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截止时间:2016年9月10日 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 中国摄影金像奖(简称“金像奖”)是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摄协”)联合主办的摄影领域全国性最高个人成就奖。自创办以来,已举办十届,对于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表彰和奖励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德艺双馨摄影家,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即日起启动申报、推荐工作。 第一条 组织机构 1.中国文联、中国摄协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聘请各方面专家组成金像奖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委员将在金像奖评委库中抽选产生,负责金像奖评选工作。 3.金像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组织联络部,负责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二条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在摄影创作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报参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申报参评,需经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业绩条件: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和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积极推动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作品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技术和方法上体现申报者独特的追求与探索;创作成果丰厚,作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准的媒体或展览中传播、发表等,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3.往届获奖者申报条件:往届金像奖获得者再次申报参评,需间隔三届后方可报送;所提交的所有作品和有关业绩材料必须是在上次获奖以后取得的,且必须在创作理念、题材、风格、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具有突出的成就。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申报材料 一、金像奖设纪录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类三个子项,总额不超过20名。 二、各奖项的申报材料要求 (一)纪录摄影类(总额不超过9名)。参评者应提供: 1.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作品必须图文结合,是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除可以对原始影像画面进行剪裁外,不得对画面内容进行任何增加或删减;彩色照片可以整体转变为黑白照片,但不可对色彩进行局部转变;可以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特殊规格作品是否可参评,由评委会审议后确定)。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2.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2000字左右)。 3.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二)艺术摄影类(总额不超过8名)。参评者应提供: 1.摄影作品30幅。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可为同一题材、体裁的拍摄与实践,也可是不同类别的作品。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特殊规格作品是否可参评,由评委会审议后确定)。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2.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约2000字)。 3.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证明、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说明:参评此项的作品,如其中若干幅未进行PS处理(仅指未曾对画面内容进行过任何增加或删减的行为)的,需在提交的材料中作明确申明并在作品背面注明。 (三)商业摄影类(总额不超过3名)。参评者应提供: 1.摄影作品30幅。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作品规格为:标准矩形(含3:2、4:3、16:9)照片长边长16英寸,正方形照片边长12英寸,宽幅等非常规比例照片面积不超过180平方英寸(特殊规格作品是否可参评,由评委会审议后确定)。申报作品均不得装裱(电子文件格式为JPEG,压缩文件长边为1920像素)。 2.一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思考或研究的文稿(约2000字)。 3.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本人业绩和专业水平的材料(如作品获奖和展出的证明、个人作品集、在正式出版物发表文章、取得的个人荣誉等)。 说明:参评商品广告的作品,至少有8幅需经过实际商业使用或商业机构认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参评者均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第十一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请点击下载),并提交《申报启事》要求的有关材料。 2.每位申报参评者只允许选报一个子项。 3.申报参评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的作品必须拥有独立、完整和无歧义的著作权(独立、完整和无歧义的著作权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解释为准)。 4.评奖组织方对所有申报参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5.如申报参评者未提出退还申报材料要求,评奖组织方将不予办理退还申报材料事宜;申报参评者在颁奖活动结束后要求退还申报材料的,可与评奖组织方联系后自行取回;如需办理邮寄,则费用由申报参评者自理。 第五条 推荐要求 所有申报参评者需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推荐途径如下: 1.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可以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参评者。 2.全国性摄影团体、行业摄影组织可以推荐本团体、本行业的参评者。 3.全国性媒体机构可推荐本单位的参评者和本媒体的优秀作者参评。 4.《解放军报》画报部可以推荐现役解放军和现役武警部队的参评者。 5.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和业务部室、直属单位可推荐以上团体、组织和单位推荐范围以外的参评者。 6.推荐部门或单位需在被推荐者的申报材料上提出具体书面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7.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推荐有犯罪及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者参评。 第六条 作品公示 拟获奖人提交的所有作品和相关材料将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组委会将就有关争议作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别、认定。 第七条 获奖资格确认和奖励 1.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拟获奖人选,由组委会报中国文联审批并报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备案后生效。 2.组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子项评奖结果,在同一时间组织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向获奖者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特别声明 1.参评者提供的任何材料如确实存在不符合《申报启事》要求和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情形的,组委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 2.被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者若有明显主观恶意行为的,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在中国摄协有关媒体通报,在一定届次内禁止其参评金像奖等处理。 3.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协组联部 邮编:100007 电 话:010-65135985 邮 箱:shexiezulianbu@126.com 联系人:梁克伟 李文敏 (注:请在邮件正面右上角注明“金像奖申报”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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