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随意浏览“色影无忌”网站,看到一篇署名“秀娟”的文章《细说观念摄影》。点进去一看,其中的第二部分竟基本上是从我发表于2003年《人民摄影报》的文章《我看“观念摄影”及其相关论争》里照抄来的。呵呵!
引用别人的文章无妨,但也应该加注释或说明呀!
发表在色影无忌上,署名秀娟的文章: http://www.xitek.com/html/info/newbook/200901/15-10710.html
其中第二部分是这样写的: 2、观念摄影的主要表达特征是讽喻
而我发表于2003年《人民摄影报》上的文章中的原文是这样的: .我们知道,人类所有的话语方式,归结到“喻说方式”上,不外有四种:隐喻、换喻、提喻和讽喻。其中换喻和提喻都与隐喻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比如,摄影是一种提喻,但摄影同样也强调隐喻,尤其是纪实摄影,更是把“真不真”、“像不像”等作为评判的标准,强调到了极端(用标头、不干扰被摄对象等)。而讽喻则是反隐喻的,是颠覆和拆解隐喻的。那么,回过头来再看“观念摄影”与传统摄影之间的“差异”,也就一目了然了。“观念摄影”或曰“新摄影”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其“观念”(有的就是胡搞)以及“新”(过几年不就旧啦,又怎么说)上,而是在于其运用了反隐喻的以讽喻为主的修辞方式。传统摄影(尤其是纪实摄影)更强调图象的“字面义”(即影象的“真实感”),与所谓“现实”之间,构成的是一种隐喻性的关系(当然其中也不乏讽喻的元素);而“观念摄影”则嘲弄、戏拟“真实”,更多使用图象的“引申义”,与其说它与“现实”还不如说它与其他相关文本之间,构成的是一种讽喻性的关系。此种摄影文本可以与其相关文本(社会文本、历史文本、广告文本……)之间互为文本、交相戏拟、彼此颠覆,从而置身到一场无远弗界无始无终的意义的“自由嬉戏”中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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