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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与否不应是区分艺术类与纪录类的唯一标准

2009-8-10 15:39| 发布者:| 查看:493| 评论:0

     无论是中国摄影金像奖还是全国摄影艺术展览,甚至其他分类进行的各类综合性评选,总会出现某些作品到底该归入艺术类还是纪录类的争议。像本届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中,投送风光照片参评的摄影人既有在纪录类得奖的,也有在艺术类拔尖的,就有些让人看不明白。
    应该说,摄影的任何分类都不是有明确界限的,不是前两年有人提出摄影已进入了一个融合的时代么?在评选中分类只是为了方便同类比较,即使出现为了讨巧而在分类方面动脑筋的事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有关分类的争议中,一直有观点认为,没有改变原始影像,更通俗点儿讲,没有经过除调整色彩、反差等以外的PS处理的照片,应该归入纪录类,经过PS处理的自然应该归入艺术类。表面看,此言无误,仔细想,仍有欠缺。
    纪录类作品不得PS固然是常理,因其有违通常意义上的真实性原则。那么,只有PS之作才能归入艺术类么?这倒不一定。在不少人心中,以再现为主的作品肯定是记录性质的,以表现为主的则是艺术性质的。问题是,以表现内心情绪、感受等为主要诉求的作品就必会经过PS么?肯定未必。比传统意义上的艺术类在主观性上走得更远的观念类作品,抛开其摆布的因素,多数采用一次拍摄完成,遑论艺术类乎?
    另一方面,把那些没有经过PS的照片一古脑儿归入纪录类,无疑也会影响大家对于纪录类摄影作品的传统认知。仍以风光照片为例,如何算是纪录类的,如何算是艺术类的,从评选的严谨性计,就值得讨论一下。笔者看来,归入纪录类的风光照片最起码应该有具体的地点和地貌描述,否则,就会与陶冶情操、表达心灵的艺术类风光照无二,让分类有些混乱了。
    最怕的是,“PS过的照片应归入艺术类”的观点渐渐成为教条,进而对影友之于摄影本体的认知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一些地方举办的综合性影展中,曾尝试对艺术类、纪录类等大类再行分组进行评选,更有进一步廓清艺术类与PS关系的想法,比如将经过PS的摄影作品单独在艺术类设立创意组进行评选,对其他艺术类参评作品则做出不得PS的规定。应该说,这是很好的尝试,至于效果如何,则需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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