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侵权 某网站被判赔

2013-5-4 09:47| 发布者:cphoto| 查看:884| 评论:0

摘要: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结一宗诉广州集成图像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涉案作品是一批以毛泽东等著名历史人物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本案原告侯波系中国著名摄影家,拍摄创作了多幅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著名 ...
 近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结一宗诉广州集成图像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涉案作品是一批以毛泽东等著名历史人物为主题的摄影作品。

  本案原告侯波系中国著名摄影家,拍摄创作了多幅以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著名历史人物为主题的摄影作品。2012年2月,原告发现广州集成图像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百科图片库”上展示和销售原告从未授权被告使用的“毛泽东等在公私合营联欢大会上收喜报”等摄影作品。同年7月26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登录被告网站,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随后到法院起诉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费用310元。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77张图片中74张在其网站只是展示浏览小图,其中有18张是由人民日报所属“人民图片网”提供给其代理的。原告拍摄上述作品时的身份为新华社驻中南海摄影科科长,均属于职务作品。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侯波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其所属工作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原告享有。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法院判定被告广州集成图像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侯波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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