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人民法院成立“阳光司法”活动领导小组

2011-8-23 10:50| 发布者:g562211| 查看:1499| 评论:0|原作者:袁巍然|来自:中国摄影在线

摘要:阳朔法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审判公开工作,多次开展“阳光法院”活动,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为了响应自治区高院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阳朔县人民法院于8月22日成立了以院党组书 ...
阳朔法院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审判公开工作,多次开展“阳光法院”活动,树立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为了响应自治区高院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阳朔县人民法院于8月22日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向阳带头的“阳光司法”活动领导小组,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制度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的做法和措施:
一是立案公开。通过公告牌、电子显示屏、法院网站等,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等,并向当事人告知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能过法官答疑为当事人诉讼立案、联系法官、送交材料、查询办案进度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是庭审公开。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通过公告牌、法院告示、法院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并允许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
三是在执行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依据、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并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的信息,及时将执行中的重大进展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等。
四是听证公开。如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提出异议、影响较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司法赔偿案件,以及严重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案件等,都要组织公开听证,并要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情况,社会公众可参照旁听庭审的程序进行旁听。
五是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是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重要载体。阳朔法院网站开通以来,一直在不断的上传各类文书,相信将会实现全部网上公开。
“阳光司法”活动领导小组,将最大限度将人民法院的各项司法活动置于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和工作情况向人民群众反馈机制。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手机版|小黑屋|摄影大家 ( 粤ICP备2021111574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1081号 )

GMT+8, 2025-8-23 18:16 , Processed in 0.02066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