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勇
一般说来,美国民众和媒体无需许可,即可在公共场所对警察执行公务的活动进行摄影摄像,警察无权干涉。人们也普遍认为,这是增强警方责任感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警察和拍摄者之间仍然存在相互抵触的紧张关系,拍摄者如拍摄的时间和方式稍有不慎,便可能会触犯法律。 美司法部: 民众有权在公共场所拍摄警察 2011年6月,在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警察处置一起警情时,摄影记者加西亚在一旁对着警察拍照。由于警察不能仅因为加西亚拍照就逮捕他,就把他殴打一顿,然后以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罪将其逮捕,摄影器材和照片也被当场扣押,随后,加西亚对警察局提起诉讼。 2013年3月初,美国司法部向审理该案的马里兰州地方法院发出一则声明,确认公民有权在公共场所对警察拍照。 美国司法部指出,不论是加西亚使用和平方式拍摄的照片,还是指控政府违法行为的言论,都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范畴。声明同时对加西亚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起诉蒙哥马利县警察局的做法表示支持。 据美国媒体摄影师协会反映,这是司法部第二次发表这样的声明来支持民众在公共场所对警察拍照。 警方: 民众可拍摄但需听从警察指令 今年7月1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塔莫尼卡高速公路附近,一名路人用手机拍摄了一名加州公路巡警执行公务的情景。通过手机视频可以看到,该巡警曾将一名50余岁妇女压在地上殴打。 加州公路警察局发言人随后公开表态称,根据该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摄影摄像,只要不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但是,加州公路警察局的发言人也指出,当警察要求拍摄者退到安全位置或退出调查现场时,在场人员必须服从命令。 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的国际警察局长协会的一名主管向媒体提供了该协会制定的文件《关于拍摄警察执行公务》,该文件在承认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拍摄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同时,也列举出了公民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注意的5种情形: 一是与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二是不要反复向警察发问或让警察分神,以免妨碍警察保护众人生命和安全的行动;三是注意所处的位置,不要有意无意地妨碍警察、救护人员,防止影响交通;四是不要拍摄敏感的警方行动或特警行动,避免危及警察或第三方的安全;五是不要侵犯被害人或其他在场证人的隐私。 由于警方制定了这些规定,民众即使是在公共场所拍摄警察,也会在一些情况下被指控扰乱社会秩序、妨碍警方抓捕行动、窃听或拒不服从停止拍摄的命令,从而面临被警察逮捕的风险。 联邦法院: 民众拍摄权利并不能绝对化 在美国,有多份法院判决书认为,公民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可以对在公共场所执行逮捕行动的警察进行拍摄。 在2011年8月26日Gilk诉Cunniffe一案中,美国联邦第一巡回区上诉法院认为,当Gilk对公共场所的警察拍摄时,他所行使的正是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警察没有合理怀疑就对他进行逮捕,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法院还指出:以一种可以随时传播的方式搜集政府官员信息,符合第一修正案的本意,有助于保护和促进人们对政府事务的监督。但是,今年5月,该法院却在一份判决书中写道:“根据现场情况,可以对拍摄警察执法的行为加以合理限制”。 佛罗里达州大学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项目主任克尔佛特指出,以上所指的“现场情况”包括周围有多少人对警察怀有敌意,警察当时需要对付的嫌疑人数量,警察控制混乱现场的能力等。虽然“合理”限制的含义也是含糊不清,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基本上都会尊重警察现场作出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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