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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乎? 道德乎?(专题之一)爱与关怀不能分彼此

2006-12-11 11:46| 发布者:| 查看:868| 评论:0|原作者:鲍 昆

     一组发生在厦门的一位骑车人在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过程的新闻照片,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摄影界展开了一场非常热闹的讨论。目前,这场讨论已接近尾声,但似乎还没有产生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共识,看来这场讨论在今后恐怕还会出现。其实,一场没有结果的讨论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是我们应该对讨论过程中的一些观点和说法有继续廓清的必要。
     在5月16日晚新浪网上的讨论中,大家似乎都在无意(?)中忽略了当事人柳涛的一句话“只要不危及生命,我尽量还是做出更多的牺牲让更多人不再牺牲”。其实这是这场讨论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那个摔倒的骑车人到底有无生命危险的问题,因为后来的讨论就基本回避了这一点,讨论只是建立在“痛苦”这一层面上了,柳涛的行为也基本建立在一个“安全”的伦理道德之上了。我想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那个摔倒的骑车人在柳涛面前其实是个随时都可能夭折生命的人。幸好那个人是个健壮的人,可能只摔破了皮肤。但如果他是一个潜在的心脑血管病人,那么这一摔也可能就停止了生命。所以柳涛的“不危及生命”的设定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也是站不住脚的,是为自己的冷漠的开释。在5月15日新浪网的另一场讨论十分精彩,其中《深圳特区报》图片总监李楠的发言许多观点都直指问题的关键,她说:“我很想去问这名记者,如果画面中的这个人,如果是他的亲戚或者朋友,朝那个坑骑车过去,那他还会不会去举起相机?”这是一句非常有分量的诘问。那就是当一个生命受到死亡的威胁时,你是拿着照相机目送他的赴死还是援出拯救的帮助?你的伦理道德概念是否存在界限?显然,柳涛是无法回答这样的追问的。
     由此引出下一个更为重要的话题。在新浪网的留言板和众多学者专家的言论中,都在强调一个所谓“一个人摔跟头换取更多人的不摔跟头是很值得的”的观点。如果说前面关于假设的问题只是一个引子的话,下面这个问题才是我们这场讨论的最核心之点,因为这关涉到我们现今文化对生命个体和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早已忘却我们的先贤“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倡言。先贤告诫我们的是,在爱与关怀上是不能分彼此的,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平等和必须尊重的。我们长期强调群体的利益大于个体的存在,倡导“舍小我顾大我、舍小家顾大家、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人”(李楠语),这种所谓的群体意识背后恰恰是大部分人极端自私丑陋的冷漠态度和他们逃避社会责任的卑劣借口。因为,对一个个体生命都毫不尊重的社会,无论用哪种逻辑办法都是推断不出顾全和维护社会整体生命权利的结果的。只有我们真诚地关怀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安全,一个真正健康的社会群体意识才能成立。柳涛的等待,就是一个冷酷的期待,是一个在“牺牲一个人拯救更多人”借口之下的个人功利行为,他期待的是一个标榜他成功的精彩的新闻照片。如果他在当时考虑到被摄人的安危,他完全可以在那里拍一张插着危险标志的照片。那张照片不但可以批评市政当局的渎职,更可高扬社会的愤怒与关爱。许多讨论者都提到美国记者凯文·卡特的事例,但在越战中最著名的英国摄影记者拉里·伯罗斯从来都鲜明地表示,他绝不会只关心自己的拍照,在危险来临之际,首先应该是施救。
     在这场讨论中还一直存在一个记者的职业意识和职责分工的说法。我们知道传媒在商业社会中尴尬的地位,本来应该严守社会公器身份的传媒为了自身生存竞争而日趋商业化。商业在无情地改写着传媒的道德立场和它们本应是社会进步公器的身份,逼使它们越来越娱乐化,以投合部分市侩读者的低俗趣味。我们的一些新闻工作者也在这种压力下越来越强调新闻的冲击力和噱头性。新闻照片的评价标准一时以来以是否具有“视觉冲击力”为圭臬,而不讲照片真正富有力量的社会关系内容和其中的道德价值判断立场。所谓媒体完全客观中立的说法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没有任何媒体没有自己的立场,所以社会职业分工的借口并不能遮掩传媒和传媒记者自身价值取向。媒体的商业化倾向正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积极抵制的。因此,用“柳涛只是一个新闻记者,他完成了自己的专业职责”之说,来开脱和掩饰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倾向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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