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摄影作品与纪录摄影作品、 商业摄影作品一样, 都是图片摄影作品的子概念。 艺术摄影作品的价值取向, 主要在于通过作品艺术形象感动受众, 引起受众由形象思维获得 审美享受的相关方面。 具体来说,艺术摄影作品的主要价值 体现于审美追求和创新追求 这两个向度上的成熟程度和社会效果。 也正因为如此,艺术摄影作品在摄制方面, 除了画面主体必须是由摄影手段 获得的影像符号这一限制外, 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一切能够实现创作主体的画面审美情趣, 体现审美范围内创新意图的拍摄特技、 暗房特技或电脑特技,都可以运用。
艺术摄影作品的价值取向, 在不能兼顾的时候,可以 忽视摄影作品的纪录性, 也可以忽视摄影作品 直接或潜在的商业价值。 艺术摄影作品的价值取向,决定了 艺术摄影以表现美为主要创作目标。
什么才是真正意义的表现美? 记录了被摄对象的美的外表, 是艺术摄影的表现美吗? 有很多这样的艺术摄影作品, 它们因被摄对象本身的外表美而显得画面美。 例如,再现一个美丽的雕塑作品, 或者再现一栋美丽的建筑, 再或者,再现一座美丽的山峰…… 这些属于艺术摄影的表现美吗?
黑格尔说:“熟知的东西 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 正因为它们是熟知的。” 要问什么东西是美的, 人人都可以做出回答; 要问美是什么,人们就困惑了。
作者:宋岗
艺术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 正是这样一种东西, 如果问大家哪一张艺术摄影作品好看, 谁都能说出来。要是问根据什么标准 来判断艺术摄影作品的好坏, 要回答清楚就难了。
张绍先在《论摄影艺术的本质》一文中, 把形象性、审美性、摄影性、 可塑性、逼真性这五性 在作品中的统一程度,看作评价标准。 丁遵新在《摄影美的演替》中,说: “一是求美,二是求新, 三是力求形式多样。”陈晓琦、 于德水、宋聚岭合写的《试论摄影艺术 创作与欣赏信息传递的同构关系》, 把艺术形象与认识表象的 同构关系的贴切、和谐程度, 作为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
李树峰于《图片编辑与格式塔》中, 将完形心理学的视觉力学 引入对艺术摄影作品的评价, 并在《摄影的“三个依赖”》一文里, 以辨证的方式,这样阐述了 思想于作品的重要性: “器材是工具,题材是取向, 思想才是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单纯依赖以上哪一种都不足以成器, 大量的事实都能说明这一点。” 林路在解读百年经典风光摄影的时候, 既强调贴近自然关注地球生态, 也提倡“拉开摄影家与自然的距离, 以宏观的角度俯瞰自然, 从而将原本清晰的自然形态, 形成点、线、面等抽象的构成。”
美国美学学会的创立者托马斯·门罗认为, 审美价值是“某种形式倾向于 在某种情况下对某种类型的人产生某种效果”, 这里四个“某种”表明了 审美欣赏中的三种具体情况, 即特定的审美对象, 特定的审美条件, 特定的审美主体。 这样就使艺术摄影作品的 审美价值具体化,而不是不看对象、 不论情况,不辨主体, 不察具体感受的笼统的“美感”。
在经受住自然主义、实用主义、 新实证主义、存在主义、结构主义、 符号学、现象学以及心理分析学等 美学观念的轰炸之后, 耐心地消化国内当下一些具有 积极意义的艺术理论探索成果, 结合艺术摄影创作过程的相关特点, 抛砖引玉地提出艺术摄影作品评价标准, 可以这样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是对于艺术摄影作品 画面直观美感的评价; 其二,是对于艺术摄影作品 形象语言表达能力方面的评价; 其三,是对于艺术摄影作品 创新能力和艺术个性表现方面的评价 (也称“创新性标准”); 其四,是对于艺术摄影作品反映 人文精神内涵方面的评价(也称“深刻性标准”)。
上一篇:什么照片适合黑白处理下一篇:修图也能违法罚款?吓得我赶紧卸载某程序
手机版|小黑屋|摄影大家 ( 粤ICP备2021111574号 ) GMT+8, 2025-5-6 20:39 , Processed in 0.091633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