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挠执法
![]() 执行现场1
![]() 执行现场2
![]() 执行完毕
4月6日,阳朔县法院执行局与福利法庭到兴坪镇强制执行一起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通道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这起邻里纠纷,深刻教育了当事人,受到当地干群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唐德荣与被执行人黄振连、黄振才均系阳朔县兴坪镇江村村委石粉洞村村民。双方因通道发生纠纷,原告要修建水泥路,两被告以原告修路系在其柿子园的土地上为由在该诉争通道用石头堆放堵塞,其后更将通行通道挖毁。2010年7月,原告以其通行权受到被告侵犯为由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将道路恢复原状。法院判决申请人一方胜诉。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对原告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直接涉及民生、对邻里间的和谐稳定亦有一定影响。阳朔法院高度重视,在接到执行申请后,多次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4月6日上午8点在执行局、福利法庭领导及法警队的配合下一行数十人到了执行现场,再一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讲清厉害关系,但被执行人态度依然蛮横,多次谩骂执行人员,并教唆其亲属(共七人)一起阻挠法院执法,法律的尊严受到了严重挑衅。为了解决这件积怨久拖未决的纠纷,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打掉这股藐视视法律的歪风邪气。阳朔县法院现场领导当机立断,对黄振才等七人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到下午3点这起通道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启东表示,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的威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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