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讯 (通讯员 杨建国 袁建宏) 3月18日,一位消瘦的维吾族中年男子从农三师伽师总场司法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6万元赔偿。男子一边向工作人员鞠躬,一边说:“感谢共产党,谢谢你们帮助解决困扰我三年的工伤事故纠纷……”。 这名中年男子叫阿不杜,常年以打工为生,妻子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家中贫困。2008年,阿不杜在伽师总场加工厂刘某承包的细棉回收车间打工。期间,因操作机器时右手手袖被机器缠住,造成右尺桡骨骨折和右前臂撕脱伤。经多家医院多次手术后,右手基本保住,但部分功能丧失。出院后,阿不杜来到伽师总场司法所要求对方承担10万元的赔偿。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情绪,一边做思想工作。 当工作人员找到刘某了解此事时,刘某说:“医疗费我已经全部承担了,再说阿不杜不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受伤,而是擅自操作别人的机器才弄伤的。他先前已申请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据法律规定我只承担3万元。他想要10万元,就得拿出法律依据”。工作人员见刘某的态度不是很好,就耐心细致地跟他讲法律、讲政策。告诉他,阿不杜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畴。并将问题的严重性和阿不杜的实际困难告诉了刘某。刘某最后表态找相关部门和律师咨询后再做答复。 一个月后,刘某同意按工伤损害赔偿依法进行处理。工作人员一边查阅有关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边告知阿不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农三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六级,工作人员拿着劳动能力鉴定书将刘某和阿不杜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经双方协商司法所从中撮合,刘某除承担全部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给阿不杜工伤损害赔偿6万元。 就这样,一起工伤损害纠纷历经二年三个月终于调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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