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 推出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指数 摄影作品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必须依靠正常的运行机制,有了正常的运行机制,摄影作品市场才能朝健康的方向发展。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信息被人们公认为是一个重要的资源。摄影作品市场的信息包括摄影作品市场的组织结构、行情变化、竞争状态、市场容量、品质规格等方面的内容。获得广泛及时的信息是摄影作品市场良性运作的有效保证。一般的摄影作品市场往往因为没有相应的信息渠道而难以获知;同样对于摄影作品投资者而言,也没有提供全面的摄影作品市场摄影作品信息渠道,一般人要想依靠自身的能力来全面掌握摄影作品市场信息也几乎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些缺陷却可以通过建立像上海、深圳股票交易市场一样,设立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推出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指数。 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指数系统,是运用经济学和统计学的综合分析方法,结合通货膨胀、市场利率变化等因素,对摄影作品的市场流通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历史行情数据和最新发生行情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交易行情、图片库销售、摄影作品博览会等)为分析依据,计算出个人作品市场行情的各个分析指标数据,然后根据个人指标数据综合计算出大盘指标数据。推算出摄影作品交易市场行情图表和运行规律,并以国际互联网为主要载体,配合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建立实时发布摄影作品市场行情图表的分析系统。反映摄影作品市场的即时行情及其动态指数走势,以此维护摄影家的经济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投资指导,将对规范摄影作品市场的发展起积极作用。为国家摄影作品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翔实可靠的市场数据,并通过规范化的中国摄影作品投资交易市场管理,不断扩大中国摄影作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建立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广泛地搜集、掌握与摄影作品市场相关的各种信息,为图片库、投资者、评论家提供快捷的信息服务;通过对大量的摄影作品信息作甄别与梳理工作,传递出摄影作品市场信息,准确地反映摄影作品市场的行情、动态,为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交易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相关数据,帮助交易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指数能够为摄影作品投资者提供摄影作品专业化服务,使摄影作品市场更加规范化,摄影作品投资更加理性化。因此,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不仅要体现极强的摄影作品专业知识,而且对该领域的市场交易规则、法律程序和交易技巧要有相当的了解,这样才能够利用自身优势,为咨询者提供诸如市场调研、背景调查、评估预测、真伪鉴别、法规咨询等多种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使摄影作品投资者在摄影作品市场中有效地规避风险。 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可以提供客观而公正的市场投资策划。不直接参与具体的摄影作品交易,也无权代理委托进行摄影作品交易谈判,从而保证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使摄影作品市场和摄影作品投资人之间更加有透明度。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中所提供的摄影作品市场价格一般都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对价格与摄影作品投资风险作预测评估,根据一定的科学依据而进行有效的信息服务。 互联网的出现使21世纪的信息传播发生了新的变化,它带来信息传播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随着网络延伸到千家万户,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超越了时间和空间,能在第一时间里出现在世界各地;它的信息拥有量是最大的。所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全国摄影作品交易市场平台对摄影作品市场和摄影作品投资者来说都是很必要的,它能把摄影家、投资者和摄影作品市场的一切有效信息容纳在一个空间时段里,摄影作品投资者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交易摄影作品,了解中国以及国际上的摄影作品市场的动态行情。 (二)提高摄影批评家水平,完善摄影作品市场运行机制 [FS:PAGE] 摄影作品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当它进入商品市场时,也就在具有艺术性的同时,具有了商品的属性。正常的摄影作品市场是将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并且产生利润。摄影作品市场的利润既然与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直接相联,那么,摄影批评对于摄影作品市场的作用和影响也就可想而知。因为一件摄影作品或一个摄影家摄影水平的高低,主要靠摄影批评家的鉴定、评估和认定。一个青年摄影家的作品,如果能得到一个批评家的好评,便有可能身价百倍。历史上名家的名作,其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就因为其"名"中,凝结了批评家和摄影史学家的劳动。所以,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未经批评家鉴别、评估和认定的摄影作品,一般是无法进入市场的,至少无法进入拍卖市场。即便进入日常销售摄影作品市场,也难以卖个好价钱。因此,摄影商和收藏家都极其重视批评家的意见,有的甚至还出高价聘请批评家作摄影顾问。 批评对于市场的作用主要有三条:一是评估产品,即正确地指出哪些摄影作品是真正有价值的,应该卖高价,哪些则相反。二是引导消费,即告诉投资者哪些作品是健康、高雅、有价值,因而值得购买和投资的。三是影响摄影作品市场,即对摄影作品市场经营者的投资取向、产品开发、价格标定、促销方式等等提出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市场总是由买卖双方构成的,买卖双方在市场中都有投入,都希望回报。摄影家投入的是摄影劳动,希望得到以货币形式的社会承认作为回报;投资者投入的是购买力,希望得到效益享受回报。摄影家希望自己作品没有被低估,投资者则希望自己所购作品有升值空间,双方便都寄希望于批评家。 因此,摄影批评家介入市场的意义很大,它有可能是摄影作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导航仪。尤其是,当品味高雅、格调健康、确有摄影价值的作品,因坦诚、公正、严肃、高品位的批评家的介入,而获得较为丰厚的报酬时,其对摄影事业的积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它将引导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去购买高品位的摄影作品,从而反过来促使营销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去开发高品位的摄影作品,当然也会促使摄影家投入更多的精力去创作高品位的摄影作品,这就促进了摄影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进入市场的摄影批评家应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权威性。权威性来自批评家长期的学术积累,另外也部分地来自摄影天赋和灵气。二是公正性,投资者之所以更信赖批评家而不是摄影商,就因为后者难免有"王婆卖瓜"的嫌疑。批评家即便接受摄影商的聘请,也应实事求是地评价作品,拒绝撰写任何吹捧性的文章。三是介入市场的批评家应以最简明扼要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投资者鉴别真伪,成为他们可信赖的知心朋友。 摄影批评家应介入市场又超然于市场,既对市场的营销有影响力,又不为市场所左右。当然,批评家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他的劳动也应受到尊重。 (三)搞好摄影教育 提升摄影作品市场整体水平 摄影教育对摄影作品市场的影响,较之摄影批评更为直接,更多地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广义地说,批评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一种联系实际的教育。但是,仅此一种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进入市场的摄影家、投资者和收藏家,还必须接受更广泛更系统的摄影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摄影鉴赏能力。 鉴赏力是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人的心灵之中判断美丑的一种内在尺度。这个内在尺度又有一个外在表现,即摄影修养。鉴赏力高的人表现出高雅、纯正的摄影修养,鉴赏力低的人表现出低级、庸俗的摄影格调。所以,摄影修养就像一面镜子,准确无误地反映出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反映出他接受摄影教育的程度和摄影修养水平。如同马克思曾经说过的"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马克思:《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126页)。即"美是人们自身力量的体现"。 [FS:PAGE] 提高鉴赏力,培养敏感、纯正、全面摄影修养的唯一途径是摄影教育。摄影教育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也是一切文化摄影部门乃至全社会的事。摄影作品市场的经营者,即便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应在开展营销活动的同时,利用一切机会和条件,进行和接受摄影教育。比如,在举行摄影作品展销会、拍卖活动、音乐会、电影周,或新片新剧上映上演时,同时举办各种摄影讲座,请有关学者和批评家作报告;或在宣传材料(如广告、海报、图录)中,附录批评家的意见和有关摄影史、摄影理论、美学理论资料,以帮助投资者理解、鉴别、选择、购买。这其实比一般商业广告更能起到促销作用。有条件的摄影企业,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系列讲座,或出版摄影刊物。 有志于进入摄影作品市场的人,应有意识地主动接受摄影教育。它能帮助你更好地享有摄影作品,至少能帮助你在购买或代理摄影作品时不至于"上当受骗"。这里需要的主要是摄影史和摄影理论、美学理论方面的教育。摄影史的教育能增加感性经验,摄影理论的教育能提高学术水平,其共同目的则是提高摄影修养,摄影修养是摄影鉴赏力的内在依据,摄影鉴赏力是摄影修养的外在表现。修养高,鉴赏力就高,摄影修养也就高雅、纯正,也就能更好地进入市场。 (四)加强摄影作品市场法制建设,保护摄影作品市场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摄影教育和摄影批评,对摄影作品市场都是一?quot;软控制",即非强制性控制。为确保摄影作品市场朝着健康、健全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以保护国家、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摄影事业发展,还必须对其进行"硬控制",即强制性控制,这就是摄影法规。在建立摄影作品市场的同时,制订和完善与摄影作品市场相关的法规,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摄影作品市场的立法工作亟待加强,立法层次亟待提高。 摄影作品市场相关的法规首要的是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与摄影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以各种方式利用摄影作品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又叫经济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包括归属、限制和许可使用),我国已于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2年先后加入了两个版权保护国际公约,即《保护文学摄影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立法工作基本完善。 1、 摄影创作的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摄影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事实上这一自由常常受到不应有的干扰和限制,状告摄影家侵权(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使用这些作品的出版部门和商业机构也大受牵连,因此有必要尽早颁布《摄影创作管理办法》,对摄影创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相应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 2、 摄影批评的保护为了维护批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批评家必须不留情面地对某些低劣庸俗的作品提出否定性和批判性意见,这必将影响某些人的市场收入,有可能被指控为诽谤罪和损害名誉罪。因此有必要制定《摄影批评管理办法》,对摄影批评做出科学界定,以保护批评家的言论自由的合法权益。 3、 摄影投资的保护摄影作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的认定十分重要。投资者如购买了赝品或伪劣产品,应如何投诉,司法部门应如何审理,应有法律规定。 4、 国宝级摄影作品的保护国宝级摄影作品有的是文物,有的不是文物(如当代摄影大师的作品),不能完全援引文物保护法规,任其流失或进入国际摄影作品市场,造成国家和民族文化资源的损失,因此也应有相关的法规予以保护。 [FS:PAGE] 5、 反对精神污染的法律法规 新闻出版署1988年颁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这里的关键是"精神污染"的界定,既必须科学合理,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就会妨碍公民的创作自由和言论自由。随着摄影作品市场的逐步繁荣和发展,相关法律问题会不断涌现,摄影作品市场的立法,将会越来越迫切,制定和颁布《摄影交易管理办法》、《摄影投资管理办法》、《摄影赞助管理办法》、《摄影收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摄影立法和摄影作品市场立法的目的,是鼓励和保护有益于民族文化和人类进步的摄影创作、摄影传播和摄影批评,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摄影事业;促进摄影贸易,加强文化交流,繁荣摄影作品市场;增加摄影投资,搞好文化积累。 (五)培养摄影经纪人,建立摄影经纪人经营制度 加强摄影教育、提高摄影经纪人对摄影作品市场的认识,培育摄影投资市场。交易行为要通过法人才合法,才能对摄影投资者和摄影家负责,市场才能规范,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人资格的摄影经纪人通过宣传、包装、发掘有潜力的摄影家,实现摄影家的追求,引导市场的审美倾向,依法进行摄影作品交易,是市场规范化的标志。摄影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国家、摄影投资者、摄影家的利益同时受到保护。 培育摄影投资市场是建立、健全摄影作品市场的核心,建立健全摄影作品市场,成立摄影经纪人队伍是最有效的手段。目前国内的摄影投资还没有形成市场,一部分人投资目的是寄望于摄影作品保值和升值获得更多的利润;也有一部分人并不懂摄影,因收入的暴涨有很强的消费欲望,以巨额资金投资摄影作品不是出于收藏目的。而有一批真正的收藏者由于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信息等方面的原因购不到需要的摄影作品。所以,前两种这样的摄影投资者是不成熟、不稳定的,很难形成市场。因此,应该开展对全社会的摄影培育和引导宣传工作。提高摄影经纪人鉴赏力,建立摄影经纪人经营制度是当务之急。 在摄影作品逐步走向市场和摄影作品市场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摄影经纪人活动的市场空间和容量将更加广阔和增大。摄影经纪人惟有不断强化自身素质,熟悉掌握摄影作品市场经纪的行规和要领,明确摄影经纪人的职业角色,树立先进的经营理念,注重摄影经纪人的品牌形象,运用摄影经纪人的营运策略,借鉴国外摄影经纪人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出更多的摄影精品,组织更多的摄影交流,才能更快地融入这一具有极大吸引力的文化摄影作品市场之中。 摄影作品市场属于特殊的文化市场。摄影家对摄影作品市场交流不是行家,即使有些摄影家有一定的市场意识,也不会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摄影作品市场运作。他们要么专心于摄影的创作,要么投身于摄影作品市场的经营。因此,摄影经纪人以其对摄影的熟悉和对摄影作品市场运作的掌握,独立于摄影作品市场的供需之间,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等不同身份,凭借广播、电视、书报等各种媒体,发挥摄影经纪人优势,为摄影投资者提供更多摄影作品资源,为摄影家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随着中国经济文化全球化程度的增强,对摄影经纪人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它既能够为摄影经纪人提供文化资源选择的机遇,增加经纪代理的机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和容量,更好地借鉴国外的先进摄影经纪人经验,同时也面临着来自竞争对手的挑战,来自走向国际市场的挑战,来自摄影经纪人自身的挑战。 (六)完善摄影作品市场的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摄影作品经营企业的税收政策,没有反映知识产权的特性,只是按一般商品和商业企业的共性纳税的。比如海关关税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差额太大;图片库、画店的营业税和它所要担负的摄影家个人所得税等都没有反映真实的经营行为状况;拍卖企业的双重纳税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否则,造成摄影家和经营机构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税收的有效完成。另外对收藏或捐献摄影作品也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很难形成社会对参与摄影作品市场的热情。所以应该尽快完善摄影作品税收方面的政策。如对摄影作品经营实行减税、甚至是免税,或规定建筑的预算中有一定比例是艺术投资的预算、企业收藏的摄影作品属于固定资产、收购摄影作品可免税或抵税等等。这方面在全世界很多国家是有很好的经验,例如:美国、日本等对企业购买摄影作品实行所得税部分减免。这些做法对开拓国内及国际摄影作品市场都很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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