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法官场镇告知群众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2011-11-11 16:53| 发布者:cphoto| 查看:926| 评论:0|原作者:陈仕川|来自:中国摄影在线 签约摄影师专稿

摘要:“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11月11日,法官们讲解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让广大群众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当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定时、 ...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11月11日,法官们讲解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让广大群众懂得了不少法律知识。
当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定时、定点、巡回收案宣传活动在何埂镇举行。法官们现场向群众讲解定时、定点、巡回收案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意义以及宣讲法律知识,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同时,还向广大群众散发“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诉讼指南”、“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告知书”等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据了解,第三法庭受理朱沱镇、何埂镇和松溉镇的简易民商事案件,辖区面积约350平方公里,人口20余万。为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步调一致,该庭每月在三镇定时、定点收案,地点均在当地镇政府。届时,法庭将派员接受广大来访群众的咨询,对确需诉讼的,及时指导当事人提供材料,并受理案件。对确属地处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可向该院确认的便民联络员(一般为村社综治专干)反映,该庭将派员到当事人住所地上门收案,以减轻当事人诉累。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手机版|小黑屋|摄影大家 ( 粤ICP备2021111574号 粤公网安备44049002001081号 )

GMT+8, 2025-8-24 19:17 , Processed in 0.01976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