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某网站讨论区里,会员张贴了一张旧巴士照片,因为车身有香烟广告,网站收到控烟办信书面警告,指有关图片违反禁烟条例,要求移除,而网站虽然斥之可笑荒谬,但仍动手移除,以免争论。有否想过,如果你在社交网站例如新浪微博,张贴照片包含香烟品牌或图像,即使不为谋利,没有卖广告,都已经犯法,有可能被罚款港币5 万元。 可能你会说,照片只作纯分享,没有收广告费都有罪?据新闻上说,香港政府的规定是;“指根据法例,任何向公众展示的物体,若包含香烟品牌或图像,均被视为烟草广告。” 总而言之,即使是普通人在如新浪微博等社交网站公开贴一张吸烟的照片、街拍有人吸烟、报纸档有人卖香烟,在香港就是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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