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诺宏康售卖假口罩被罚1400余万元 来源:南方周末 涉及领域:守法合规 事件回顾:1月24日,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山西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350000个,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0000个,销往四川、湖南、重庆等地。该批口罩均标有假冒“飘安”和“卫安”商标且被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3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诺宏康公司及负责人处以共计14130488.05元的天价罚没处罚。 警示:2月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指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疫情期间制假售假等恶劣行为,需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公众安全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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