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中国摄影报) 一本译介过来的介绍国外摄影佳作的书中,有一句话说某位知名摄影师“总共为《国家地理》杂志创作了60多篇摄影报道”。尽管“摄影”、“艺术”、“创作”这样的词汇经常被我们串连起来使用,尽管这样的提法可能出于译介者对于词汇在摄影语境下的把握不到位,但无论如何,“创作摄影报道”这样的搭配都是容易产生误导的。 对于“摄影报道”为什么不能“创作”,笔者六七年前在本栏目刊发的一篇题为《新闻摄影岂容“创作”》的小言论中曾论及过,摄影评论家江北战在《纪实摄影:发现或创作》一文中也有深入的阐述。最简单的道理是,摄影报道是传播范畴的事情,尽管其中有许多作者个性化选择和撷取的片断成分,但创造性在这样的摄影题材中,是要远远让位于对于事件和观点的有效传播的。在传播中,相对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容许我们有艺术意义上的“创作”,也就是说不能任意主观化地设想或设问,只能从现场来、从生活中来、从对于人类共同命运和基本价值观的宏观层面进行微观化观看而来。 “摄影报道”之所以被“创作”,是不是因为我们的编辑处理中无意识地认为这样的说法是合理的?不是笔者抠字眼,对于“创作”在摄影中的应用,一定要分门别类地客观分析,比如文献摄影、科技摄影等,就明显不能适用于“创作”一词,新闻传播领域的摄影,除了插图摄影中有创意的成分之外,其他的大量照片也很难被“创作”出来。这正如《三国志》不能被创作,而《三国演义》则可以创作的道理是一样的。 创作是个很严肃的事情,摄影报道也是个很严肃的领域,如何用摄影手段做好报道,如何以影像方式进行创作,在这个全媒体的时代,都是需要摄影界人士思考的话题,只是最好不要“混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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