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照片算不算是艺术品,或者按照摄影界习惯的说法算不算是一张“艺术摄影作品”,从本质上说,其实是个伪命题。因为任何照片的存在都处在一种动态的关系中,随着这种关系的不断变化,照片原来的功能和意涵会削弱乃至丧失,然后显现出一些新的存在形态和意涵来,进而也就会影响到我们对它进行新的判断和价值认定。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杜尚眼里的那个小便器。要说照片,比如几十年前的一些新闻图片,随着事过境迁,随着它被新的企图重新观看和加以利用,它本来的信息已经不再重要,它会蜕变成为一个被后人恣意想象的视觉界面,变成作为艺术品的影像或者是其他形态的影像。 麻烦的是,上述说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现实当中却没有可操作性,因为在现实中做事都要在一个具体的时空中来完成,是一个着眼当下的判断,没法去考虑图片所处的语境变化和时空流变的问题。这就是说,只是为了便宜行事,才有了这些个“纪录类”、“艺术类”等等的分类说法。这些说法在现实操作中用了很多年,挺好使,特别是这个“纪录类”(指“徐肖冰杯”全国摄影大展)的限定,虽然说法上不太周严,但不离大谱儿,大家在认识上也形成惯性了,操作起来问题不大。容易出事的是这个所谓的“艺术类”。按照征稿启事中的说法,“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社会生活、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本类作品鼓励创意创新,技法不限,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等作品。” 这其实也是摄影界这些年来各种评选活动中普遍采用的说辞和标准。这个标准看上去仿佛挺在理,其实是非常混乱,最终导致的结果也必然会非常混乱。“主观情感、审美意趣的表达”如果是艺术摄影的基本标准的话,那么再加上后面的题材说明,出现的结果就往往令人不堪!比如,加一个“自然风光”,征集来的就是那些泛滥成灾的风光照片;加一个“人文景观、社会生活”,征集来的就往往是那些数量巨大的伪民俗图片;加一个“人物和静物”,征集来的就有可能是准色情的人体摄影和商业人像;再加一个“创意创新技法不限”,那些艺术院校的孩子们个个精通的创意广告类影像作业,在你这里就会通通变成艺术摄影作品!问题是,这就是你想要的艺术摄影作品吗?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你会怎么办? 作为艺术的影像,当然有“主观情感和审美意趣表达”的一面,这也是早期人类艺术表现的一个基本的形态。我们的传统美学也是建立在这样一个艺术经验的基础之上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天还将艺术定义在这样狭隘的功能范畴当中,并将其看作是艺术存在的唯一形态,显然已经远远不够了。在现代主义时期(这个时期恰好也是摄影术发明并对人类的认知视野产生极大影响的时期),人们更多地倾向于从艺术的内在性角度来确定一幅绘画或者是摄影作品的艺术属性——那些在视觉语言表达可能性方面有所拓展的作品,往往会被看作是重要的艺术品。而在现代主义时代之后,那些打破艺术门类的壁垒界限,自由地挪用各种艺术资源,综合利用多样的艺术语言去表现艺术家某种观念的作品,则被人们所看重。具体到人类在摄影领域中的实践,那些将影像作为媒介材料和语言方式,综合了表演、装置、挪用、拼贴、后期数字处理等等手段,来表现艺术家独特的个人经验的影像,表现对某种公共话题的独特关注与思考的影像,那些真正凝结着艺术家特别的智慧和深刻思想的影像,才会成为人们最为看重的艺术品。与我们熟悉的那些“表达审美意趣和主观情感”的影像相比,这样的影像艺术品拒绝取悦人们的感官经验,甚至与审美无关。它更多的是要引发人们的共同思考甚至参与行动。 这就是说,影像[FS:PAGE]艺术的这种变化和丰富多样的表现,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习惯的那套艺术说辞所可能描述的范畴。如何在类似大展、评选等具体操作的层面来正视这种现实,如何逐渐摒弃那些伪艺术化的影像,建立起一种富有建设性和学术说服力的评判机制,以维护那些大展的品质与尊严,显然是我们当前应该认真考虑并积极谋求改善的地方。这样的工作总得有个开始。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这样做,这种多年来令人不堪的局面总会逐渐有所改善。(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艺术系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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