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一下,假如当年罗伯特·弗兰克在《美国人》初版时硬是不让编辑动其作品一剪子,这本影响一直持续至今的名著到什么时候才会问世,甚至会不会问世,估计不太好说。正如罗伯特·普雷基所言,在传播的层面,图片编辑甚至是文字编辑确实掌握着生杀大权。 图片编辑对于照片的剪裁,一定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为适应版式设计和稿件搭配的,有力图对摄影作品本身进行水平提升的,还有为更好地突出画面主体的,当然,也有为了某种观点而将摄影师拍摄时的原意完全歪解的——比如2008年拉萨发生“3·14”事件之后,西方一些媒体对于照片中部分主体进行断章取义式的剪裁,传播出来的效果与事实就有很大出入。华盛顿邮报关于图片处理的“15条军规”中这样写道:“读者认为图片应当是对事件的真实记录”,这一方面说明读者对于传播媒介的信任,另一方面也证明着最终见报的图片,肯定会带有拍摄者甚至编辑者、传播媒体自身观点的流露。“15条军规”中还说,“纪实照片的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纪实照片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包括改变背景、增加颜色、制造图片蒙太奇或者拼接图片”。如果从其中未明确提出“不可剪裁”的角度来理解“完整性具有最高优先权”“边框内的所有内容都不能改变”,剪裁大概算是对于“边框内”范围的改变吧。 除媒体刊发之外,摄影作品还有实体或互联网展示等传播途径。虽然会有策展人等可能对作品提出剪裁的建议,但如果摄影师如布列松、弗兰克般自信,也应会有“最好不剪裁”的要求。摄影师本人在现场拍摄完成后的感觉,和策展人、编辑从阅读者和传播效果的角度理解,肯定不一样,孰是孰非,很难断定。如果编辑和策展人能从摄影师本人的意愿出发,沟通之后确立结果,肯定会更好。从做展示的角度看,不得剪裁照片,既是对摄影师的水准提出职业化的高标准、严要求,也是对影像传播操纵者提出最大限度尊重摄影师本人劳动的要求。如果不涉及原则问题,在展示时充分尊重摄影师本人的选择和框取,倒不失为一种良策。 基于以上,笔者以为,关于剪裁照片合理与否的争议,就是实际应用和理想化目标的纠结,也就是照片如何被更好地利用来进行相应传播,与纯粹展示摄影作品本身意味的纠结。这种纠结,是很难有一个准确而固定的答案的。 |
手机版|小黑屋|摄影大家 ( 粤ICP备2021111574号 )
GMT+8, 2025-6-21 18:48 , Processed in 0.327094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