由李振盛委托华辰公司拍卖李振盛收藏的吕厚民拍摄的照片《牧鸭》。此后,华辰公司印制了拍卖图册,华辰公司将此图册用于拍卖会和预展现场上赠送,赠送对象包括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秋杭。 在庭审过程中吕厚民对照片原由李振盛收藏不持异议。 吕厚民起诉华辰公司著作权侵权,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吕厚民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原告吕厚民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FS:PAGE] 尽人皆知,在这起"废照片事件"中,如果说因侵犯摄影家著作权而告状的话,被告不应当是抢救了“废照片”的李振盛,也不是受我委托而拍卖"废照片"的华辰公司,唯一的被告是把珍贵摄影艺术品当破烂卖的中国摄影家协会,当时的法人代表是吕厚民,应该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正是这位法人吕厚民。在这一点上,相信"公民代理人"王秋杭和以吕厚民为首的7名原告都是心知肚明的,他们没有胆量去状告中国摄影家协会,却无理取闹地要状告我李振盛,告不成又改为状告华辰拍卖公司,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5000万元显诚意 悉数捐出"废照片" “公民代理人”王秋杭所代理的、以吕厚民为首的7名原告状告华辰公司一案公开宣判后,大江南北的多家拍卖公司从这一判例中看到了“商机”,一时间或挂我北京住宅的电话,或发电子邮件,与我商谈举办"李振盛从废品堆里‘捡'回来的‘废照片'专场拍卖会了"的事,他们表示,要一律以比两年前每幅2万元还要高的价格拍卖这些"废照片"。还有个别照片收藏大家也看到网上公布的判决书,主动找上门来提出以每幅5万至10万元的价格,全部买下那数百幅背面贴有参加过一次或多次的国际影展标签的大幅展览照片,单是这一笔就是数千万元。我若同意的话,立马可以成为“千万富翁”。但是,我知道他们都是出于商业目的,会把这批“废照片”打散流入拍卖市场,于是我婉拒了他们的好意。 11年来,这数万幅"废照片"一直存放在我北京家里封闭的阳台上,大幅的展览照片阳台上实在放不下,就装袋塞到大床底下。我最关注的是这批“废照片”的社会文化价值,一直怀有一个梦想,期望能遇到一家有识之机构整体终极收藏,加以悉心呵护,用于学术研究,举办展览,出版画册,最大限度回馈社会。 今年5月,我应邀赴香港讲学途经广州,广东美术馆王璜生馆长表示希望整体收藏这批"废照片",为测试王璜生馆长的诚意,我先从数亿元的总价值降到了1亿元作为商谈的基础。王馆长不急不躁,态度谦和,诚恳地与我商讨价格。 6月19日,王璜生馆长亲自率队飞到北京,在我家里实地察看这批"废照片"的实况,我又从1亿元降到8,000万元,最终王馆长同意出价5,000万元。我们双方达成意向协议后,第二天王璜生飞回广州召开馆长会议,要想方设法筹措5,000万元巨资买下这批“废照片”。这时,我打电话告诉王馆长,我一家人决定将这批"废照片"全部捐赠广东美术馆。时隔一月后的7月19日,王璜生馆长又一次率领5人前来北京接受这批捐赠品,向我颁发"捐赠证书"。他们请来艺术品运输公司员工将数万张"废照片"装满10个大箱运走。 至此,"废照片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数万件一度沦落废品堆的摄影佳作 ,终于成为国家级文化机构的专项收藏。2009年5月18日开幕的第三届广州国际摄影双年展,将展出这批"废照片"中的一部分。同时我还决定向广东美术馆捐赠自己50年摄影生涯中的代表作品500件。 11月23日,北美世界日报社出版的《世界周刊》刊载陈贻林先生撰写的题为《李振盛与5000万元“废照片”的故事》的万言文章,全面报道了"废照片事件"之始末(详见http://lizhensheng.blshe.com/post/38/293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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