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法院“常驻”现场七天 成功执结一起先予执行案件

2011-7-4 15:20| 发布者:| 查看:877| 评论:0|原作者:袁巍然 黄猛|来自:中国摄影在线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系列合同纠纷案件先予执行,并对被告苏某(阳朔多乐福超市的业主)等人进行了说服教育。这起先予执行案件的执结,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避免了因群体问题激发的社会矛盾,同时有力打击了多名阻挠执法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4月,因租赁合同纠纷,被告阳朔县多乐福超市拒绝给付租金,原告阳朔县某公司向阳朔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给付租金、收回房屋,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受理案件后,因超市内货物中有的货物易变质、腐烂,为减少双方损失,阳朔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于6月22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但被告人在送达过程中拒绝签收文书,并组织其员工,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涉、阻挠、诽谤、非法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涉及多方且人数众多,社会反映强烈,该院随即组成了由分管院长牵头、民二庭和执行局干警具体实施的执行专班,强行对租赁房屋内的商品进行了依法清点、搬迁。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对相关人员不断的进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最终同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截止到6月29日,这起先予执行案件历时7天,终于得以成功执结,并为供货商挽回70多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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