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河南省洛阳市第二届河洛跳绳节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因奖金太低而引发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日。中国摄影报也刊发了《摄影应拒绝“扭曲的自尊”》和《值得为“奖金”较真么》两篇相关评论(分别见本报10月3日和10月17日1版)。我并不反对“摄影人要苦练‘内功’”这一论断,也并不否认一些浮躁之风的出现,但是在当今社会,钱已成为衡量一个人或一件物品价值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摄影师为自己的作品寻找其应有价值,希望通过照片收获明显高于成本的奖金或稿费,指望在满足温饱后再攒些银子来添置二手镜头什么的,让自己的眼睛向钱张望,何耻之有? 跳绳节中开展的摄影作品征集活动,从表面上看,奖金额度的高低,主办单位固然有他的自由,设定为人民币2元也不违法,“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嘛。但实际上当一张照片的奖金低到完全无法体现作为入选摄影作品基本价值,投入产出之比倒挂至不合理的地步时,人们可以有理由怀疑,这是否对作品和作者的变相歧视? 说到底,现在有不少单位搞活动需要摄影者参与,即使不说对照片的需求,众多摄影师参与拍摄该活动,本身就是一种锦上添花的举措。需要活动圆满成功甚至是取得轰动效应这是每一个主办方的愿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要尊重摄影者的劳动,才不失公平原则。利用他人及他人的作品来造势,不但不切实际,而且是对他人不尊重的行为。如果进一步,低价利用他人的作品做商业宣传,更可能产生让摄影人无论如何也难以忍受的投入与产出倒挂现象。 如果因为谈及钱,就认为摄影者都是“唯钱是图”者,恰恰是错误的。在希望小学,在贫困农村,在地震灾区,我们常常看到很多摄影者自费前往或拍摄或扶贫,给需要帮助者无私的帮助。不该提钱时,视钱财如粪土,决不说半个钱字;该提钱时,应理直气壮提出,无须忌讳。摄影人要有情义,也要争取自己的权益。 雪中送炭,仁义为重免提钱;锦上添花,锱铢必较护权益,这就叫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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