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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原公安打黑局长受审 被指控受贿66万余元

2010-10-28 09:33| 发布者:| 查看:611| 评论:0

温州原公安打黑局长受审被指控受贿66万余元
受审现场

  施德扩是一位备受争议的人物。他以铁腕“打黑”而赢得声誉,今年6月份,又因经济问题落马。 

  10月27日,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施德扩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施德扩受贿66万余元。

  □时报驻温州记者 吴行妙 通讯员 林贤佐 文 通讯员 谢康生 摄

  辩称不知“搭干股”涉嫌受贿

  今年54岁的施德扩站在被告席上,一位旁听人士说:几个月时间,施德扩的发鬓都斑白了。对于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施德扩表示均无异议,认罪态度较好。

  在检察院指控施德扩涉嫌受贿的66万余元中,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来自温州某采石场的“搭干股”分红,数额是53.5万元。

  施德扩表示,当时不知道是因为“搭干股”分红而涉嫌受贿,“糊里糊涂就犯了法”。

  施德扩的辩护人辩称,施德扩在该采石场的收益应归于投资收益或者灰色收入,不应计入受贿款项。因为在2007年,最高院、最高检出台司法解释,中纪委出台“八条禁令”,才将“搭干股”列为犯罪,而施德扩有大部分的“搭干股”分红是在此之前所得。

  对此,公诉人反驳,2007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只是对“搭干股”这类受贿行为的进一步明确,不能以此作为该行为不计入受贿款项的理由。

  公诉人建议量刑12年-14年

  施德扩曾在浙江泰顺、瑞安两地相继担任过公安局长,其间他组织打击黑恶势力手段强硬,打掉泰顺的“匕首帮”、瑞安的“较场帮”等黑恶势力,人称“打黑公安局长”。

  公诉人认为,施德扩身为龙湾公安局长,却知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应从重处罚,建议法庭在12年-14年间量刑。

  而施德扩的辩护人认为,施德扩是主动向纪委投案,并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纪委还没掌握的细节,认罪态度值得肯定;施德扩曾是“打黑局长”,应该考虑他的成绩,建议按照最低量刑标准。

  在法庭陈述时,施德扩也请求法庭考虑他积极自首情节和身体状况,酌情量刑。

  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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