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胜千言”之说,绝非指图像无需一言即可独立完成其使命;“一图胜千言”之效,乃是指妥帖的文字说明有“四两拨千斤”之功。 事实性图像的文字说明与阐释 虽说摄影是世界性的语言,只要具备基本的视觉常识者,无论种族、文化的差异,都能读懂图像中的含义,但这是针对那些非事实表述且无须细致阅读的图像而言,如人所共具的喜怒哀乐的表情,抑恶扬善的情感之类,或者是纯粹的风景和自诩为艺术的那种仅需囫囵理解的图像。在此类图像中,文字只是标签或如序号式的备注,它与图像之间的契合、渗透关系,并不强烈。 事实性图像从来都不能孤立存在,否则它就会成为臆造者的借口、谎言的生产原料。窃以为,图像的文字说明与阐释,理当具备三个要求,但根据不同图像的特点以及其在不同媒体刊发时的用途和要求,有时只需居其一,有时仅需占其二,所以三个要求,也可以说是三重境界。 一为交代基本事实。事实交代错误或者失误、不详,排除蓄意夸张或刻意缺漏、隐瞒等特殊情境下所犯之错(这也是假照片之所以为假的一种典型形式),多数属无意为之或对基本的文字表述方法缺乏成熟的驾驭能力。文字说明的准确、适当、明了,不仅事关拍摄者的文字表述能力,也与作者对图像事实的认识和理解水平相关。图像的拍摄者与它的观看者之间存在的物理距离,诱使身临其境者夸大其眼见为实的意识,进而萌生出把握事实的主观优越感。其实,图像的获取乃是一个人身处事件发生现场、思维高度情感化的过程,而文字说明的撰写,却只有将相对冷静和理性的思考浸入其中,图文才能达到交融渗透、相得益彰的契合。在事实性图片的报道中,假如文字中注入过多的情感因素,轻者显得多余,重者还可能损伤图像既有的信息容量。“一图胜千言”之说,绝非指图像无需一言即可独立完成其使命;“一图胜千言”之效,乃是指妥帖的文字说明有“四两拨千斤”之功。 二为阐述逻辑关系。图像,无论单幅还是多幅,其展示的终究是对运动中事物的片段截取,而所有孤立无援的片段,都可能造成观看者在理解上对某一种情状(实质为蕴含在情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的放大、强化。图像的多义性,利在开启人类思维的多元化,弊在引起误会、产生歧义,所以,所有的疑惑、误解、偏见,彼此对立的观点,都可能出自于同一幅图像。人们可以因为立场、处境和价值观的差异而自由取舍图像中释放出来的多种信息,并借此巩固既有观念,然后再以此指导自己甚至规范他人的言行。文字说明的作用在于:介绍此一瞬间的来历,告知此一瞬间后的结果,在见与不见之间搭建纽带,迫使已经呈现出来的瞬间图像陷于时空变化的严密逻辑关系中。其意义在于:让此一瞬间的图像表达,首先更接近于生活的常识,然后才能更接近于事实。惟其如此,此一瞬间可能生发出来的联想,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远离猜测和主观化、利益性的预想。 三为表明传播立场。只有传播,才需要说明。大多数传播中的图像,只需要说明事实,至多需将逻辑关系交代清楚,但有一些特别用途的图像,涉及到对于图像内涵的阐释,那就意味着观点的表达、立场的体现。当摄影与人类社会中的事件发生关系,真实、客观、纯粹的中立立场,一向为人们所标榜,但事实表达中的信息取舍、因何表达与如何表达,这些问题的提出,首先就表明了立场的存在。加之拍摄者的认识局限和传播者的规范制约,都可能使所谓的客观与真实附加上太多的定语,图像的事实表述变得斑驳陆离、逻辑混乱——尤其是那些时过境迁、重复使用、跨界传播的图像,以及特殊情境、状态下对具有特别意义的事件性图片的运用。企图为图片设置立场,就意味着图片中的事实开始发生偏移;倘若一定要表达,一忌文艺腔的呻吟、离图万里,二忌观点含糊、凌乱纷杂,三忌矛盾对立或借图发挥、抒一己之私见。 一幅或者一组来源正当、合乎规范的图像,其事实中所含的意义可能是双重、多重的,但绝不可能是意义相左、观点相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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