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析 关于影像鉴定的再思考 刘宽新 中国摄影报设坛,再一次就纪录类影像的真实性问题发起讨论,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数码时代的影像真实性问题尚没有很好解决,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二、中国摄协对纪录类影像的真实性问题高度重视。我有幸多次参与过重要摄影评选和虚假照片事件的数码鉴定,从鉴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些体会,呈上参与讨论,请大家指正。 一、“真实影像”的核心是什么? 二、虚假、造假、违规照片的类型 三、影像鉴定是必要环节 四、技术与经验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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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鉴定到底靠什么?这个问题可以说目前全世界都没有一个定论,各国都是在判断影像真实性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规则。笔者认为,我们完全可以大胆实践,尝试在影像鉴定方面走在行业的前沿。 目前查验照片是否修改过、是否真实的重要方法之一是查验照片的元数据。元数据是嵌入到数码照片中的、极难修改的信息。根据元数据可以判断照片的拍摄日期、修改日期,查出修改使用的软件、拍摄相机的型号和序列号、拍摄曝光技术数据等。元数据虽然“极难修改”,但因为它是人为编程输入,自然就可以人为修改、删除。在我鉴定的实践中,多次遇到过人为删除元数据的情况。鉴定时我不知道作者是谁,也不知道照片的标题是什么,虽然是不见作者的“背靠背”鉴定,但仍然可以体验到“面对面”的较量。为了尊重作者,给予充分的自查机会,主办方会多次要求作者提供原始图像。这其中,有人分不清原始图像和参赛照片;有人提供的照片元数据显示拍摄时间是该型号的照相机还没有正式发布出厂的时间;更有人直接删除元数据,以致照片无据可查。因此,仅凭元数据判断照片真假不可以作为唯一的凭据。 此外,还有人有意绕开后期制作的查验,不在后期修图,而是在前期拍摄中,使用正常摄影器材之外的非常规辅助手段。比如使用单面反光镜或在反光镜上涂抹高透明油脂类,以至相机拍摄的画面是正常视觉在现场不可能同时看到的影像,传达出与现场不同的信息。其实这种方法并不新鲜,早年就有人把三棱滤镜放在镜头前,把一个人拍成三个人。此类影像放到其他摄影类别还可考虑,但是如果做纪录类照片,我们还是要回到真实影像的内涵上:如果纪录类照片不能“客观表达真实场景,传达现场真实信息”,引起信息误导和阅读信息歧义,那就不是“真实影像”,就是假照片,不管造假手段是发生在拍摄前期还是后期制作。 鉴定真假照片的另一个武器是运用摄影学的基本物理特性和原理,查验出不符合这些原理的非正常影像。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是目前任何软件都达不到的综合智能状态。需要鉴定群体具备丰富的摄影经验,熟知摄影技术理论和拍摄技巧,凭经验可以看出非正常摄影技巧不可能拍摄的画面。比如,用1/400秒的快门速度不可能拍摄出极度模糊的动感影像;也不可能用中焦镜头F2.8光圈对焦5米而获得极大景深;不可能天上同时出现两个太阳的照明效果等等。摄影家蒋铎先生曾当面告诉我,他对数码技术并不太熟悉,但是凭经验,他一眼判断“广场鸽”照片存在的复制痕迹。最后的结果验证了他判断的准确性。此外,网友对获奖作品的民间查验,结果多数是准确的。这就是摄影经验的力量。 遇到极为复杂的鉴定难点,用会商机制集体判断是个好办法,由各方专家集体讨论,最终以“客观表达真实场景,传达现场真实信息”为依据,做出尽可能公正的判断应该不是太难,至少不会存在大错。 五、规则中必须有“硬规定” 六、规则量化,标准明确 七、影像鉴定须与时代同步
10年前,影像真实性和影像鉴定都还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那是数码影像和软件技术还没有成为主流,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可以想象,几年以后,今天的标准可能又需要更新。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相信摄影人维护纪录类影像真实性社会价值的努力会得到历史的肯定。这是我们这一代摄影人的共同责任。(作者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数码影像技术专家) 现象观潮 标准自在人心 乔天富 随着社会发展与技术的进步,新闻摄影领域已全面实现数字化。数字影像的方便、快捷给新闻摄影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为造假提供了方便之门。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专家展开讨论,提出把新闻和纪实摄影数字图像技术处理PS的范围限定在20%,有道理,而且贵在提出了“色调、影调的调整也不能过度”的命题。但愚以为,技术专家提出的20%的调整范围并不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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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量为例,一幅运用“自动曝光”“P”档拍下的新闻照片,也可能发生曝光过度或不足,此时用“亮度/对比度”来调整影调,20%肯定不够,超过20%倒可能是真实的,不调整,或等于、少于20%,可能发生图像与现场情景不符。色调的调整也是如此。用一款优质的数码相机拍下的曝光正常的新闻图像,在20%的范围内调整色彩的“色阶”、“色彩平衡”、“色彩饱和度”可能己经过“度”了。而对于曝光不足和曝光过度的数字新闻图像,20%的调整幅度是远不足以纠正错误、还原真实现场场景的。从严格意义讲,蓝色中减去一部分红成为绿,红减去一部分蓝成为洋红,在以色彩作为主要新闻要素展现现场场景的新闻照片中,这已经过度了,过度就是失真或虚假。 应该说,客观现实给技术标准的制定出了难题,而且这种所谓的技术标准也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因为现实中的图片造假,不仅有原始数据的造假,还有后续的图片说明也会颠倒黑白。我就曾发现,2009年春天部队在边防巡逻的照片,当年冬天发来,愣是变成了“老兵临复员前站好最后一班岗”。你通过看图软件可以查出数字图像的原始数据,他可以通过PS在电脑上更换这些原始数据。尽管通过技术分析,的确可发现“珠丝马迹”,但图片编辑不可能人人是顶级的技术专家,处理一般的新闻照片不能像搞刑侦那样动用各种技术手段分析研究。在这里,强调新闻摄影人严格自律、遵守新闻摄影的职业标准,从人心、道德的层面上自觉地遵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比制定PS的技术标准更重要。 我们可以制定一个适度调整数字图像的技术标准,但这个标准仍不能保证事实百分百准确。相对于如此劳心费神的技术标准,摄影人拍摄纪录类影像时,从本心坚守图像展示事实,坚守绝对现场,这才是治本之道。(作者系解放军报高级记者) 初级阶段的特定现象 陈曦 要有技术的细节规范,而且需要及时调整,以确保摄影技术的公正与合理运用。
在数字影像时代,随着影像获取手段的多样化,为了公平评选出优胜作品,我们必须要有技术细节方面的规范,而且规范的内容要与影像时代的发展步伐相适应。 摄影自诞生以来,就不排斥后期处理,而后期也已经成为摄影的一个重要阶段。数码影像处理技术手段的发展,正在激发我们的摄影热情。数字化的图像技术处理手段是中性的,完全在于运用得当与否,运用得好可以增光添彩,甚至化废为宝,否则是过犹不及。因此必须要有技术细节规范,以确保摄影技术的公正与合理运用。 确切说来,技术层面上无法界定修饰过度。摄影的一切技术手段都是为拍摄服务的,是否处理过度要视内容而定,不可能有一定之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胡P胡有理”。翻阅摄影刊物,各种数码后期培训班的招生广告比比皆是,“不P不成片”正在侵蚀摄影,纪录摄影更是重灾区。实际上,正确掌控好相机,完全可以做到不依赖后期或者是少依赖后期。影像处理技术的功效再强大、再快捷方便,也应该符合不同摄影类别的内在规律,数字影像处理技术手段的运用也应当服从于摄影的发展规律。摄影作品是拍摄出来的,不是修修补补出来的。除了呼吁摄影人自觉,还需要影展影赛的组织者和评委们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摄影作品的评审有“度”,摄影作品的技术应用无“度”。实际上提升摄影作品的表现力并不仅仅取决于技术。目前国内出现的这种数码处理热潮,也只是技术在初期发展阶段的一个特定现象,对于这种处理度的把握,随着人们对影像技术的深入了解,肯定会回归到一个理性的阶段。只是这需要时间,也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数码影像观。(作者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建言献策 公示下的完美 宋传德 通常情况下,自然场景的拍摄并不以拍摄者的意志而改变(摆拍的另当别论)。那些趋于完美的场景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拍摄者必须具有超前的预见性和高超的技术手段,才有可能对所拍摄环境有所掌控,对被摄客体进行取舍,从而获得较为满意的影像。这是拍摄者的创作灵感和技术所决定的。符合创作者意图的完美影像存在,但获得的机率很低。 联合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 柴继军 新闻纪实类图片对于我们这个社会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同于其他摄影表现形式,所以必须对新闻纪实类的数字影像修改立即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就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过多地讨论和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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