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艺术网
我无意跟谁过不去,无意鸡蛋里挑骨头,无意你说东我非要说西......我只想说说我个人的观点。一个国际性的摄影节、摄影评奖,我以为总要本着“摄影”的游戏规则,总要有所限制,即使加入了“其他视觉艺术”形态,也必须划定一个范畴。换言之,我们总要看那个作品的主要“本质/性质/成份”是什么,总要有个侧重,有个精准的判断。如果彼一作品的“本质/性质/成份”等重要因素是“行为艺术”,而摄影只不过是对其行为艺术的记录,那就该归到“行为艺术”那一堆儿里去评选,才公平合理。亦如若干年前吕楠拍下的那幅《为无名山增高一米》的片子,你若非要把这张原本属于记录“行为艺术”的照片扔到“摄影作品”堆儿里去评,就不公,就没有可比性,就无异于是拿平地上的行走、去比在钢丝绳上的行走,评比的标准就不是同一把尺。 今年[连州摄影节],区志航的《那一刻》系列照片获铜奖,其作品的性质其实很清楚,就是对其“行为艺术”的记录,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行为艺术”案例。就此一“行为艺术”本身而言,挺精彩。但我们总不能因其在“思想上/艺术上/行为上”的精彩,就可以将这个“行为艺术”划到“摄影”的平台上去评奖吧。我们总要看它的“主要成份”是以行为艺术为主还是以摄影为主吧,否则岂不是在蛙泳比赛里让狗刨儿获奖?我觉得区志航的《那一刻》其实连“狗刨儿”也不是的,因为狗刨儿无论怎样,起码还是游泳的性质;而“行为艺术”根本就不是摄影的性质,你说出大天去,《那一刻》也是行为艺术! 至于评委们以“新闻事件/在场与再现”为理由说词,我以为已不是站在“摄影”的立场原则上说话了。况且,区志航的《那一刻》也并非是强调“摄影”在历史进程中的在场与再现,其作品表现的只是一个行为艺术家的个人艺术行为,与摄影的本质立场无关(尽管是以照片的形式呈现给观众的)。本届[连州摄影节]如果立基点不是“摄影”,而是“新闻事件”的在场与再现,那我是否也可拿一张报纸上对新闻事件的报导去参展乃至获奖呢(呵呵...倘若加入了情节性的音效/是否还可拿去参加广播电台的广播剧评选呢)?所以,问题的焦点并不在于“新闻事件”的在场与再现,而在于是否通过“摄影”的方式与形态。《那一刻》不是摄影的方式与形态,而是行为的方式与形态;亦如我把象棋盘摆在天安门城楼前、直对着城楼与画像拱一步当头卒......虽然我让别人把我这一行为用照相机记录下来了,但我此一“作品”的本质与性质绝不是摄影与照片,而是行为。 今天,虽然各类艺术均可以使用照相机这一工具,来达成对作者主观思想与行为等方面的记录,但这并不是张扬摄影“包容性”的理由,也不是说你如此宽容地看待其他艺术融入了一丝摄影成份就很“当代”了,就不迂腐了,就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了......这是两码事!我只想说----摄影的评选就是要以摄影为立基点,否则你就别以摄影为立基点进行评选,改叫艺术节好了。呵呵,我知道我所说的这些其实无用,各类摄影节、摄影奖的评委们硬要那么评,你也没办法,也拦不住。谁让你不是主办者呢!不是评委呢!没握有话语权呢!诸位评委大人,继续玩您的。 2009年12月29日于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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