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对PS影像的一点看法
自从数码影像诞生,对数码影像与摄影就产生了不同的认识。记得1993年11月,我在香港参加“'93香港影像国际摄影名家会”期间,香港的摄影家曾家杰在美国摄影家赖桑特·荷路维兹的数码影像展览厅里,就荷路维兹的数码影像说过一句话:摄影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摄影了(大意)。这句话引起我的思考:数码影像等于摄影吗?
摄影,顾名思义,是“用照相机拍下实物影像”(见《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P1206)。影像,《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P1636的解释①为:肖像;画像。虽然此条的释义不够完善,但是,它还是讲到了“画像”,其中“画”字是可以延伸的,包括可以延伸到使用电脑技术对原来意义上的摄影影像进行Ps(即Photoshop)。顾荣军曾在文章中提到新加坡商业摄影师爱德华(Edward Loh)先生所说“好创意+好的后期创造”也正是这个意思。请注意:爱德华这里所说“影像不仅是拍出来的”,他讲的是“影像”,不是“摄影”。他的用词是十分准确的! 我认为,影像的概念大于摄影的概念,摄影只是影像的一部分,摄影是影像,但是,影像并不等于摄影。
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发展轨迹,任何事物在运行过程中都应当按照自身的运行轨道行驶。大凡出了自己轨道还在运行的,一定是与别人的轨道接轨了,实际上是在别人的轨道上运行着。对这一点,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基于这个认识,我认为,对摄影作品的后期修改、编辑、制作,应该是有限度的。凡是Ps过度的摄影作品,我不认为还是原来意义上的摄影,而应当属于出了摄影轨道的数码影像作品。
在对影像作品Ps时,遵循形像创作的艺术理念和影像创作规律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比如说构图原则、透视原则、光照原则、色彩原则等等。要让你的影像作品在艺术之林有一席之地,要在这个领域成为大师级人物和大师级作品,这些原则是不能忽视的。这里有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流行的不一定是最具有艺术性的,不一定是经典之作,不一定流行到永远。流行的往往具有一时的轰动效应,但在影像艺术史上,它是脆弱的,是昙花一现的。

爱德华的作晶乍一看不错,但是,仔细看,就经不起推敲了。“这是在香港拍摄的,是一张香港观鸟的公益广告。图中鸟后面的背景是拍摄了3至4个不同场景图片作为素材,然后进行后期合成,因为在香港是无法找到图片中影像的,所以这就需要摄影师进行‘创造’”。(图和说明文字援引顾荣军的博客)
首先,我肯定这个广告的创意很好,Ps技术尚可。其次。这幅作品违背了光照原则:其一,天空云的光源与树、石、水等的光源不甚统一;其二,左边的鸟与右边两只鸟的光源正好相反;其三,树木本身的光照也不甚统一。
由于光照光源的相互矛盾,使得一个好的创意没有一个整体的表现。光凭这一点,作为“观鸟的公益广告”的视觉传达效应就大为失色。我认为。这幅影像作品是不成功的。原因很简单:它违反了艺术影像源自自然,造化自然,高于自然的创作原则和创作理念;同时,也违反了整体与细节相辅相成的原则和理念。
有朋友可能很不以为然:“许老头儿,你太较真儿了吧?”是的,我就是一个较真儿的人。我受过严格而传统的美学理论教育,工作以后,又读了一些文艺理论书籍和文字,包括在学校学习美术时老师教我们从整体人手画素描,等等。这一切对我都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所以,我历来重视对摄影作品(包括新闻照片、新闻作品、报刊版面设计)细节与整体关系的研读。一幅作品的细节如果处于被忽视的状态,那么,它就很难引起我的共鸣。一幅影像作品如果在细节上出现自相矛盾的状况,那么,它就是不成功的。[F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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