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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网络剽窃亦该严惩

2012-9-18 16:27| 发布者:cphoto| 查看:918| 评论:0|来自:中国摄影报

摘要:(转载于中国摄影报) 9月3日,湖南日报摄影记者郭立亮发微博称,自己拍摄的一组图片故事《33年的坚守》被人署名“许名同”发表在腾讯图片“中国人的一天”栏目。经郭揭露后,腾讯图片栏目作了更正。次日,又有被剽窃照 ...
(转载于中国摄影报)

   9月3日,湖南日报摄影记者郭立亮发微博称,自己拍摄的一组图片故事《33年的坚守》被人署名“许名同”发表在腾讯图片“中国人的一天”栏目。经郭揭露后,腾讯图片栏目作了更正。次日,又有被剽窃照片放在淘宝网上叫卖的消息传出,可见互联网时代“剽窃”之盛。为此有人提出:摄影作品频遭剽窃,图编流程还需优化。优化图编流程,加强审核固然是必须的,但图编流程任怎么优化,也难以解决剽窃顽疾。

    数码照片的特点就是便于复制,而便于复制也等于便于剽窃。想杜绝图片被盗窃,一要靠所谓的非作者的自觉,二要依靠法律或者相关措施制裁约束。当然,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决不能轻描淡写说“道歉”就轻易蒙混过关。

    有这样的消息,网易摄影频道一则通知写道:“我们遗憾地发现,之前让我们一度惊喜的作者FRANKY的组图有数组盗用台湾摄影师的作品。网易摄影在社区规则中就写明只接受原创作品,经过详尽的排查,在此对该用户进行严惩,清除组图降级为普通拍客。”对于剽窃他人摄影作品的行为,“降级为普通拍客”的“严惩”让人有点匪夷所思。所幸,多数影展影赛主办方对剽窃行为高度重视,刚刚启动的24届“国展”就在征稿细则中反复强调了组委会对于违规行为的态度,并且明确了惩罚措施。

    剽窃者之所以要剽窃,自然有其目的:胆大者既为名也为利,胆小者要利而不敢要名,有的会以假名投稿参赛等。实名制投稿,登记身份证等信息,让主办方一旦发现剽窃者,可以做到追根溯源。据悉,腾讯图片网已对剽窃行为提请法务部门帮助,必要时会诉诸法律,并保留追究剽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因此,面对盗用他人摄影作品的行为,剽窃文化产品投稿参赛等的赔罚措施是否也有必要出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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