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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冠李戴的“告诉”

2010-7-6 16:06| 发布者: | 查看: 1440| 评论: 0

 

在宋庄美术馆展览的消息刚刚发出去后,我们就接到了一家在非正规野垃圾场倾倒垃圾的厂家的律师函。函中称我们要对展览中所披露的他们作为垃圾倾倒的产品声誉承担"污蔑"的责任。在我和久良接到这封律师函的电子文本之时,我们决定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因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在非法垃圾场上不负责任的倾倒垃圾,我们的照片和视频都可无可辩驳的揭示这一切。我们还认为,先不必把其"告错了人"的律师函向外披露,给他们一个善意,让他们自己反省自己的错误。如果他们和物资回收公司曾经签订合理和合法的合同,那么他也应该追究的是回收公司的责任,找我们真是张冠李戴了。再有,他们可能根本不懂当代艺术的"挪用"规则,给他们时间学习学习吧。结果他们还是张冠李戴的再次给我们发函,继续威胁我们。也估计是被急于挣钱的一些人给忽悠了。那我们就等着他们的控告了。这些厂家为了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以低廉的价格把废弃了的产品找一家垃圾清运公司拉走了事,以为从此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我想你付的钱是能够彻底销毁这些无法正常降解的垃圾的费用吗?你以为找一辆车把垃圾拉走了就和你毫无责任了吗?这家企业真的很天真也很可爱,还非要自己往套子里钻。那你就告吧。下面是他们给我和久良的律师函--

律 师 函

致:王久良先生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广州兹博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兹博公司")的委托,针对阁下于2010年6月16日至7月20日,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的宋庄美术馆举办名为"垃圾围城--王久良之观察"的展览,侵犯"果咖"牌咖啡制品的商誉和名誉权相关事宜,向阁下函告如下:

如兹博公司于6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及快递方式向阁下所发出的"关于:《垃圾围城》展览作品错误宣传和评论失当事宜"的公司函中已向阁下郑重声明的,兹博公司作为"果咖"牌咖啡产品的中国总经销商和"果咖"商标的使用权人,十分注重产品品质和社会责任,从食品安全到过期产品处置等各个环节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而阁下的展览作品不符合客观事实,对"果咖"品牌进行恶意诽谤,对公众进行了错误宣传和失当评论,严重损害了兹博公司及其"果咖"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侵犯了"果咖"产品的商誉和名誉权。但阁下在答复兹博公司的邮件中并未正视有关问题和要求并给予明确答复,且迄今为止未采取任何解决问题的行动。因此,我们特在本函中重申以下事实和要求:

  • 一. 阁下的展览作品及概述严重失实:

阁下声称,《果咖》大型装置所使用的是"从垃圾场上捡回来的四大卡车因为过期而被偷偷倾倒掉的速溶咖啡"。事实上,兹博公司回收和处理过期咖啡产品的程序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次即委托了专业的垃圾处理机构北京康盛佳园室内空气成分测试中心(垃圾清运部)处理过期咖啡制品,该垃圾处理机构随后也向兹博公司出具了两份证明(请见附件),证明其已依照北京垃圾清运程序将有关过期咖啡制品运到了正规的垃圾填埋场并填埋封坑;阁下的展览展出之后,兹博公司也立即责成北京康盛佳园室内空气成分测试中心(垃圾清运部)就垃圾清运环节进行调查并将实际情况向兹博公司及公众予以澄清。而阁下在并未对垃圾清运处理环节进行深入、全面调查以确认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声称咖啡是被"偷偷倾倒",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歪曲陈述;

  • 二. 阁下的展览作品及概述具有负面导向性,构成了对兹博公司的诽谤,对"果咖"品牌造成了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
  • 1. 阁下使用"偷偷倾倒"的字眼,将使公众产生兹博公司违反有关垃圾清运填埋规定不当倾倒过期产品的误解,甚至可能导致公众对兹博公司作出缺乏基本的环保责任感的负面评价;
  • 2. 阁下在展览概述中声称"咖啡的塑料包装无论填埋还是焚烧均难[FS:PAGE]规避环保的质疑...作品拷问的是具体产品生产厂家的社会责任",按照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规定,兹博公司对过期"果咖"产品的处理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条文。同时,目前中国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主要采用填埋、堆肥、焚烧等方法,因此阁下所提出的垃圾处理涉及到的环保问题更主要的受制于现有的垃圾处理技术的局限。我们认为,环保是一个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努力的社会责任,单个的企业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而阁下将《果咖》作为部分图片和大型装置的作品名称,并与"垃圾围城"这一负面主题密切结合,将"果咖"置于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焦点之下,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果咖"的产品形象和声誉,侵犯了"果咖"产品的商誉和名誉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兹博公司期望阁下能重视此事,以积极态度改正错误,消除影响,为此本律师特代表兹博公司向阁下提出如下严正要求:

  • 1. 立即停止展示并撤下所有与"果咖"有关的主题摄影图片、纪录片和装置;
  • 2. 主动与本律师联系,商讨赔偿事宜。

本律师特此严正告知阁下:宣传环保不能将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混为一谈,不能通过诽谤他人来进行,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请阁下收到本函立即与本律师联系,并在三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兹博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究阁下的法律责任,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向阁下进行追索。

特此函告,望阁下慎思并妥善对待。

本函件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阁下地址为:chnwang@msn.com的电子邮箱发送,原件将即日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本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86 10)5201 9988转346

传真:(86 10) 6561 2322

手机:86-13146073140

E-mail: mailto:jiangjiang@hylandslaw.com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姜江律师 曾雯雯  律师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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