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电(巩卫东李国华)1月16日9时许,渑池县交警大队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2011.12.29”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方家属将一面印制有“破案神速、肇事难逃”的锦旗赠送到副大队长张三保手中,感谢交警连日来的艰辛追逃,终使肇事逃逸者被缉拿归案。 2011年12月29日21时30分,渑池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渑池县解放大街中段,一辆小车撞人后驾车逃逸,被撞者孟某,因重伤当场死亡。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陆忠敏火速赶到事故现场,经勘查,事故现场除留有几块白色的汽车碎片外,没有发现其它有价值的线索。经与报警人李某交谈、询问,报警人李某称自己当时正在屋内,只是听到一声似汽车撞人的声响,才跑出到室外,也没有看清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员是什么模样。线索的缺乏,为案件侦破增加了不小难度。 案件专案组采取以车找人、循线追踪的战术,首先从现场遗弃的残留碎片查起,依据残留碎片,进行严格排查、比对,最终确定肇事车型为白色北斗星轿车。于是,专案组民警分头到三门峡、洛阳、郑州等地汽车销售市场,着重了解有关白色北斗星轿车的购车人信息。同时,根据调取的当晚线路上的监控录象和综合分析,初步将事发周边的义马、杨村、果园、耿村等地作为摸排重点,加大了走访、调查、取证工作力度。经过近半个月的艰辛努力,专案组民警终于在耿村煤矿获得重要线索,基本锁定义煤集团杨村矿工人王某为“12.29”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 2012年1月13日15时许,肇事者王某迫于压力,到渑池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在事实面前王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2年1月16日,渑池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王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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