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友们好:最近本人在《浙江摄影网》博客栏上和《中国摄影在线》网发表对“ 23 届国展纪录类获奖作品” 326 幅进行点评,共分 22 篇文章点评完毕。此项工作本由国展评委做的事,我一直希望在网上看到,等到国展在江西宜春闭幕,没有看到国展总结出炉,只零星看到部分评委对少数几幅作品有过点评。于是我斗胆地试评了全部纪录类作品,用了一个月时间,写了分省分国展作品点评文章,目的是和广大影友共商讨、共评论,得到不少影友的肯定和支持,我在这里衷心表示感谢。也有不少影友提出要求,希望点评文章上附上照片,这一意见是很好的,可惜本人做不到。为此,我特别予以说明,请影友们谅解。 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任何人对照片作品(包括影视、绘画、小说等)都有评论权,但不要恶意中伤。在使用原作者的作品时,必须征得原作者的授权同意,否则违法。 最近网上登有一则消息:北京团结出版社出版某一本书中登有一幅照片,被原作者发现,告上法院,要求文章作者赔偿人民币二千元,并登报公开检讨。所以这次评论作品,无法使用原照片的原因所在。 23 国展照片共有 900 幅,有作者 600 多人,点评者一是无法知道原作者的地点,二是即使知道,也不知他们是否同意?只有采取对照片描述的方法予以点评。 广大影友要看照片,也不是没有办法:一是购买《 23 届全国摄影艺术作品集》一书,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定价: 320 元;二是在公示期间浏览照片;三是到公共图书馆查看是否有此书出借。
本人只是摄影爱好者,和大家一样,同是影友,也没有摄影界的任何头衔和光环,只不过爱好罢了。用不着去上法院打官司,至于对摄影的评论写作是不会停止的。说实话:我于本年
7
月
19
日第一篇文章发给《中国摄影在线》网被刊登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到今天
你们的影友,童端友于杭州 `2010 、 11 、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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