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大奖赛在中国如火如荼 ,多如牛毛。上至国际赛、全国赛;下至省市赛、地方县市赛;直到各系统、各单位赛。名目繁多,花样各异。 不论是各种摄影大奖赛,都是采取只选不评不总结的方法,这是一种极为庸俗而简单的做法,对摄影事业带来的是损害,没有多大的好处。因为这种摄影大奖赛,缺乏对摄影的研究,得奖、入选者不知道好在何处;对落选取者也不知道差在何因,化了金钱和精力。对举办单位却有很大的利益,虽出了一些举办费用,带来的是提高知名度,或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因此摄影大奖赛风起云涌,此起彼伏,呈蒸蒸日上之势。 有鉴于此,对中国的摄影大奖赛有必要进行改革创新,有利于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如何改革创新呢?本人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摄影大奖赛的开赛条例(征稿启事)。开赛条例实际上是合同条例,举办者和参赛者是一个平等的关系。如果举办者证稿启事,单方面只顾自己的利益订出的条款,损害了参赛人的利益,这就是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现在的摄影大奖赛中征稿启事中最不合理的条款是:来稿一律不退。参赛者化了精力、化了金钱,落选后连作品都不退还,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个理还有吗?我认为今后任何单位举办摄影大奖赛,对落选的作品一律要退还原作者。理由是:一是参赛者投稿是有价的物品,不是无价的。这既是精神的产品,也是物质的产品。不退稿,举办单位无偿的占有,这是非法的。二是投稿者要求退还稿件的应一律退还,但可附加一个条件,就是要求退稿者事先申请,并附足邮资和写好地点和姓名的包装函件。 二、改革摄影大奖赛,只选不评不总结的弊端。摄影大奖赛的目的,是繁荣摄影事业,把中国摄影艺术推向前进,这是大奖赛的总目的。至于其它的是次目的,如招商引资,提高地方知名度,发展经济等。现在的摄影大奖赛的目的,主次倒转,把摄影当作附属品,不研究、不评论,不探讨,摄影事业怎能发展和提高呢?没有广大的摄影爱好者参赛,摄影事业如何发展呢?“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三、改革评委条例,选好评委。评委的选拔是关系到大奖赛的成败。评委的人格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评委的水平,有关评选作品的质量。既作为评委,就要担负起评论的职责。对大奖赛只选不评、不总结,这是极不负责的态度。也表示评委无水平的表现。无助于摄影事业的提高。评委的工作不是免费的套餐,是有一定量的回报的,更应负起应承的责任。 四、摄影大奖赛评选结束后,应把评选出的作品公示于众,这有利于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也有利于对得奖和入选作品评论,深化摄影大奖赛作用,有利于摄影事业的繁荣昌盛。使得奖者和入选者知道自己作品的价值,也使落选者知道自己作品落选的原因,同时借此揭露少数人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有利于净化摄影中的污染。这样就把评委、作者、和广大群众联系在一起,进行充分的互动。 五、最后一幕是发奖大会,除举办单位要求的宣传形式外,应对这次大奖赛作全面的总结,既肯定取得的成绩,也应指出这次大奖赛的不足之处,有利于今后的提高。切不要赛前热热闹闹,赛后冷冷清清。 作者:童端友于杭州`201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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